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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判決贏了有什麼程序

發布時間:2023-05-30 02:54:22

Ⅰ 法院執行終審後,賠償還有些啥子程序

如果終結執行,法院的裁定送達當事人後立即生效,執行也就結束了,沒有再賠償的可能了;如果判決生效,2年內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過期不申請的,法院不再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1、申請對象: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2、執行和解:第二百三十條: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梁胡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3、申請依據: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4、申請期限: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沒鄭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5、執行措施:責令申報財產,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可予以罰款、拘留;扣押、凍結、劃撥、拍賣、變賣,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強制交付財物或者票證的;強制遷出房屋或者強制退出土地、強制過戶等。

6、隨時執行:第二百五十四條人民法院採取規定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6、終結執行:第二百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 申請人撤銷橡察攔申請的;

(二) 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四) 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 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終結執行的裁定,送達當事人後立即生效。

Ⅱ 法院終審判決後,但未強制執行,雙方後協議調解成功,之後如何到法院

既然已經終審判決,說明原來的糾紛已經解決,橋謹猛那個案件已經定案了,並且是用法律的方法確定了新的權利義務關系。現在雙方又達成的協議就等於雙方又重新確立了一個權利義務關系。這個協議是有效的,和法院沒有了任何關系。如果為了這個協議誠信履行,可以敏橋到公證處公證,因為公證的協議是有執行效力的。等將來有糾紛,也可以提起新的訴訟。不受原來已經終審判決的糾晌鉛紛影響。(民事訴訟中有一事不再理的原則。)

Ⅲ 判決書生效以後還有哪些步驟

一般情況下,刑事判決書生效後,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後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來執行。對於判處死緩、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由監獄來執行;被判處拘兆如役的,則由公安機關來執行。
一、判決書生效的各有不同。
1、民事一審判決書。上訴期間是15天,因此一審判決書的生效時間是在上訴期過了之後,也就是判決的15天以後生效。
2、行政一審判決書。一審判決為收到判決書15日如不上訴,自動生效。
3、刑事一審判決書。一審判決為收到判決書10日內如不上訴,自動生效。
4、二審判決。二審終審制度的意思就是二審就是最後一次審判,二審是沒有上訴這個說法的。所以,民事、行政和刑事的二審判決書在送達時就生效。
二、判決書下來後如何申請執行程序
1、強制執行申請書一份。申請執行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強制執行申請書應加蓋公章;申請執行人為自然人的,應由本人在強制執行申請書上簽名或捺手印。強制執行申請書不得使用圓珠筆書寫,不得使用復印件;

2、證明申請執行人主族局啟體資格的材料一份,受委託代為申請強制執行的,一並提供委託代理資料。申請人申請執行非法院法律文書的,還應提供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一份和復印件兩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加蓋承辦法官的法律文書生效章,如果經過兩級法院審理,一、二審法院的法律文書均需提供;
4、被申請人財產線索清單及被執行人住址、聯系方式等材料。已經對被申請人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的,應提交採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書復印件一份。
三、法院強制執行判決書要走哪些程序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查詢是指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審查追問有關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被申請執臘拍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後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
對未成年犯應當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
執行機關應當將罪犯及時收押,並且通知罪犯家屬。
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執行期滿,應當由執行機關發給釋放證明書。

Ⅳ 被告拿到判決書下一步怎麼做

法院判決書下來以後,第一步要做的是等上訴期,一般情況下,有哪一方不服的都可以在十五天的上訴期提起上訴。如果上訴期過了之後,各方當事人均未上訴,則判決生效,具有給付義務的案件會進入履行期,在此期間,負有履行義務的一方要及時履行相關義務。
在履行期之後,如負有履行義務一方的當事人沒有及時履行相關的義務,則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判決書下來被告不執行
判決書下來被告不執行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申請強制執行的流程
第一步: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明碧悶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第二步: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第三步:申請復議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慧謹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第五步:採取強制措施
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情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判決書下來多久能拿到錢
法院判決書下來後,僅是從法律上確定了你的權利,至於多長時間能拿到賠償金要看對方的經濟狀況、法院的執行情況等具體情況的,如果是自動履行比較快,不履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執行一般需要3個月。
(一)可以要求對方履行法院生效文書,如果對方拒不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激彎;
(二)收到民事判決書後,15日內未上訴即生效,具體來講,比如你今天拿到判決書,從明天算起第1天,過完15日上訴期後,判決即生效。你可以問下發判決的法官或書記員,對方的判決書何時送達的,送達後也是經過15日生效;
(三)判決書一般要簽字,但如果當事人拿到判決書後,拒絕簽收,法院會留置送達(即把判決書留下,走人)留置送達的,送達人員會在送達回證上註明的,這個你可以在案卷中查到。如果是郵寄送達的,以郵件回執為准。
(四)如果對方不簽字,參見第3條關於留置送達的說明,如果對方跑了,你和法院都找不到他了,則法院會以公告的形式送達判決書,也就是登報,但你需要預付公告費。(強制執行的時候你可以要求把墊付的公告費一並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六十五條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金錢給付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審理,實行一審終審。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前款規定的民事案件,標的額超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

