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法院判緩刑的流程
1、一般不會太長時間,三天內法院會通知早猜改你的,判決書拿到後,有十天的上訴期,如果不上訴,法院會出一份執行通知書讓到司法行政機關接受考察,也就是社區矯正.2、拿到判決書,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相關監管手續。並將回執單送交法院(正規應為派出所送交)在緩刑期間,積極配合派出所工作,直至緩刑期結束如果法院在判決時宣告緩刑的,一般不會當庭釋放。由法警將被告人押回看守所兆旦後,在看守所辦理相關的交接手續後才能釋放。具體執行:一審,由法院決定是變更強制措施還是當庭釋放;二審,當庭釋放。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緩刑適用於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罪並罰時決定執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況下,若其中一罪有判處陸判緩刑的量刑,應附加吸收原則,使緩刑不再執行),中期和長期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另: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通常稱為「死緩」,是收監,注意區分。
《刑法》第七十五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第七十六條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② 法院判緩刑的流程
法院判緩刑沒有什麼特殊的流程,但是一定要符合可以判處緩刑的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並且滿足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的可以宣告緩刑。
開庭當天判緩刑就是人民法院在判決時宣告,判決犯罪分子緩刑。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相關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相關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刑事案件開庭後,20日左右就會宣判。最長不會超過2個半月。庭審的程序如下:
1、核實出庭人員的身份情況;
2、告知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等;
3、宣布開庭,進行法庭調查;
4、原告陳述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5、被告答辯;
6、原告舉證,並說明證據的名稱,證明的內容以及證據的證明力;
7、被告對原告提供的證據談質證意見;
8、被告舉證,並說明證據的名稱,證明的內容以及證據的證明力;
9、原告對被告提供的證據談質證意見;
10、法官總結案件爭議的焦點問題,並針對該焦點問題向雙方當事人發問,還原案件的基本事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