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拿到緩刑判決書後有哪些流程
拿到緩刑判決書後有流程如下:
1、法院會通知你的判決書拿到後,有十天的上訴期,如果不上訴,法院會出一份執行通知書讓到司法行政機關接受考察,也就是社區矯正。
2、拿到判決書,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相關監管手續。並將回執單送交法院(正規應為派出所送交)在緩刑期間,積極配合派出所工作,直至緩刑期結束。
判決書,法律術語,是指法院根據判決寫成的文書。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種應用寫作文體,包括民事判決書、刑事判決書、行政判決書和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行政和民商案件常見的創新體例是:
1、在當事人訴辯稱之前,簡要敘述爭議事項;
2、在闡述當事人的訴辯意見之後,列明原、被告雙方提交的證據及擬證明的事實;
3、詳細記載法院質證及認證的經過;
4、在充分質證認證的基礎上,以居中的語言陳述查明的案件事實;
5、通過分段遞進式的論理,得出裁決結果。此種文書格式一改判決書的慣常模式,改革創新的韻味濃厚,使司法判決的各個構成要素之間相輔相成、有機聯系形成了統一整體,使司法判決真正成為向社會公眾展示法院文明、公正司法形象的載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 【緩刑的考驗及其積極後果】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條 【緩刑的撤銷及其處理】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2. 法院判決書下來後下一步怎麼辦
您好!對於您提出的法院判決書下來後下一步怎麼辦?這一具體問題,我將為您進行解答,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在進行案件審理之後,法院會依法做出相應最後的判決。那麼在相應的判決書下來之後關於以後的程序還有哪些呢?
1、第一步要做的是等上訴期,通常判決會有十五天的上訴期,在此期間無論是哪 一方當事人對判決不服都可以提起上訴。
2、上訴期過了之後,如果各方當事人均未上訴,則判決生效,具有給付義務的案埋基件會進入履行期,在此期間,負有履行義務的一方要及時履行相關義務。
3、履行期之後,如負有履行義務一方的當事人沒有及時履行相關的義務,則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按照法院的裁決意見,如果需要你履行什麼義務,那你必須積極履行,如果涉及到你的權利,需要維護,那麼可聯系對方予以執行,如果對方不積極主動履行,也可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桐液游用法律維護自己局銷的權益。
通常判決會有十五天的上訴期,在此期間無論是哪一方當事人對判決不服都可以提起上訴。
如果上訴期過了之後,如果各方當事人均未上訴,則判決生效,具有給付義務的案件會進入履行期,在此期間負有履行義務的一方要及時履行相關義務。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3. 判決書下來後續程序
法院判決書下來以後,第一步要做的是等上訴期,一般情況下,有哪一方不服的都可以在十五天的上訴期提起上訴。如果上訴期過了之後,各方當事人均未上訴,則判決生效,具有給付義務的案件會進入履行期,在此期間,負有履行義務的一方要及時履行相關義務。
一、判決書下來應該
1、一審判決下發後肆梁陸的15天內,如雙方均未對該民事判決提起上訴,則該民事判決書已經生效,判決下發的15天之後,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一審判決下發後的15天內,如雙方或一方對該民事判決提起上訴,則二審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後,該民事判決書已經生效,此時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二、判決書下來後執行流程: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渣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4、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5、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
6、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
8、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9、強制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
三、領取法院判決書注意裂頃:
1、判決書需要向當事人送達,所謂送達,即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將訴訟文件送交訴訟參與人、有關機關和單位的訴訟活動。
2、其中,通知你本人去領取屬於直接送達,你需要攜帶身份證原件,如果是委託他人代為領取,則需要出具你的委託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五條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4. 判決書下來後執行流程
判決書下來後執行流程有9種。
【法律分析】
判決書下來後執行流程: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岩舉存款。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4、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5、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6、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7、強制執粗帆碧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8、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9、強制辦理有關財產轎攔權證照轉移手續。在執行相關判決時、一般遵循申請人申請後執行的原則。只有申請人申請執行判決,法院才會根據被執行人的執行狀況適時調整執行程序和執行方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5. 判決書下來後續程序
法院判決書下來之後如果對判決的結果有任何的不服,那麼是可以提出異議的,但提出的時間也只有十五天,只要在規定的時間之內提出來,並擁有合法的證據,那麼就可以讓法院受理自己的請求。
【法律分析】
判決書下來後,進行的程序是:1、15天內,決定是否上訴,民事判決書通常會有十五天的上訴期,在此期間,原被告雙方都可以進行上訴。2、若上訴,則進入二審程序,若雙方均未上訴,則判決生效,具有給付義務內容的案件會進入履行期,在此期間,負有履行
義務的一方應當時履行相關給付義務。3、履行期過後之後,若負有履行義務一方的當事人沒有及時履行相關的義務,則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銀好行,則進入強制執行程序。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但二審判決即為終審判決,當事人不得再上訴。對二審判決若有異議,認為程序、實體上有錯誤時,可提起再審(我國稱為審判監督程序)。審判監督程序的啟動有三種形式:當事人申請再審,法院決定再審,檢察院抗含搏襪訴進行再審三種。通常判決會有十五天的上訴期,在此期間無論是哪一方當事人對判決不服都可以提起上訴。上訴期過了之後,如果各方當事人均未上訴,則判決生效,具有給付義務的案件會進入履行期,在此期間負有履行義務的一方要及時履行相關談激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