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法院開庭後還有什麼流程
法律分析:法院開庭後的具體流程有:1、原告起訴;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征詢各方最後意見。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8、判決宣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二條 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第二百一十六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對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可以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也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
⑵ 法院收案後下一步程序是什麼
下一步為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人民法院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已收到案說明案件已經正式受理並立案:
1、下一步為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人民法院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2、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
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4、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立案立案後下個程序是什麼
(一)民事訴訟活動中法院立案以後的下個程序是通知原告交費,向原告發出受理通知書,之後開庭的時間另行通知。《民事訴訟法》規定,經審查決定立案的,應當計算案件受理費通知原告,向原告或者自訴人發出案件受理通知書;將該案的當事人姓名、案由等情友賀況統一編立案號輸入計算機。
(二)刑事案件立案後便進入偵查階段。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斗逗階段(人民法院)。
法院受理後一般在20日內開庭,按照法律規定,法院採取簡易程序審理的(案情簡單,爭議不大)立案後5天內必須送達對方當事人,給對方當事人15日答辯期,期滿後即可開庭,3個月內結案;法院採取普通程序審理的(案情較為復雜,爭議較大或者案件爭議標的較大、案件影響較廣的)立案後5天內必須送達對方當事人,給對方當事人15日答辯期,30日的舉證期限(15日答辯期可以覆蓋),舉證期滿後即可開庭,6個月內結案,案情特別復雜的,可向本院院長申請延長6個月,在不能審結的,再向上級法院申請延長6個月,期內必須審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 合議庭成員告知 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
第一百三十六條 開庭通知和公告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第一百二十五條 送達起訴狀和提出答辯狀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空告賣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⑶ 法院公告流程
法律分析:公告送達流程為:1、製作文書。2、選擇合適的方式公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⑷ 到法院提交起訴後,下一步要干什麼多久後開庭
到法院提交起訴後,一般會在一星期之內立案,當地人民法院必須保障當事人所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訴訟法的起訴,必須進行受理。如果符合起訴條件的,必須在一個星期之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
起訴必須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相關規定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簡易程序一般要在立案之後的二十天以後才能開庭,因為要給被告答辯期,如果被告要舉證期限,那最早也要到三十五天以後開庭。而在這段時間,應該保證所留的聯系方式暢通,以便法院通知能夠及時告知,法院立案後,會將法律文書送達被告,如起訴時,所留被告地址不夠詳細,或找不到被告,該案將會被中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⑸ 案件起訴後法院接下來程序是什麼
在我們的生活中,有很多糾紛的發生在身邊是很常見的,但是有些糾紛矛盾太大了,雙方已經沒有辦法協商處理的話,這個時候也可以向管轄法院進行起訴,那麼案件起訴後法院接下來程序是什麼??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一、案件起訴後法院接下來程序是什麼?民事訴訟立案後的下個程序是在法院指定的時間內提交相關證據證據,准時參加開庭,開庭之後,等待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