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刑事案件立案後多久必須結案
派出所立案後多久必須結案解釋如下:
派出所立案後的結案時間應案件的性質不同而不同。對於治安案件,一般應當在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結案。對於刑事案件爛核,公安機嘩告關從拘留到移送檢察院一般需要二至三個月的時間。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准,可亂歷明以延長三十日。
Ⅱ 簡易程序的案件多長時間結案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法規定,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Ⅲ 刑事案件結案要多久
刑事案件立案後一般會在二個月內結案,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但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等,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則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則需報請最高院批准。
刑事案件結案要多久?
1、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具體時間要根據案件復雜程度而定,接到起訴書副本後10天就開庭了。
偵查羈押期限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不得超過2個月;
2、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延長1個月;
3、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定情形的,可以延長2個月;
4、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26條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可以再延長2個月;
5、發現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計算期限。
民事立案結案規定
1、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臘茄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
2、適用簡易程序審理鉛敏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
3、人民法院審理二審民事案件一律適用普通程序,針對判決的上訴案件,審限為3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針對裁定的上訴案件,審限為30 天,不能延長。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案件的審限依據適用的程序確定,按照一審程序再審的適用一審普通程序的審限,按照二審程序再審的適用二審程序的審限。
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下列事項耽誤的期間不計入審限:
1.公告期間,即從法院在報紙上正式發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滿的時間。
2.鑒定期間,即從當事人提出書面鑒定申請至鑒定機構出具正式的鑒定結論之間的時間。
3.處理管轄問題的期間,即從當事人提出書面管轄異議至二審法院就管轄問題作出終審裁定書的時間以及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的期間。
如果做出觸犯了《刑法》的行為後是屬於嚴重的違法行為,那麼司法機關是會根據涉案的情節以及後果做出最終的判決,在立案後一般也是會在三個月內完成審理,但是當案件的情節較為復雜或者是其他的特殊情況後是可以向上級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來延長審理的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輪激察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第二百二十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Ⅳ 刑事案件簡易程序多久結案
我國人民法院對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刑事案件,審理的期限一般為祥兆二十日,最長可延長至一個信宴孫半月。《刑事訴訟法》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一條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按照本章第一節或者第二節的規定重新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