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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鑒定程序怎麼進行

發布時間:2023-05-18 04:53:07

1. 法醫鑒定程序是怎樣的

法醫鑒定的程序首先是接受委託然後在七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後由專業的法醫對屍體進行鑒定,隨後法醫按照統一規定的文本格式製作司告攜法鑒定意見書,並出庭作證,回答與鑒定事燃友前項有關的問題。
【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一條
司法鑒定皮清機構應當統一受理辦案機關的司法鑒定委託。
第十八條
司法鑒定機構受理鑒定委託後,應當指定本機構具有該鑒定事項執業資格的司法鑒定人進行鑒定。
第三十六條
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應當按照統一規定的文本格式製作司法鑒定意見書。
第四十三條
經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司法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回答與鑒定事項有關的問題。

2. 法醫鑒定程序

法律分析:法醫鑒定程序:1、對公安機關在辦理治安、刑事案件中,當事人要求進行傷情鑒定的,辦案單位應及時開具法醫傷情鑒定委託書,當事人憑委託書到被委託的法醫鑒定機構進行鑒定。2、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應告知雙方當事人被委託的鑒定機構。3、當事人可以對被委託的鑒定機構成員提出四避申請。傷者不在本地治療,可要求辦案單位變更委託鑒定機構,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個鑒定機構鑒定。4、辦案單位必須向雙方當事人公開鑒定的內容及結論。5、首次鑒定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如對鑒定結論表示異議,有權提出申請,由辦案單位委託法定鑒定機構復核或重新鑒定。辦案單位對當事人的申請應在十日內開具委託書,不得拒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

第一百四十七條 鑒定人進行鑒定後,應當寫出鑒定意見,並且簽名。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一百四十八條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

3. 法醫鑒定程序應該怎麼進行

法醫鑒定程序如下:

1、提出要求鑒定的申請。技術鑒定分為申請鑒定和委託鑒定兩種,當事人提出申請鑒定,單位委託鑒定。申請必須以書面的形式進悉螞行,並提供相關的資料。

2、繳納鑒定費。凡要求進行鑒定的申請人或委託人,必須在突出申請的同時根據各省、升陸歲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收費標准繳納鑒定費。技術鑒定機構在收取鑒定費後,必須向申請人或委託人出具正式發票。申請重新鑒定時吵睜,必須再繳納鑒定費。

3、受理立案。當接收申請人或委託人提出的書面申請和繳納的鑒定費後,即已受理立案,並應在受理當天起按有關規定進行鑒定的准備工作。

4、作出鑒定結論。鑒定人作出鑒定結論。

5、書面通知鑒定結論。鑒定結論一經形成,在規定時限內盡快以規范的公文形式發給申請人或委託人。

4. 法醫鑒定怎麼做

法律分析:做法醫鑒定流程有:

1、辦案機關向司法鑒定機構提出書面申請;

2、委託人委託鑒定的,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

3、司法鑒定機構受理鑒定委託後,指定本機構具有該鑒定事項執業資格的司法鑒定人進行鑒定。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統一受理辦案機關的司法鑒定委託。委託人委託鑒定的,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並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核對並記錄鑒定材料態咐桐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保存狀況、收到時間等。

訴訟當事人對鑒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託人提出。

本通則所稱鑒定材料簡備包括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比對樣本材料以及其他與鑒定事項有關的鑒定資料。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七十二條 為了查明案情,需要對專門性技術問題進行鑒定的,應當指派或者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進行。需要聘請本公安機關以外的人進行鑒定的,應當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後,製作鑒定聘請書。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應當為鑒定提供必要的條件,及時送交有關檢材和帆坦比對樣本等原始材料,介紹與鑒定有關的情況,並且明確提出要求鑒定解決的問題。辦案人民警察應當做好檢材的保管和送檢工作,並註明檢材送檢環節的責任人,確保檢材在流轉環節中的同一性和不被污染。禁止強迫或者暗示鑒定人作出某種鑒定意見。

5. 法醫鑒定流程

法律分析:法醫鑒定流程:1、被委託的公安機關法醫鑒定機構對辦案單位的委託應予受理,不得無故拒絕,對沒有委託書的當事人,鑒定機構有權拒絕。2、法醫傷情鑒定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檢驗鑒定所根據資料要詳實可靠,要調閱原始病歷,客觀公正地做出是鑒定結論。3、法醫鑒定機構做出鑒定後,應向辦案單位公開鑒定書的結論、檢查結果、採納的醫院病歷記錄、依據的法律法規。4、當事人如對鑒定的結論、檢查結果、採納的醫院病歷記錄、依據的法律、法規有疑義,法醫鑒定人應當做出解釋。5、法醫鑒定人在接案後,應在十個工作日內將《法醫鑒定書》(除因功能性損傷需要有觀察傷情變化期限的)向辦案單位送出;疑難案件應在十五個工作緩伏正日內將《法醫鑒定書》向辦案單位送出;如傷情復雜不易下結論,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向上級鑒定機構移送。6、被鑒定人在接受檢驗時必須與鑒定人密切配合,必須向鑒定人提供真實的全部治療病歷、檢查報告單、各種攝片,不得造假,違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十三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收到委託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於復雜、疑難或者特殊鑒定事項的委託,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與委託人協商決定廳隱受理的時間。

