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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民辦小學有什麼審批程序

發布時間:2023-05-19 20:28:24

『壹』 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辦理流程

法律主觀:

辦學許可證符合條件的,不是很難辦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四條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籌設批准書; (二)籌設情況報告; (三)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四)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五)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第十五條具備空明辦學條件,達到設置標準的,可以直接申請正式設立,並應當提交本法第十二條和第十四條(三)、(四)、(五)項規定的材料。

法律喚坦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 申請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資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證明; (三)住所或者主要經營場所相關文件; (四)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章程或者合夥企業合斗鏈告伙協議; (五)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市場主體類型分別制定登記材料清單和文書格式樣本,通過政府網站、登記機關服務窗口等向社會公開。 登記機關能夠通過政務信息共享平台獲取的市場主體登記相關信息,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供。

『貳』 民辦教育機構籌設、申辦程序

一、籌設申辦民辦教育機構需提交材料及審批程序

(一)申請籌設民辦學校,需提交的材料

1.單位或個人提交籌辦學校 申請書 (申請書需說明舉辦者、辦校(園)宗旨、培養目標、辦學層次、辦學規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擬辦校(園)名稱等)。法人申辦要蓋有法人單位公章和署有法人代表人簽字,公民個人申辦要署有開辦人本人的簽名與聯系方式;

2.申請籌設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先到民政局或工商質監局申請名稱預先核准。根據舉辦者自願原則,擬申辦非營利性的民辦學校應到民政局進行申請名稱預先核准;
擬申辦營利性的民辦學校應到工商質監局進行申請名稱預先核准。舉辦者應將核准後的辦學名稱交至民辦學校審批部門報審。

3.舉辦者的身份、資格證明文件;
身份證、學歷證書、職稱證書、簡歷;
若是兩個(含兩個)法人聯辦或兩個以上(含兩個)公民合辦,應有合法的聯辦或合作協議,並說明主要開辦單位或主要舉辦者;

4.遞交辦學資金驗資證明,明確注冊資金數量和經費來源雹孫;
啟動資金和運轉資金的來源、數量、使用計劃;

5.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教育部門組織考評組進行初步審核(審核報批的各種資料及察看場地),寫出考察意見提交縣教科體局黨委會議討論。在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中鄭,並送達申請人。

(二)申請正式設立學校,需提交的材料

1.籌設批准書;

2.籌設情況報告;

3.學校章程、首屆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4.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5.用作校園的房產證及校園校舍平面設計圖、房產所有權人的身份證、租賃協議或同意借用的證明及房舍使用性質證明,在住宅小區內開辦的要提供小區的有關規劃文件。

6.消防建築工程許可意見書(備案)、消防建築工程驗收意見書(備案)、食堂衛生許可證,校舍建設竣工驗收合格證或房屋安全鑒定證明。

7.校(園)長、教師、財會人員、保健員等資格證明文件。

8.購辦校、辦公設備資產總賬。

布點在鄉(鎮)的幼兒園,須由鄉(鎮)中心小學簽賣肆頌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後上報教育局政策法規股。

教育部門在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批準的決定,並送達申請人。

(三) 審批程序

1.舉辦者提交籌設申請;

2.審批機關審核與簽署意見;

3.舉辦者按設置標准籌備;

4.舉辦者向審批機關提交相關材料;

5.審批機關對同意批准正式設立的民辦學校發放辦學許可證→民政局法人登記→公安局刻印章→物價局核價→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法人代碼證→地方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證

二、變更(終止)程序

民辦學校舉辦者、辦學地址、名稱、層次、類別發生改變和終止,均須事先向縣教科體局提出書面申請,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經縣教科體局審查合格後,方可進行變更。

(一)變更程序

1.舉辦者更改程序

(1)應由舉辦者向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書面申請書(寫明變更的項目、原因及涉及到的人員安置、財務結算、確保安全穩定等情況),填寫變更審批表一式2份。財務清算資料(由會計事務所整理造冊),新舊法人代表辦理交接手續。

(2)申請變更的要提交變更協議,新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新法人代表學歷證書、個人簡歷、承諾書等材料及辦學許可證的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及其他相關材料。

(3)公眾媒體登記事項的證明。

2.更改辦學地址程序

(1)由舉辦者向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書面申請書:變更原因、原校址關於校舍所屬權、債權債務、設備處置情況;

(2)新校址資料法律文書(房產性質、租賃協議等)、新辦學校辦學地址及校舍平面設計圖;

