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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程序開庭後法官一般調解多久

發布時間:2023-05-17 04:44:46

① 開庭後調解時間是多久

開庭後調解時間一般是從立案之日起三個月或六個月內。
一、開庭後雙方可以調解有期限嗎?
開庭後雙方調解是有期限的,時間一般是從立案之日起三個月或六個月內,這要看案件是簡易程序審理還是普通程序審理。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到人民法院起訴,應當審查是否符合條件,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其實立案之後,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辯狀之後,應當在收到答辯之日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二、法庭調解程序有哪些步驟呢?
(一)調解的開始《民事調解規定》第2條規定:對於有可能通過調解解決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應當調解。但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產還債程序的案件,婚姻關系、身份關系確認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質不能進行調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調解。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調解在訴訟的各階段、各審級中均可進行。具體來講,法院在案件受理之後開庭之前可以進行調解,在庭審過程中可以進行調解,在二審中乃至在再審中也都可以進行調解。根據《跡察民事調解規定》,調解可以在答辯期滿後裁判作出之前進行,在徵得當事人各方同意後,法院可以在答辯期滿前進行調解。庭審中的調解,通常情況下是在法庭辯論結束後進行。根據司法實踐,調解可以當庭進行,也可以在休庭之後另定日期進行。調解的開始,一般由當事人提出申請,法院也可以依職權主動提出建議,在徵得當事人同意後開始調解。
(二)調解的進行法院的調解在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進行。調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議庭共同主持,也可升州旅以由合議庭中的一個審判員主持;調解可以在法庭上進行,也可以在當事人所在地進行。法院進行一調解,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協助。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人民法院進行調解。這里所說的有關的單位和個人,主要是指當事人所在的單位或對案件事實有所了解的單位以及當事人的親友,由他們來協助調解,有利於緩解訴訟的緊張氣氛,解除當事人思想上的一些疑慮,促成調解協議的形成。
法院調解應當在當事人的參加下進行,原則上要採取面對面的形式。根據《民事調解規定》,法院根據需要也可以對當事人分別做調解工作。調解的進行,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也可以委託訴訟代理人代為進行調解。無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進行調解,應當有其法定代理人代為進行。離婚案件原則上應由當事人親自參加調解,確有困難無法親自參加調解的,當事人應就離與不離問題出具書面意見。
調解協議通常是在調解方案的基礎上形成的。調解方案原則上應當由當事人自己提出,雙方當事人都可以提出調解方案。根據《民事調解規定》,主持調解的人員也可以提出調解方案供當事人協商時參考,雙方當事人經過調解,達成調吵凳解協議,法院應當將調解協議做記錄,並由當事人或經授權的代理人簽名。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調解協議違背法院的,人民法院不予確認:
(1)侵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
(2)侵害案外人利益的;
(3)違背當事人真實意思的;
(4)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性規定的。
(三)調解結束調解因當事人拒絕繼續調解或雙方達成協議而結束。當事人拒絕繼續調解而未達成調解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對案件繼續審理,並及時作出判決;調解達成協議的應要求雙方當事人在調解協議上簽字,並根據情況決定是否製作調解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條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② 起訴後法院調解需要多長時間

