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審終審什麼意思 一審終審適用哪些案件
法律分析:一審終審指一個案件經過一級人民法院審判即告終結的制度,對於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訴,人民檢察院不得滾運按照上訴審程序抗訴。以下案件實行一審終審:1、最高院作的一審民訴案件;2、不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管轄權異議以外的所有裁定;3、督促程序審結的案件;4、公示催告程序審結的案件;5、以特別程序審結的案件;6、依照破產程序審結的案件;7、一審以民事大伍梁調解書結案的案件;8、所有的決定都不能上訴。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 規定:依照本章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選民資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難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橘稿理;其他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
2. 一審終審什麼意思,一審終審適用哪些案件
我國的民事訴訟,一般採用二審終審原則,一個案件需要經過兩級法院審判才能終結。但是有原則也有例外,對於少部分案件,也採用一審終審。今天,我整理了關於一審終審什麼意思,一審終審適用哪些案橋叢件的內容,希望對您有用。3. 一審終審的情形有哪些
一審終審的情形有:
1、最高院作的一審民訴案件;
2、不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管轄權異議以外的所有裁定;
3、督促程序審結的案件;
4、公示催告程序審結的案件;
5、以特別程序審結的案件;
6、依照破產程序審結的案件;
7、一審以民事調解書結案的案件;
8、所有的決定都不能上訴。
一審終審是審級制度的一種。案件經過一級法院的審判即告終結。在實行一審終審制時,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成為確定的判決、裁定當事人或有關人員不得上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五條 基層人神迅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金錢給付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審理,實行一審終審游裂此。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前款規定的民事案件,標的額超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第一百八十五條 依照本章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選民資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難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其他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第一百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下列民事案件,不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
(一)人身關系、財產確源沒權案件;
(二)涉外案件;
(三)需要評估、鑒定或者對訴前評估、鑒定結果有異議的案件;
(四)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五)當事人提出反訴的案件;
(六)其他不宜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審理的案件。
4. 特別程序一審終審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中華人民野伍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採取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都是實行一審終審制度的,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結果是最終的判決,不能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尺脊磨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確認調解協議案件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適用本章規定。本章陵斗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5. 一審為什麼會是終審
一審終審是審級制度的一種,案件經過一級法院的審判即告終結。
在實行一審終審制時,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成為確定的判決、裁定當事人或有關人員不得上訴。
根據中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作為兩審終審原則的例外, 適用一審終審的案件有:
(1)最髙人民法院審理的一審案件;
(2)基層人民法院依特別程序審理的選民名單案件,宣告失蹤、宣造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案件、指定監護案件、確 認身份關系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等。
一審終審的判決、裁定與兩審終審終審冊辯擾的判決、裁定法律效力相同。
附:《中華人民事訴訟法》
第十五章特別程序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一百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認州旦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確認調解協議案件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適用本章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第一百七十八條 依照本章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選民資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難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其他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
第一百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序審理案件的過程中,發現本案屬於民事權益爭議的,應當裁定終結特別程序,並告知利害關系人可以另行起訴。
第一百八十條 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後三十日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但審理選民資格的案件除外。
……
在司法務實中,以下案件實行一審終審:
1、選民資格案件;
2、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3、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
4、認定財產無主案件;
5、確認調解協灶滲議案件;
6、實現擔保物權案件。
6. 民事訴訟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是一審終審嗎
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屬於一審終審制,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除了選民資格或者是重大、疑難的非訴案件,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可以適用於獨審制,而且選民資格案件的審理期限是選舉日到期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