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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程序怎麼解決

發布時間:2023-05-22 14:24:36

A. 醫療糾紛處理需要經過哪些流程

法頌攔律分析:解決醫療糾紛的法律途徑:一、協商。醫患雙方就賠償問題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雙方簽訂協議書,可以辦理公證或律師見證,並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二、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當事人應當提出書面申請,並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提出。三、向人民法院起訴。四、調解,仲裁。

法律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 第二十二條 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雙方自願協商;

(二)申請人民調解;

(三)卜櫻御申請行政調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型岩的其他途徑。

B. 醫療糾紛後的處理程序是什麼

醫療糾紛 後的處理程序是什麼? A,基本程序 1、醫療糾紛發生,患者及家屬向醫療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投訴,提出查處要求。 2、醫療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接到投訴後應立即指派專人妥善保管原始資料,封存有關醫療物品,嚴禁塗改、偽造、隱匿、銷毀。如病人死亡應主動提出屍體解剖。 3、組織醫療行政管理部門展開調查,並形成調查報告,必要時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個體開業的醫務人員、鄉村醫生發生的醫療糾紛由批准開業的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調查、處理。 (1)調查病人及家屬。 (2)調查有關當事人主要是被投訴人員。 (3)調查旁觀人員。 (4)查閱有關醫療文書等資料。 (5)進行技術咨詢。 為慎重起見,調查時最好請被調查人將情況寫成文字材料,有條件時應進行錄音。調查的內容主要是事件發生的經過。 4、熟悉有關 法規 和制度。 5、處理醫療糾紛時,如出現患者及其家屬毆打醫務人員,擾亂醫療工作秩序,應及時爛喚報告保衛部門和公安部門,請求協助處理。 6、如系一般醫療糾紛,在調查後,則可由醫務部(處,科)與病人協商解決。如病人或家屬不能接受,則將調查結果報 醫療糾紛處理 領導小組或醫療單位領導。 7、醫療糾紛處理領導小組或醫療單位根據調查結果進行具體研究,查找問題,吸取教訓,制訂出處理意見。 8、將醫療糾紛處理領導小組或醫療單位處理意見與病人或家屬商談,爭取協調解決。如確屬醫療單位問題,必要時予以經濟補償或賠償。醫療糾紛的發生和處理情況應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9、如糾紛仍未能解決,則建議患者或家屬訴諸三級 醫療事故鑒定 委員會,進行鑒定。如對三級鑒定結論不服,可申請復儀或二級鑒定。如仍不服,則申請復議和一級鑒定。 10、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和醫療單位根據鑒定結論和有關法規及制度作出相應處理。 11、如病人或家屬對一級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的最終鑒定談歷鏈結論仍然不服,則可訴諸縣區級法院,由法院進行最終判決。如對縣區級法院判決結果不服,可訴諸更高一級法院,直至高級人民法院。 12、根據法院判決結果作出相應處理。 B、投訴情況記錄備案 1、投訴人姓名或單位名稱。 2、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和住院號。 3、投訴的主要內容和目的。 4、調查的基本情況。 5、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教訓。 6、處理情況。 C、有關資料 1、投訴信件。 2、調查記錄。 3、有關的錄音材料整理。 4、有關的醫療文書。 5、有關物證材料。 醫療事故鑒定程序 1、召集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 2、召開會議,通報有關情況,主要包括醫療糾紛的基本情況。 3、學習有關法規文件和規章制度。 4、鑒定調查:復習病情資料,包括查閱病歷,病理切片和屍體解剖結果以及有關當事人的記錄和錄音資料等。 5、鑒定辯論。 6、鑒定: (1)採取無記名投票進行鑒定。 (2)應用 醫療事故 (事件)輔助鑒定系統進行鑒定(優點是可以將鑒定者的意見和鑒定結論全部保存下來)。 7、發布醫療事故(事件)鑒定書。 8、依照鑒定結論作出相應處理。 法院 訴訟 、判決基本程序 一、起訴。主要是原告以書面形式向人民法院遞交 起訴狀 ,並按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個別情況下可口頭起訴,由法院記入筆錄。 二、受理與 立案 。法院接到起訴後,經審查符合條件的7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合條件的,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 三、開庭前准備 1、向當事人發送起訴狀、 答辯狀 副本。 2、確定審判組織。 3、告知當事人合議庭組成人員。 4、確定審判人員是否自行迴避。 5、審查並確定案由。 6、確定當事人范圍、通知遺漏的當事人參加訴訟。 7、審核訴訟材料。 8、認真調查和收集 證據 。主要方法有:詢問當事人、第三人;要求當事人、第三人提供證據;詢問 證人 、鑒定人;提取物怔、書證、視聽資料為含孫證據;勘驗物證、現場。 9、查清是否需要採取 證據保全 措施的情況。 10、查清是否需要採取 財產保全 措施的情況。 11、查清是否有需要 合並審理 的情況。 12、查清是否有分開審理的情況。 13、查清是否有法定 不公開審理 的情況。 14、制定庭審提綱。 19、開庭通知及公告。 四、 開庭審理 1、開庭預備。 2、審理開始。 3、法庭調查。 4、法庭辯論。 (1)原告及其訴訟 代理 人發言。 (2)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3)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4)互相辯論。 5、法庭調解:行政案件不適調解。 6、合議庭評議。 7、宣判。案件審理終結,合議庭就當事人在事實體權利義務的爭議或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作出決定後,當庭予以宣讀。 醫療糾紛在如今我們經常會遇到,這給醫療工作者帶來巨大的壓力,醫患關系也是出現了很大的問題,在我國的相關規定中有詳細的規定,如果發生醫療肌膚嗯,首先可以進行的就是能夠協商解決,協商無果還可以向醫療部門進行反應,醫療部門依法可以進行解決。