Ⅳ 終審判決維持原判後下一步

下一步是當事人應當履行判決裁定的法定義務與責任。一方拒絕履行的,方當事人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終審判決書下來後怎麼執行
終審作出判決後判決即生效,當事人應當履行判決裁定的法定義務與責任。一方拒絕履行的,方當事人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沒收財產判決書下來如何執行
(一)執行機關
罰金、沒收財產刑可以附加適用,也可以獨立適用。罰金和沒收財產刑的執行機關都是人民法院。執行沒收財產刑時,可以會同公安機關執行。
(二)執行程序
1、關於罰金的執行。罰金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無故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經強制繳納仍不能全部繳納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包括在判處的主刑執行完畢後,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的,應當追繳。
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罰金確實有困難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減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證屬實後,可以裁定對原判決確定的罰金數額予以減少或者免除。
行政機關對被告人就同一事實已經處以罰款的,人民法院判處罰金時應當予以折抵。
2、關於財產刑的執行。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沒收財產以前犯罪分子所負的正當債務,需要以沒收的財產償還的,經債權人請求,應當償還。
對判處財產刑的犯罪分子,在本地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原判人民法院可以委託其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代為執行的人民法院執行後或者無法執行的,應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委託的人民法院。代為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將執行財產刑的財產直接上繳國庫;需要退賠的財產,應當由執行的人民法院移交委託人民法院依法退賠。
終審判決書下來後如何執行 終審判決書下發後,如果當事人對於判決的內容還不滿意,可拆型以依法提起再審,但具體也需要結合案件實際內容來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逗御者二百三十六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後,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三)山薯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原審人民法院對於依照前款第三項規定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作出判決後,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不得再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Ⅵ 民事終審判決後執行程序

法律分析:二審判決書一經收到,也就是生效了。但是如果申弊襪坦請執行,要看好蠢義務履行方是什麼時候租桐收到的二審判決書。如果二審是維持原判的話,那就是看一審的判決,如果是給付金錢的,通常是寫著在判決生效xx日內,支付多少錢,這個是自動履行期。只有過了這個期限,而義務履行方不履行義務的,才能申請執行。

如果是二審改判的話,則根據二審判決書確定,過了義務履行方的自動履行期才能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Ⅶ 二審收到判決書後續程序是什麼

二審結果判決之後,也需要到一審法院進行執行。二審也叫終審判決,是法院審理案件的最後一道程序。
判決書生效之後,需要在一定時間內執行判決書的內容,若遇到被執行人拒不執行的情況,法院可以查封其房產進行強制執含局行。
一、二審判決的執行程序有什麼?
二審的判決應該終審判決。在判決書生效後,在判決書中規定的時間內,一方當事人拒絕主動履行生效判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在判決生效一年內向法院申請執行。
被執行人如果有執行能力而拒不執行生效判決,法院可以採用查封、扣押、拍賣等方式強制執行其財產;對段咐抗拒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拘留,情節嚴重的可判處徒刑。
連帶責任的被執行人,不分先後順序,誰有執行能力就執行誰。
二、被執行人錢的到法院多久能拿到?
1、在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錢已經到法院賬戶,及時與法院聯系就拿到錢。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3、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4、這在法律與執行程序規定中沒有明確時間,如果沒有其它因素,按情理應有七個工作日內支付給申請執行人。有時也可能出現法院辦事「效率低」或其它因素出現,但法理上是最長不能超過6個月,如果自收到申請談燃讓執行書之日起6個月未給付,申請人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出申請了。
5、申請人什麼時候才能拿到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申請執行公民應在判決生效後2年內,過期後不予受理。
通過法律程序申請強制執行後,如果錢已經到達了法院的賬戶,申請人可以及時與法院聯系拿錢。一般來說,法院會在一周之內將錢劃給申請執行人,若遇特殊情況,會適當延長一段時間,但不能超過6個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二條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第二百三十一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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