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信用卡欠款立案程序
信用卡逾期立案程序:⑵ 信用卡詐騙立案後處理程序是什麼
一、信用卡詐騙立案後處理程序是什麼 1、偵查階段 按照《 刑事訴訟法 》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氏祥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 刑事拘留 。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犯罪嫌疑人 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 律師 為其提供 法律咨詢 、 代理 申訴 、控告。受委託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 罪殲察搏名 ,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的案件情況。 2、審查起訴階段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託的人的意見。 公訴 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 辯護人 。 自訴案件 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3、審判階段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 起訴書 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並且附有 證據 目錄、 證人 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除涉及國家秘密沒肢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審判第 一審 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辯護律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開庭審理 時,辯護律師為被告人辯護。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刑事訴訟法第163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法庭審理後,人民法院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現如今信用卡在我國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人持有信用卡。雖然信用開給人們帶來了許多的便利,但是偶爾的信用卡風險事件還是很讓人擔心。一定要牢記勿輕信手機信息、保護好刷卡密碼、設置支付限額等注意事項,防範信用卡詐騙。
⑶ 信用卡詐騙派出所立案程序是怎樣的
一、信用卡詐騙派出所枯拍立案程序是怎樣的? 1 、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 2、對立案材料的審查 3、對立案材料的處理 二、信用卡詐騙立案標准 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 身份仿睜證 明騙領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就《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沒大羨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8年10月有修改,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來看, 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 1、數額較大: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 2、數額巨大: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 3、數額特別巨大:在五十萬元以上 (二)惡意透支。 本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兩次有效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 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公安機關刑事立案時尚未歸還的實際透支的本金數額,不包括利息、復利、滯納金、手續費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歸還或者支付的數額,應當認定為歸還實際透支的本金。 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提起 公訴 前全部歸還或者具有其他情節輕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訴;在 一審 判決前全部歸還或者具有其他情節輕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曾因信用卡詐騙受過兩次以上處罰的除外。 就《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8年10月有修改,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來看, 1、數額較大: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 2、數額巨大: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 3、數額特別巨大:在五百萬元以上的。如果信用卡詐騙的行為已經初步符合 刑法 關於信用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可以進行立案的,所以信用卡詐騙罪不僅僅侵犯的是公民的公私財產所有權,還侵犯了社會當中信用卡的管理秩序和金融秩序。
⑷ 信用卡欠款被起訴流程
信用卡被法院起訴應該走以下程序:
一、原告持相關的訴訟材料至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立案,提起民事訴訟
1、信用卡欠款訴訟,原告一般是信用卡的發卡行。
2、需提交的訴訟材料一般包括:
(1)民事起訴狀:應載明發卡行的法人信息(包括發卡行的名稱、住所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聯系方式等)、被告蘆判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等)、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2)法定代表人和訴訟代理人的授權委託書。
(3)被告在發卡行申請信用卡時提交的申請書。
(4)被告持該信用卡消費產生的流水記錄。
(5)身份信息材料:發卡行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被告的身份證復印件等。
二、立案
1、經人民法院審查,符合以下條件的,應予立案: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原告墊付案件受理的訴訟費用。
三、庭前准備與訴訟材料的送達
1、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給被告,即信用卡持卡人,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則脊狀。
2、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被告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3、送達
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
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採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託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4、調解
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對案件進行調解的,可以先行調解。
四、審理與判決
1、人民法院對受理的案件視情況分別作以下處理:
(1)當事人沒有爭議,符合督促程序規定條件的,可以轉入督促程序;
(2)開庭前可以調解的,採取調解方式及時解決糾紛;
(3)根據案件情況,確定適用簡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4)需要開庭審理的,通過要求當事人交換證據等方式,明確爭議焦點。
2、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理的,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
3、人民法院應當根據適用的程序,在審理期限內完成對案件的審理,並出具相應的裁判文書:
(1)以調解方式結案的,即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應製作民事調解書;
(2)原告(即發卡行)決定撤訴的,人民法院應裁定準予撤訴;
(3)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後,判決欠款人按時還款的,應製作民事判決書;
(4)被告下落不明或無法同被告陪盯改取得聯系的,人民法院可以對案件進行缺席判決。
4、人民法院將裁判文書送達給原告和被告。
若當事人在上訴期內未提起上訴的,判決書將在送達15天後生效;調解書自送達之日生效;裁定書自送達10天後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採取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必須由人民法院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採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財產追索債務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予以拘留、罰款。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⑸ 信用卡詐騙立案程序
信用纖殲卡詐騙立案程毀頌沖序:1、遭受詐騙的受害人需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2、公安機關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櫻坦案;3、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⑹ 銀行信用卡逾期起訴流程
(一)如果是銀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則法院應該在受到訴訟材料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二)如果欠款金額達1萬元的,經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則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應承擔刑事責任。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一般要經四個月左右的時間,才會由檢察院向法明銀院提起公訴。
信用卡逾橋槐好期起訴流程: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2.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敏鉛人,一份備案。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6.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