C. 醫療糾紛處置流程是怎樣的

一、接待 醫療糾紛 投訴的規定及處理程序 1、當發生醫療糾紛時,科室必須保管好病案,不得丟失、塗改、外借。 2、科主任對本科內出現的醫療糾紛負責,醫療糾紛出現後科主任首先負責接待投訴的病人或家屬,了解投訴內容,進行調查。能夠當時答復者,給予准確的解釋。當時無法答復或需調查後答復的應明確告知病人或家屬下一次的接待時間和地點,同時向醫教部報告。 3、患者死亡後出現醫療糾紛時,主管醫師或值班醫師會同上級醫師,必須向家屬明確提出是否做屍體解剖及48小時內完成,並在病程記錄中完整的將家屬是否同意做屍體解剖的意見記錄在案,請家屬簽字。如家屬拒絕做屍體解剖,必須請直系親屬在病歷中寫明「不同意屍檢」並簽字。 4、當患者家屬提出封存復印病歷時,正常上班時間報醫教部,非正常上班時間報總值班。封存運行病歷應是在醫務人員陪同家屬共同復印的病歷復印件,客觀病歷患者家屬可復印,主觀病歷患者家屬不可復印,應封存復印件。 5、當科室在解決醫療糾紛時未能與患者/家屬取得一致時,由醫教部、治安辦接待並繼續解決。醫教部依據患者家屬提出的口頭或書面意見組織相關科室人員進行調查討論,必要時須經醫院 醫療事故鑒定 委員會進行鑒定。 6、醫教部在接待醫療糾紛中,被投訴科室科主任必須在場,如因特殊情況不在時,應向醫教部報告後,可委託副主任醫師以上的專業醫師現場負責對對投訴者提出的有關專業問題的解答。 7、發生醫療糾紛,我院在接到病人家屬投訴之日起,在七個工作日將結果答復病人或家屬。 8、當投訴者對我院醫療鑒定結論不服時,須按有關程序向上級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申請醫學鑒定。 9、醫務人員在接待醫療糾紛的投訴者時,應耐心、認真聽取意見,合理科學的,用較通俗的語言做恰如其分的解釋工作,以取得家屬/患者的配合。 10、接待醫療糾紛時,應詢問來訪者是否為患者被法律承認的直系家屬,以利醫療糾紛解決和合法性。 二、處理醫療投訴及糾紛的應急預案及程序 應急預案: 1、醫療投訴發生後,科室應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隱匿不報者,將承擔可能引起的一切後果。 2、由醫療問題所致的糾紛,科室應先調查,迅速採取積極有效的處理措施,控制事態,爭取科內解決,防止矛盾激化,並接待糾紛患者及家屬,認真聽取患者的意見,針對患者的意見解釋有關問題,如果患者能夠接受,投訴處理到此終止。 3、主管部門接到科室報告或家屬投訴後,應立即向當事科室了解情況,與科主任共同協商解決辦法,如果患者能夠接受,投訴處理到此終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請患者就問題的認識和要求提供書面的材料;然後,找有關責任人調查了解問題的詳情,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並向分管副院長匯報,與患者協商處理意見,如患者接受,處理到此終止。 4、對主管部門已接待,但仍無法解決的醫療糾紛,建議患者或家屬按法定程序進行醫療鑒定。當事科室在一周內備齊所需病案摘要、原始病案、有關資料及科室意見。 5、當事科室指定專人出席醫療事故鑒定會。 6、患者及家屬向法院起訴後,當事科室指定專人和 律師雹老 代源並升表醫院出庭,必要時職能部門陪同。 7、醫療主管部門根據醫療糾紛的性質對科室和個人提出行政處理意見,並提請院辦工會決定。 程序:向主管部門報告→科室調查處理→主管部門→當事科室了解情況→協商解決→患者不能接受→向分管副院長匯報→仍無法解決時→醫療鑒定→出席醫療事故鑒定會→醫療主管部門提出處理意見→院辦工會決定 三、醫療糾紛處置的流程 發生醫療糾紛後,作為患者一方應該怎麼辦呢?怎樣做才能盡最大限度維護自己的蔽檔合法權益,爭取到法律規定的賠償呢?根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規定,解決醫療糾紛的方法有醫患雙方協商調解、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和向法院提起 訴訟 三種途徑。而現實中,訴訟往往是醫患雙方解決糾紛的首選途徑,患方在醫療糾紛中如何訴訟進行法律上的指導。 1、訴前准備工作。醫療糾紛發生後,患方應第一時間和醫務科聯系、投訴,要求復印診療病歷,並會同醫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歷(包括診治病歷、住院病歷、手術同意書、會診討論記錄等所有資料),向醫務科索要《醫療糾紛投訴表》回執。