法院調解程序一般在七日內進行。一般來說如果生活中雙方發生了糾紛的,且私下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尋求公平的裁定。但是在這之前,法院將會先進行調解,力求協商解決。
一、法院調解程序幾天時間能完成?
法院調解程序一般在七日內進行。法院調解又稱訴訟中調解。包括調解活動、調解的原則、調解的程序、調解書和調解協議的效力等。是當事人用於協商解決糾紛、結束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審結民事案件、經濟糾紛案件的制度。訴訟中的調解是人民法院和當事人進行的訴訟行為,其調解協議經法院確認,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二、相關法律依據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悶源明問題的規定》
第六條
在答辯期滿前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調解,適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在當事人同意調解之日起15天內,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在當事人同意調解之日起7天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經各方當事人同意,可以繼續調解。延長的調解期間不計入審限。
第七條 當事人申請不公開進行調解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調解時當事人各方應當同時在場,根據需要也可以對當事人分別作調解工作。
三、法院調解的原則是什麼?
法院調解的原則,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調解時應遵循的行為准則。根據民事訴訟法第85條的規定,法院應當遵循以下三項原則:
1、當事人自願原則當事人自願原則是指法院調解無論是調解活動的進行還是調解協議的形成都要建立在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該項原則的具體要求是:第一,在程序上,是否以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須當事人自願;第二,在實體上,是否達成調解協議,須尊重當事人的意願。
2、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原則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原則是指法院調解螞告應當在事實已經基本清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已經基本明了的基礎上進行。該項原則的具體要求是: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活動,必須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實,分清當事人是非責任的基礎上進行。
3、合法原則合法原則是指法院調解在程序上要遵循法律程序,形成的調解協議不可違反國家的法律規定的原則。該項原則的具體要求是:
第一,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活動,程序上要合法。當事人不願進行調解或不願繼續進行調解的,不應強迫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未成的,不應久調不決,而應及時判決,等等。
第二,人民法院進行調解,調解協議內容應當不違反國家的法律規定。依據法律的規定,調解應當是當事人自願且應當合法。
調解的合法是在調解的進行程序上要符合法律規定,以及在調解協議內容上的不違反法律的規定。調解協議的合法是指調解協議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而不要求調解協議的內容要完全符合法律。
民事訴訟通常是因為雙方就某一件事沒有達成一裂罩致的協商結果,不得已需要向權威的法院起訴尋求一個公正的判決結果的行為。法院在接到訴訟請求後,需要在最晚七日之內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功的,進入正式的訴訟程序。

③ 法院調解時間一般多久

有的時候法院會發生一些調解上的問題,因為有的時候調解是不容易的,如果說我們法院和相關的一些人員發生了一些爭議上的問題,我們可能法院會偏向我們調解,而不是我們進行法庭對峙,那法院調解時間一般多久?以下由編輯為您介紹相關內容。一、法院調解時間一般多久
受案後一般在七日內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能達成合意的則立即予以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六條在答辯期滿前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調解,適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在當事人同意調解之日起15天內,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在當事人同意調解之日起7天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經各方當事人同意,可以繼續調解。延長的調解期間不計入審限。
第七條當事人申請不公開沒灶進行調解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調解時當事人各方應當同時在場,根據需要也可以對當事人分別作調解工作。
二、一般起訴離婚調解期是多久
調解是需要時間的,一般會根據你們雙方的態度而定,但一般不會超過一審訴訟審限。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在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先進行調解,但不能久調不決。如果在調解中發現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離婚案件一般是適用簡易程序,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會審結,適用普通程序的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會戚察扮審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離婚調解是指婚姻當事人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況下對離婚糾紛的調解。離婚調解的意義如下:
1、通過離婚調解,使雙方當事人思想溝通,達到緩解、消除矛盾、相互諒解的目的,促使婚姻關系向和美方向發展;
2、通過離婚調解,進行法治、道德宣傳,促使雙方當事人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自覺承擔家庭責任,降低離婚率,確保社會穩定;
3、通過離婚調解,雙方當事人能在法律和道德規范的要求下重新認識自我,高灶在自律的基礎上重新建立新的婚姻基礎,鞏固婚姻感情,有利於建立穩定的婚姻家庭關系;
4、經調離婚解雙方當事人不能在統一認識的基礎上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才判決離婚,在提高人民法院的判案質量的同時給當事人一個感情緩沖區,有充分的考慮餘地。
三、第一次開庭後調解幾天
時間由法院根據本院的具體情況安排,法律沒有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法院調解時間,受案後一般在七日內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能達成合意的則立即予以立案。當事人申請不公開進行調解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以上就是我為您找到法院調解時間一般多久的相關的內容。

