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刑事拘留後下一步是什麼程序
刑事拘留之後依次為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以及審判階段。
在偵查階段,在拘留後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應在一般1.5個月,最長2.5個月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在審判階段,人民法院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作出相應判決。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一種強制措施而非刑事處罰手段。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相關規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第八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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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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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刑事拘留後下一步是什麼程序
一、刑事拘留後的處理程序怎麼走
1、進行刑事拘留後,下一步是逮捕或者釋放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立即逮捕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
2、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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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保候審之後的程序是什麼
1、逮捕。取保候審,其中有一條規定,就是你必須隨傳隨到,二次無故不到的,屬於情節嚴重,依法是可以取消取保候審的,如果取消取保候審,那就是逮捕了。
2、偵查。公安機關進行偵查,偵查終結後,認為不構成犯罪或不需要刑罰處罰的,也可以不移送檢察機關。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後,認為雖構成犯罪,但情節輕微不需要刑罰處罰的,也可以不移送法院。
3、審查。案件移送到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後,檢察機關公訴部門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並就有關案情進行訊問,並作出起訴或者不起訴的決定。決定起訴的,移交法院審判。
4、法院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