完成上述工作後,患方便可選擇適用何種法律方式解決糾紛了。 2、訴訟。提起訴訟後,法院會安排時間進行第一次開庭,該次開庭主要確認醫患雙方的訴訟主體資格、對雙方提交的病歷資料進行質證,經過質證的病歷將在第一次開庭後由法院移交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鑒定。所以在首次開庭這一階段患方應把握好機會,認真仔細審查病歷資料的真實性、規范性、完整性,盡可能將對自己不利的病歷資料排除出有效 證據 之外。 3、 醫療事故 技術鑒定。這是 醫療糾紛處理 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環,它決定了整個醫療糾紛訴訟的大局。說白了,打醫療糾紛訴訟其實就是打醫療事故鑒定!患方應認真對待,向專家小組提交的《陳述書》內容應盡可能詳細陳述醫療經過,同時著重指出醫方的醫療行為存在哪些過失,違反何種診療規范。醫鑒會的專家們其實也是各醫院的主任醫師、醫學教授,他們對醫院一方有著天性的維護,故患方在《陳述書》中應一針見血明了的指出醫方存在的診療過錯,不給專家小組迴旋的餘地;如果患方在《陳述書》中不能指出醫方明顯過錯的話,專家們往往也會睜隻眼閉隻眼作出對患方不利的鑒定結論,這就象民事訴訟中不訴不理的原則。 4、賠償款的確定。醫療事故鑒定結果出來後,如認為構成醫療事故,患方可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確定賠償款項,但要考慮到醫方的診療行為和患者出現的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多大的因果關系,來確定醫方應承擔的責任。如某患者被確診為癌症晚期,死亡已是不可避免的事實,盡管醫方的診療失誤加速了患者的死亡,但如要求醫方對患者的死亡負全部賠償責任也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會支持。所以患方應實事求是的分析醫方過錯程度來確定賠償額,避免盲目索賠,導致自己承擔過多的 訴訟費用 。在更多的時候,醫療鑒定結論是認定醫方不構成醫療事故的,這種情況下患方應如何索賠呢?本律師認為患方可靈活應用《民法通則》、《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等有關原則,舉證證明醫方的診療行為存在瑕疵並給患者造成 人身損害 的後果,以人身損害為由提起索賠。醫療糾紛訴訟和普通民事訴訟不同,醫學原理和法律適用之間能否靈活運用,是患方能否得到最大利益保護的關鍵。所以,醫療糾紛訴訟中患方應考慮聘請一位精通醫療糾紛處理的律師 代理 相關法律事務。 醫療糾紛處理流程: 發生醫療糾紛——向醫療機構投訴——復印封存病歷——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處理——醫療事故鑒定——(不服)申請再次鑒定——衛生行政區部門作出處理決定 ——(不服)行政復議 訴訟處理流程: 發生醫療糾紛——向醫療機構投訴——復印封存病歷——提起訴訟——第一次開庭(質證病歷)——委託醫療事故鑒定——(不服)申請再次鑒定—— 司法鑒定 —— 再次開庭——判決——(不服)上訴 醫療鑒定流程: 醫患共同向市醫鑒會提起(或委託鑒定)——受理——交費——提交陳述書等材料——查看專家名錄——選出需迴避的專家——專家隨機編號——抽號——組成專家鑒定組——患醫各陳述15分鍾——退庭——專家討論——出具醫鑒結論報告——(不服)向省醫鑒會提起再次鑒定。

D. 醫療事故糾紛處理程序有哪些

法律分析: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解決醫療糾紛的方法有醫患雙方協商調解、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和向法院提起訴訟三種途徑。

1、醫療糾紛發生後,患者應當第一時間進行證據保留,同醫院醫務科聯系、投訴,要求復印診療病歷,並會同醫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歷(包括診治病歷、住院病歷、手術同意書、會診討論記錄等所有資料),向醫務科索要《醫療糾紛投訴表》回執。

