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多少錢
當事人是向人民法院起訴要交錢的,需要交納一定的訴訟費,具體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戚耐政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銷畝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並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應當是三人以上的單數。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虧仔森 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請被告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給付義務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⑵ 訴訟費普通程序收費標准
民事案件, 訴訟費 按件收費標準是(一) 離婚 案件,每件交遲空渣納十元至五十元。涉及 財產分割 的,財產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一萬元的,超過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 (二)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五十元至一百元; (三)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一元至五十元; (四)財產案件,按爭議的價額或金額,照下列比例交納: 1、不滿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過一千元至五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納; 3、超過五萬元至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納; 4、超過十萬元至二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納; 5、超過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點五交納; 6、超過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 7、超虧簡過一百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交納。 (五)侵害 專利權 、 著作權 、 商標權 的案件,每件交500元至1000;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准交納。 (六)行政案件按下列標准交納: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五元至三十元; 2、 專利 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五十元至四百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三十元至一百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收費標准交納。碼悄 (七) 勞動爭議 案件,每件交納三十元至五十元。 (八)破產案件,按照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准計算,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 財產案件中請求數額與實際不符的,如何計算? 財產案件中請求數額與實際不符的,案件受理費按人民法院核定的實際爭議數額計算收取。 申請執行等費用如何計算? (一)申請執行案件,執行金額或者價額在一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五十元;超過一萬元至五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交納;超過五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一交納。 (二)申請 訴訟保全 措施,保全財產的金額或者價額不滿一千元的,每件交納三十元;超過一千元至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超過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交納。 (三)海事海商案件,申請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納一千元至五千元;申請債權登記的,每件交納五百元;申請留置貨物、燃料的,每件交納五百元;申請船東責任限制的,按申請限制數額的百分之零點一交納,但最低不少於五百元。 其他費用 勘驗費、鑒定費、公告費,翻譯費的金額,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收費標准計算交納。 復制庭審記錄或者法律文書,按實際成本收費。 當事人應當交納的其他 訴訟費用 的金額,由人民法院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決定。
司法鑒定 收費管理辦法第八條 涉及財產案件的司法鑒定收費,根據訴訟標的和鑒定標的兩者中的較小值,按照標的額比例分段累計收取。具體比例如下: (一)不超過10萬元的,按照本辦法附件中所列收費標准執行; (二)超過1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對於標的額較大的,可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 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司法鑒定收費金額上限。 本條第一款所稱涉及財產案件的司法鑒定收費,只適用於司法鑒定中物證類的文書鑒定和痕跡鑒定中的手印鑒定,不適用於其他鑒定。
⑶ 走法律程序起訴費是多少
除法定免交訴訟費的情形外,進行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都應當依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交費。所謂起訴費是指案件受理費,包括第一審案件受理費、第二審案件受理費、再審案件中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具體來說:
(一)離婚案件,每件交納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一萬元的明茄,超過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
(二)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五十元至一百元;
(三)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十元至五十元;
(四)財產案件,按爭議的價額或金額,照下列比例交納:
1.不滿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過一千元至五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納;
3.超過五萬元至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納;
4.超過十萬元至二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納;
5.超過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點五交納;
6.超過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
7.超過一百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交納激逗察。
(五)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准交納。
(六)行政案件按下列標准交納: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五元至三十元;
2、專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五十元至四百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三十元至一百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收費標准交納。
(七)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三十元至五十元。
(八)破產案件,按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准交納。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指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准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准。
⑷ 民事訴訟需要多少錢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你好,關於民事訴訟費用是多少錢來說,《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節選)第二章訴訟費用交納范圍第六條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費;(二)申請費;(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第七條案件受理費包括:(一)第一審案件受理費;(二)第二審案件受理費;(三)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第八條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四)行政賠償案件。第九條根據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二)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又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第十條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一)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派野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二)申請保全措施;(三)申請支付令;(四)申請公示催告;(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輪春定仲裁協議效力;(六)申請破產;(七)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八)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臘羨耐裁機構裁決。第十一條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由人民法院按照國家規定標准代為收取。當事人復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書應當按實際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納工本費。第十二條訴訟過程中因鑒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管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提供當地民族通用語言、文字翻譯的,不收取費用。