第十四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對委託鑒定事項、鑒定材料等進行審查。對屬於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鑒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對於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滿足鑒定需要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要求委託人補充;經補擾悔充後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6. 法醫鑒定的流程

法律分析:法醫鑒定程序有:1、受理鑒定申請;2、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期限為三日;3、進行鑒定,包括自行鑒定和轉件聯合選定人員進行鑒定;4、發出鑒定文書。期限為決定受理委託鑒定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

法律依據:《人民法院司法鑒定工作暫行規定》

第十條 各級人民法院司法鑒定機構,受理本院及下級人民法院委託的司法鑒定。下級人民法院可逐級委託上級人民法院司法鑒定機構鑒定。

第十二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3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不予受理的,應當向委託人說明原因。

第十三條 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委託後,可根據情況自行鑒定,也可以組織專家、聯合科研機構或者委託從相關鑒定人名冊中隨機選定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第二十一條 鑒定期限是指決定受理委託鑒定之日起,到發出鑒定文書之日止的時間。

7. 法醫鑒定流程

法律分頃返析:法醫鑒定罩乎稿的流程主要有:一、法醫鑒定主要受受理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委託的鑒定。二、受託鑒定由辦案單位進行,不受理以個人名義委託的法醫鑒定。三、委託法醫鑒定前,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應當准備充分的鑒定材料,交由法醫對鑒定材料進行審查。四、法醫應當對被鑒定人進行人身檢查,可以要求補充鑒定材料,有確定鑒定時機的義務。五、對行動能力嚴重受限的被鑒定人,辦案單位和法醫,可以到被鑒定人所處的地點進行人身檢查。六、辦案單位或案件,當事人認為法醫鑒定結論理由不足,不全面發現新的材料以及解答新的問題,可以由辦案單位委託原作出鑒定物孝的法醫進行補充鑒定。七、案件當事人認為法醫鑒定結論有異議,可以向辦案單位申請,委託上一級公安機關的法醫進行重新鑒定。

法律依據:根據《司法鑒定程序規則》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重新鑒定:

(一)原司法鑒定人不具有從事原委託事項鑒定執業資格的;

(二)原司法鑒定機構超出登記的業務范圍組織鑒定的;

(三)原司法鑒定人按規定應當迴避沒有迴避的;

(四)委託人或者其他訴訟當事人對原鑒定意見有異議,並能提出合法依據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規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重新鑒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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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做法醫鑒定流程是什麼

法律分析:法醫判定申請流程:1、被判定人受傷後應先到塵配漏轄區派出所報案,辦案單位初步查詢後出具《法醫判定委託書》;2、被判定人持《法醫判定委託書》及有關病歷材料到法醫判定中心判定;3、判定的依照「首診負責制」的准則受理判定,賣李認真問詢受傷史、查驗傷情並及時攝影,依據傷情需要讓傷者到有關醫院進行必要的查看及復查,某些醫學材料應依照「會診准則」請有關醫學專家會診;4、判定人製造規范化的判定書(包派爛括判定正文、損害照片),依照《判定書審閱簽發准則》由有關領導審閱簽發後交法醫判定中心辦公室,並通知被判定人或辦案單位收取判定書;5、彌補判定和重新判定:當事人向辦案單位提出申請,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同意後到法醫判定中心進行判定或重新判定。

法律依據:《司法鑒定程序》 第十三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收到委託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於復雜、疑難或者特殊鑒定事項的委託,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與委託人協商決定受理的時間。第十四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對委託鑒定事項、鑒定材料等進行審查。對屬於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鑒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對於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滿足鑒定需要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要求委託人補充;經補充後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9. 做法醫鑒定流程有什麼

法醫鑒定 的流程如下: 1、被鑒定人受傷後應先到轄區派出所報案,辦案單位初步調查後出具《法醫鑒定委託書》。 2、被鑒定人持《法醫鑒定委託書》及有關病歷資料到法醫鑒定中心鑒定。 3、鑒定中心受理鑒定。 4、鑒定人製作規范化的鑒定書,並通知被鑒定人或辦案單位領取鑒定書。 5、補充鑒定和重新鑒定。 《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一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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