2、自主選擇是否進行訴訟。如提起訴訟後,法院會安排時間進行第一次開庭,該次開庭主要確認醫患雙方的訴訟主體資格、對雙方提交的病歷資料進行質證,經過質證的病歷將在第一次開庭後由法院移交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3、賠償款的確定。醫療事故鑒定結果出來後,如認為構成醫療事故,患方可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確定賠償款項,但要考慮到醫方的診療行為和患者出現的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多大的因果關系,來確定醫方應承擔的責任。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十四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發生下列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醫療機構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一)導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

(二)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後果;

(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E. 醫療糾紛怎麼處理程序

一、調解流程:產生醫療糾紛,首先建議醫療糾紛雙方先進行調解,調解的方式有三種,可以選擇其中一種方式或者一種調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進行調解。
1、醫患溝通: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有尊重患方知情權的義務,應當就患者病情及診斷治療經過做出專業性的說明解釋,加強與患方的溝通,消除誤會、化解矛盾。
2、調解:醫患雙方通過溝通,遵循合法、合理、自願的原則,互諒互讓達成一致和解意見的,應當簽訂協議書,由醫、患雙方簽字蓋章。
3、第三方調解。
二、司法鑒定流程:如果糾紛不能成功調解,那麼可以進行司法鑒定,根據司法鑒定結果走法律程序進行處理。司法鑒定包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和司法鑒定。一般在三十個工作蘆銷舉日內完成。
三、法律訴訟流程:司法鑒定之後可以進行法律訴訟,法院判決之後,任何一方當事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受理法院的上級法院提出上訴。上訴期間原一審判決不生效。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斗察,上訴期滿未上訴或兩審終審後,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四十七條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製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陪碧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並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第四十八條 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願原則,並應當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
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F. 醫療糾紛調解流程是怎樣的

一、 醫療糾紛 調解流程 1、醫療糾紛或投訴發生後,所在科室負責人應立即向醫務科報告,隱匿不報者,將承擔可能發生的一切後果。 2、因醫療問題所致的糾紛,所在科室應先進行調查,迅速採取積極有效的處理措施,控制事態,爭取科內解決,防止矛盾激化,並接待糾紛患者及家屬,認真聽取患者的意見,針對患者的意見解釋有關問題,如果患者能夠接受,糾紛投訴到此終止。 3、醫務科接到科室報告或家屬投訴後,應及時做好登記,並向當事科室了解情況,與科室主任共同協商解決辦法,如果患者能夠接受糾紛投訴到此終止。如果世慶患者不能接受,請患者就問題的認識和要求提供書面材料,醫務科調查落實後提出解決方案,並向分管院長匯報,與患者協商處理意見,如患者接受,處理到此終止。 4、醫務科無法解決的醫療糾紛,建議患者或家屬按法定程序進行醫療鑒定。患方搜搏握不鑒定、不起訴、也不聽解釋,採取違法行為對我院正常醫療秩序構成影響的,依照衛生部、公安部《關於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上報縣衛生、公安、司法等部門進行處理。 二、醫療糾紛解決途徑(法定程序) 1、醫患雙方本著自願、合法、公正的原則,在縣 人民調解 中心醫患糾紛調解室負責人的主持下進行調解。 2、患者或其家屬可以向縣衛生局醫政股申請,進行 醫療事故 技術鑒定。 3、患者或其家屬可向縣人民法院提出 訴訟 申請,由法院組織安排 司法鑒定 或 醫療事故鑒定 ,並依據鑒定結論,依法做出民事判決。 我們了解到 醫療糾紛調解流程 的實施步驟,在糾紛發生後,最先接觸的肯定是醫患之間,所以負責人起的作用很重要,首先需要穩定患者,控制住當時的事態,防止爭議擴大,同時記錄好患者投訴的問題,爭取能夠解決,如果醫方與患者協商依舊不一致,銀虧最好的解決途徑就是法律程序,由法院作出判決。

G. 醫療糾紛怎麼處理

醫療糾紛的處理毀拿輪方式有:
1、醫患雙方在專門場所協商解決醫療糾紛;
2、醫患雙方共同向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醫患雙方申請醫療糾紛行政調解的,應當向醫療糾紛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4、依法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雙方自願協商;
(二)纖信申請人民調解;
(三)申請行政調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敏臘徑。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四十三條
發生醫療糾紛,當事人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H. 醫患糾紛的處理流程是什麼

醫患糾紛的處置流程:
1、發生醫療糾紛後,首先醫患雙方可以進行協商調解,達成協議,糾紛處理結束。
2、如果雙方協商不塌櫻成,醫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請求。
3、如果不服協調,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卜談直接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四十七條
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製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型衫碰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並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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