第三章訴訟費用交納標准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9.超過1000萬元至2021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10.超過2021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准交納。(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准。第十四條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准交納: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3.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准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二)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准交納: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三)依法申請支付令的,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四)依法申請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納100元。(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的,每件交納400元。(六)破產案件依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准減半交納,但是,最高不超過30萬元。(七)海事案件的申請費按照下列標准交納:1.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1萬元;2.申請海事強制令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3.申請船舶優先權催告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4.申請海事債權登記的,每件交納1000元;5.申請共同海損理算的,每件交納1000元。第十五條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第十六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第十七條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第十八條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合並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第十九條依照本辦法第九條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按照不服原判決部分的再審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⑸ 走司法程序要多少費用
法律分析:訴訟費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型首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等。該辦法明確:行政訴訟案件的受理費依據第十三條第五項之規定交納。
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仿租慶第七十四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應當收取訴訟費用。訴訟費用由敗訴方備握承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收取訴訟費用的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⑹ 欠多少錢可以走法律程序
法律分析:法律沒有規定欠多少扮或錢以上可以起訴,只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起訴條件的就可以起訴。有原告,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於法院受理范圍。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廳蠢伍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檔或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⑺ 打一場官司要花多少錢
在現實生活中遇到糾紛時如果不能協商解決,那隻能通過法律程序解決,也就是俗稱的打官司了,打官司要經過司法程序對雙方來說都是費時費力的。那麼打一場官司要花多少錢?下面由我為各位讀者進行解答。⑻ 離婚走法律程序需要多少費用
法院的訴訟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訴訟費收費辦法,離婚案件爭議標的額在一萬元以下的,法院收五十元(但一般收取三百至五百元)的訴訟費用。如果涉案金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法院要加收1%的訴訟費。⑼ 打一場官司需要多少錢
打一場官司要花多少錢 打一場官司要花多少錢需要根據訴訟標的進行計算。 訴訟費 包括兩個方面: 一、案件受理費 就是人民 法院 決定受理當事人提出的訴訟後,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案件受理費可分為: 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如 離婚 、侵犯公民肖像權、名譽權等因人身關系或非財產關系提起的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2、財產案件受理費,如債務、經濟 合同糾紛 等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二、其他訴訟費用 人民法院除了向當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費外,還應收取在審理案件及處理其他事項時實際支出的費用。 主要包括: 1、勘驗費、鑒定費、公告費、翻譯費(當地通用的民族語言、文字除外)。 2、 證人 、鑒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開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 3、採用 訴訟保全 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 4、執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 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其他訴訟費用。 人民法院訴訟費收費標准 案件受理費 離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涉及 財產分割 ,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 賠償金 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 勞動爭議 案件每件10元 知識產權 民事案件每件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收費標准交納 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當事人提出案件 管轄權異議 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財產案件收費(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右側按比例分段累計交納)不超過1萬元的部分每件交納50元; 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叢橡凳按照0.6%交納 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申請費 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 仲裁 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 公證 機關依法賦予 強制執行 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准交納: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符合 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四條第四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准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准交納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 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依法申請支付令的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 依法申請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納100元 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的每件交納400元 破產案件依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准減半交納但是滲旅,最高不超過30萬元 海事案件的申請費按照下列標准交納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1萬元 申請海事強制令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 申請船如知舶優先權催告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 申請海事債權登記的每件交納1000元 申請共同海損理算的每件交納1000元 其他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合並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依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九條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按照不服原判決部分的再審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進行 法律咨詢 ,專業的律師團隊會及時為你解答疑惑,讓你能夠及時維護自己的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和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三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並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結。
⑽ 離婚走法律程序需要多少費用
法律分析:案件受理費談局虛只是訴訟費的一種,是起訴時交的。根含燃據最高人民法院《訴訟費臘孝用交納辦法》,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決定。律師代理費則看您是否委託律師。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費;(二)申請費;(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