(3)消防建築工程許可意見書(備案)、消防建築工程驗收意見書(備案)、食堂衛生許可證,校舍建設竣工驗收合格證或房屋安全鑒定證明;

(4)新學校采購的設備資產總賬;

(5)填寫變更申請表。

3.辦學名稱更改程序

(1)由舉辦者向教育行政部門提交書面申請書註明變更原因;

(2)在公眾媒體登記變更事項,提交資產資產明細表;

(3)填寫變更申請表。

4.其他變更程序

書面申請及變更內容所需的材料。

(二)辦學終止程序

1. 民辦學校自己要求終止辦學的程序及依據

(1)向審批機關提交理事會(董事會)關於終止辦學的會議紀要。

(2)向審批機關提交終止辦學申請書(需寫明終止原因、財務清算情況、教職員工安置分流情況、學生安置情況)。

(3)向審批機關遞交申請時,必須攜帶財務清算報告和審計報告(原件一份,復印件一份),原件交給教科體局政策法規股審驗後退還,留復印件存檔。

(4)審批機關對上述情況進行審核無誤後,下發終止辦學決定並收回辦學許可證,同時銷毀印章,注銷登記。

以上四點依據:第1點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四章第二十條;第2.3.4點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八章的第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十條。

2、 民辦學校因被吊銷辦學許可證或資不抵債被審批機關依法撤銷程序及依據

(1)審批機關組織對學校進行資產清算。

(2)民辦學校清償所有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3)審批機關下發撤銷辦學資格的決定並收回辦學許可證,同時銷毀印章。

以上三點分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五十八、五十九、六十條。

民辦學校審批流程:辦者提交籌設申請--審批機關審核與簽署意見--舉辦者按設置標准籌備--舉辦者向審批機關提交相關材料--審批機關對同意批准正式設立的民辦學校發放辦學許可證→民政局法人登記→公安局刻印章→物價局核價→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法人代碼證→地方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證

『叄』 辦一個私立學校需要辦哪些手續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與要求,民辦學校的設立一般經由以下程序:提交籌設申請材料——提交正式申請材料——接受專家組評估考察——審批機關研究審批——民政登記。

舉辦人(單位)向審批機關提交籌設申請材料;審批機關同意籌設後,舉辦人(單位)在規定悉鎮仔的時間內提交正式申請材料。

審批機關在審查舉辦人(單位)提供的申辦材料並認為已符合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與要求後,組織專家組對該籌辦中的學校進行考察評估,專家組撰寫考察評估報告並送交審批機關。

審批機關召開會議,研究是否同意設置;獲得審批後,舉辦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持辦學許可證等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登記機關進行登記。

(一)申請籌設民辦學校,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應當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資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二)、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籌設批准書;

2、籌設情況報告;

3、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4、學校資產的有效證明文件;

5、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

(3)現在民辦小學有什麼審批程序擴展閱讀


民辦學校發展意義如下:


教育的加速發展來源於制度上的創新。各國在人力資本積累過程中,之所以能夠保持人力資本的長期持續增長,重要的原因,就是在不同的階段先後經歷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加速發展的過程。各級教育的加速發展並不是一個自然過程,而是得益於制度創新:一旅返是國家對教育的制度安排;二是教育開放。

教育向民間開放,帶來私人對教育的大規模投資。這樣一方面解決了政府辦教育的供給不足的問題,另一方面滿足了個人對於教育多樣性的需求。在實施高質量義務教育的同時,向民間部門開放教育是現代國家在解決教育治理問題上重要的公共政策選擇。

由於義務教育制度安排之外的教育是典型的純私人物品,而且在義務教育之後的教育階段(特別是對高等教育而言),受教育者所獲得的自身收益要高於教育的社會收益,家庭或者個人有足夠的投資激勵。因此,教育發展中的制度創新往往帶來教育的跨越式發展,而不是單純的積累性(或線性)增長。

先數量後質量,大力發展私立教育。日本、韓國對私立教育都採取了先放開發展,待規模擴大以後再加強管理、增加資助、提高質量的發展措施,因此才能在短期內實現中等和高等教育普及。

韓國教育從數量增長期(20世紀60年代)-改革推進期(70年代)-質量提高期(80年代)--人性化教育期(90年代),走出了一條從數量增長到質量提高的道路,私立學校的擴容和規范在其中起了主要作用。



參睜汪考資料來源:網路-民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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