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法院受理重整申請一般多少天
債權人向法院申請破產重整的,人民法院收到申請後,應該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所以申請破產重整的期限是15天。
法院收到申請,具體受理時間根據當地法院安排。如果重整計劃未獲通過的,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並宣告破產。
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重整申請符合破產法規定的,應當裁定債務人重整,並予以公告。
根據《破產法》雖然對重整作出了具體的期間規定,但對於重整申請審查批準的時限未作硬性規定。受理破產案件的法院,無不希望當地上市公司重整成功,這對於職工就業、社會穩定、政府稅收等均有益處,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持、配合也是重整參與各方能否重整成功的關鍵。重整參與各方在就減、免債務(包括債務清償或延期清償方案)、戰略投資人的資金或資產注入方案、上市公司原股份相應鉛告仿變更方案(股權轉讓)等等重整計劃草案基本達成一致時,再請求法院作出重整裁定,重整參與各方在時間上就會爭取主動,增加了重整成功系數。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槐纖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第七條:債務人有友返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第十條: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兩款規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十五日。
❷ 債務重組最快需要多久
債務重組要七個半月左右。因為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提出債務重組計劃草案的時間有六個月,向法院申請批准重組計劃的時伏寬頻間有十日,而法院裁定批準的時間有三十日。在法院批准後,重組程序就會被終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十九條
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六個月內,同時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請求,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缺蘆期三個月。
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計劃草案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並宣告債務人破產。
第八十六條
各表決組均通過重整計劃草案時,重整計劃即為通過。
自重整計劃通過之日起十日內,債務人或者管巧塌理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計劃的申請。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裁定批准,終止重整程序,並予以公告。
❸ 法院受理破產重整後多長時間會有結果
法院收到申請,三十日內作出裁定批准,終止重整程序。
其他時間約定:
1.企業和管理人應當自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個月,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三個月;
2.人民法院自收到重整計劃草案三個月召開債權人會議,對重整計劃進行表決;
3.表決通過,十日內企業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計劃的申請;
4.法院收到申請,三十日內作出裁定批准,終止重整程序。
重整計劃未獲通過的,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並宣告破產。
如果企業發生經營困難的,想要破產重整的,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需要在法定時限內作出裁定,裁定準許或者不準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第五條 依照本法開始的破產程序,對債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財產發生效力。 對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破產案件的判決、裁定,涉及債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財產,申請或者請求人民法院承認和執行的,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互惠原則進行審查,認為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基本原則,不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不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的,裁定承認和執行。
❹ 公司重整需要多久
我國《破產法》並沒有對 破產重整 的時間作出規定。一般來說,重整的時間通過重整計劃確定。在重整過程中, 破產管理人 可以在特殊情況下向法院提交申請延長重整時間。一般來說的重整時間是2到3年。 公司破產 重整流程有: 1、公司出現《破產法》第二條規定的重整事由。 2、 債權人 和 債務人 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請》,啟動重整程序。在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 破產清算 ,法院受理申請後宣告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自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法院申請重整。 3、法院對《重整申請》進行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裁定債務人重整,並予以公告。 4、法院指定管理人。 5、法院通知已知的債權人並公告通知未知的債權人。法院應當缺點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並確定第一次債權人召開的時間和地點。 6、債權人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管理人收到債權申報材料後應當登記造冊並對申報的債權進行審查,編制債權表並提交第一次 債權人會議 核查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 債務 ,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 法規 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❺ 公司重整一般要多久時間
法律分析:法律沒有具體規定公司重整需要多長時間,一般在重整計劃中確定。重整按重整計劃進行,一般是2到3年,有特殊情況的可以申請法院延長重整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第七十二條 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終止,為重整期間。第九十二條 經人民法院裁定批準的重整計劃,對債務人和全體債權人均有約束力。
❻ 管理人向法院遞交重整方案後多長時間法院回復
法院收到申請,三十日內作出裁定批准,終止重整程序。
其他時間約定:
1.企業和廳旅管理人應當自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個月,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三個月;
2.人民法院自收到重整計劃草案三個月召開債權人會議,對重整計劃進行表決;
3.表決通過,十日內企業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計劃的申請;
4.法院收到申請,三十日內作出裁定批准,終止重整程序。
重整計劃未獲通過的,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並宣告破產。
有必要提醒的是,即便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計劃,終止了重整程序,之後還是有漫長的計劃執行期。
企業重整程序
一、公司出現《破產法》第二條規定的重整事由。
二、債權人和債務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請》,啟動重整程序。在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法院受理申請後宣告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自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法院申請重整。(破產法7、70條)
三、法院對《重整申請》進行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裁定債務人重整,並予以公告。(破產法71條)
四、法院指定管理人。
五、法院通知已知的債權人並公告通知未知的債權人。法院應當缺點債權亮行人申報債權的期限,並確定第一次債權人召開的時間和地點。
六、債權人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管理人收到債權申報材料後應當登記造冊並對申報的債權進行審查,編制債權表並提交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核查。
七、債權申報期滿之日起15日內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八、在破產重整中,進入重整期間後,經債務人申請法院批准,債務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監督下自行管理財產和經營事物,管理人應當向債務人移交財產和經營事物。
九、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個月內,同時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內容見《破產法》81條)。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請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個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並宣告破產。(破產法79條)
十、法院應當自收到《重整計劃草案》之日起30日內召開債權人會議,債權人參加會議進行討論,並分組進行表決。(表決規則見《破產法》82、84條)
十一、各表決組通過《重整計劃草案》的,《重整計劃》即為通過。未獲得通過的依《破產法》87條處理。(破產法86、87條)
十二、自《重整計劃》通過之日起10日內,債務人和管理人應當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計劃草案》的申請,法院審查認為合法的,應當自收到之日起30日內裁定批准,終止重整程序並予以公告。法院批準的《重整計劃草案》對債務人和全體債權人均具有約束力。
《重整計劃草案》未獲得通過且未依87條的規定獲得批准,或者已通過的《重整計劃草案》未獲批準的,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並宣告債務人破產。(破產法86、88、92條)
十三、《重整計劃草案》獲批准後,進入《重整計劃》的執行程序,由債務人負責執行。
此時,已經接管財產和營業事物的管理人應當向債務人移交財產和營業事物。在《重整計劃》規定的監督期內,有管理人監督《重整計劃》的執行。在監督期內債務人應當向管理人報告《重整計劃》的執行情況和收人財務情況。
監督期屆滿,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監督報告。報告之日管理人監督職責終止。經管理人申請,法院可以裁定延長監督期限。(破產法89、90、91條)
十四、《重整計劃》執行期限屆滿,債務人執行完畢公司恢復良好狀態的,重整程序結束,公司恢復正常運行。
十五、債務人不能執行或者不執行《重整計劃》的,法院經管理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應當裁定終止《重整計劃》的執行,並宣告債務人破產。此後進入破產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十條扮鍵凳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第七十一條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重整申請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裁定債務人重整,並予以公告。
❼ 破產重整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企業破產重整的時間,法律上並沒有規定。破產重整要經過的基本程序:
1、首先是重整申請的提出。按照我國規定,公司的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破產重整申請,而占公司出資額10%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在公司被申請破產之後,法院裁定宣告破產之前提出重整申請;
2、其次是人民法院對申請進行審查並決定是否立案。具體分為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實質審查時法院將以企知悔業是否具備重整條件為標准;
3、立案後的重點工作是重整計劃草案的擬定,這是重整能否成功的關鍵,由債務人或者管理人負責實施。事實上,重整計劃在申請破產重整前就應當明確,尤其是重整方和重整具體措施等重要事項;
4、重整計劃擬定後,將提交不同的表決組予以表決。各組均予以通過的,提請人民法院裁定批准;若部分表決組未通過重整計劃,經再次表決仍未通過,在符合法定條皮猛棗件的情況下,可提請人民法院強制批准;
5、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計劃後,將終止重整程燃拆序。重整計劃由債務人(即破產企業)負責執行,管理人負責監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第八條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
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目的;
(三)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❽ 重整申請多久受理
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法院收到申請,三十日內作出裁定批准,終止重整程序。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稿譽衫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企業和管理人應當自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個月,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三個月:
1、人民法院自收到重整計劃草案三個月召開債權人會議,對重整計劃進行表決;
2、表決通過,十日內企業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計劃的申請;
3、法院收到申請,三十日內作出裁定批准,終止重整程序。重整計虛做劃未獲通過的,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並宣告破產。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重整申請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裁定債務人重整,並予以公告。法院接到申請到作出受理裁定期間內,為防止債務人轉移財產和其它影響債權人利益的行為,可以依職權或依申請人申請,中止對債務人的其它民事執行程序或對公司財產採取保全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十條 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兩款規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鍵腔,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十五日。
第七十條 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第八十六條 各表決組均通過重整計劃草案時,重整計劃即為通過。自重整計劃通過之日起十日內,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計劃的申請。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裁定批准,終止重整程序,並予以公告。
❾ 公司破產重組一般要多久時間
一、公司破產重好帆組一般要多久時間
1、公司破產重組一般要一年的時間。具體時間由債務人的實際情況決定。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後,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在六個月內提交重整計劃草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十條
債務森攔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第七十九條
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六個月內,同時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請求,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個月。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計劃草案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並宣告債務人破產。
二、企業破產重整程序是什麼
1、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請;
2、法院受理後指定財產管理人;
3、通知或公告通知債權人;
4、制定和批准債務人的重整計劃草案;
5、重整程序開始,債務人執行重整計劃;
6、執行完畢,企業恢復正常運行。債務人不能執行或不執行重整計劃,經權利人申請法院宣此襪胡布企業破產。
❿ 重整申請受理後多久裁定
法律分析:一般三十日。人民法院自收到重整計劃草案三個月召開債權人會議,對重整計劃進行表決;檔野表決通過,十日內企業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計劃的申請;法院收到申請,三十日內作出裁定批准,終止重整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十七條
部分表決組未通過重整計劃草案的,債務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過重整計劃草案的表決組協商。該表決組可以在協商後再表決一次。雙方協商的結果不得損害其他表決組的利益。
未通過重整計劃草案的表決組拒絕再次表決或者再次表決仍未通過重整計劃草案,但重整計劃草案符合下列條件的,債務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計劃草案:
(一)按照重整計劃草案,本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所列債權就該特定財產將獲得全額清償,其因延期清償所受的損失將得到公平補償,並且其擔保權未受到實質性損害,或者該表決組已經通過重整計劃草案;
(二)按照重整計劃草案,本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債權將獲得全額清償,或者相應表決組已經通過重整計劃草案;
(三)按照重整計劃草案,普通債權所獲得的清償比例,不弊拿低於其在重整計劃草案被提請批准時依照破產清算程序所能獲得的清償比例,或者該表決組已經通過重整計劃草案;
(四)重整計劃草案對出資人權益的調整公平、公正,或者出資人組已經通過重整計劃草案;
(五)重整計劃草案公平對待同一表決組的成員,並且所規定的債權清償順序不違反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
(六)債務人的經營方案具有可行性。
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重整計劃草案符合前款規定的,應當自收到申租蠢搭請之日起三十日內裁定批准,終止重整程序,並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