④ 民間借貸案件,開庭一次了,雙方同意調節,調節有時間期限嗎

開庭後雙方調解是有期限的,時間一般是從立案之日起三個月或六個月內,這要看案件是簡易程序審理還是普通程序審理。
法律分析
法庭調解程序有哪些步驟:調解的開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於有可能通過調解解決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應當調解。但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產還債程序的案件,婚姻關系、身份關系確認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質不能進行調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調解。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法院調解在訴訟的各階段、各審級中均可進行。具體來講,法院在案件受理之後開庭之前可以進行調解,在庭審過程中可以進行調解,在二審中乃至在再審中也都可以進行調解。根據相關規定,調解可以在答辯期滿後裁判作出之前進行,在徵得當事人各方同意後,法院可以在答辯期滿前進行調解。庭審中的調解,通常情況下是在法庭辯論結束後進行。根據司法實踐,調解可以當庭進行,也可以在休庭之後另定日期進行。調解的開始,一般和孫由當事人提出申請,法院也可以依職權主動提出建議,在徵得當事人同意後開始調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嘩羨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喚蘆鏈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⑤ 開庭後同意調解需要多久調解

法律分析:畝神伍沒有具體規定。時間是由法院根據本院的具體情況進行安排,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因此需要根據具體的案件來進行分析,大家在這個問題上就要弄清楚,如果一方不願調解法院就會進行相應的開庭審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迅或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瞎嘩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⑥ 簡易程序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簡易程序開庭後一般是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
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無論是民事訴訟法或者刑事訴訟法,均沒有規定開庭後幾日內應當下達判決,只是規定了案件的審理期限。審結期限,是從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調解書送達之日止的期間,但公告期間、鑒定期間、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以及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期間不應計算在內。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另外,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法院在開庭審理後多久下判決書,法律並無強制規定,但是法律規定了案件審結期限,也就是說在審結期限內,法院一定會下發判決書的。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簡易程序適用的條件?
1、適用簡易程序的人民法院。只能是基層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這里的派出法庭既包括固定設立的人民法庭,也包括為便於審理案件而臨時性派出的法庭。
2、適用簡易程序的審級。只能適用於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
3、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只能是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其中,事實清楚是指當事人雙方對爭議的事實陳述基本一致,並能提供可靠的證據,無須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即可判明事實、非清是非;權利義務關系明確,是指誰是責任的承擔者,誰是權利的享有者,關系明確;爭議不大,是指當事人對案件的是非、責任以及訴訟標的爭執無原則分歧。
4、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當事人各方自願選擇適用簡易程序,經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人民法院不得違反當事人自願原則,將普通程序轉化為簡易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⑦ 民事訴訟調解期限是多久

民事訴訟調解時限一般在15天以內,如果適用於簡易程序則在7天內完成。民事訴訟之前調解期限是3到6個月左右的時間。
法律分析
一般法院調解在答辯期滿後裁判作出前可以進行調解。民事訴訟調解的方式有:訴前調解、立案調解、庭前調解、開庭調解和送達調解。訴前調解是在訴訟活動開始前所進行的調解,將糾紛化解在基層,消化在初始狀態。立案調解是人民法院在立案時,及早介入,對案件進行調解,是對訴前調解的一種有效補充。庭前調解指在訴訟程序啟動後,開庭審理之前,由法院組織糾紛當事人進行和解,並促使當事人達成合意從而解決紛爭的訴訟活動。開庭調解是指在開庭審理時,對當事人進行調解,是開庭審理的組成部分。民事訴訟法規定「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送達調解是人民法院在向當事人送達法律文書時,充分利用與當事人接觸見面的時機,對當事人進行的調解。法院調解的期限,即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進行調解時所要遵守的時間和期間限制。民事調解為立案三到六個月,屬於雙方自願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四條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並盡可能就地進行。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
第九十五條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協助。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人民法院進行調解。
第九十七條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 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⑧ 民事訴訟調解時間多長

民事訴訟調解時間一般是3至6個月左右。如果調解適用於簡易程序則在7天內完成,在民事訴訟案件開庭前,一般可以由司法機關對雙方當事人進行司法調解,如果可以通過調解的方式達成一致意見的,則不需要進行司法判決來進行處理。一般調解書生效的時間就是雙方簽字達成協議的時間。當雙方的調節已經協商一致,那麼法院就會為當事人的具體案件製作一份調解書,調解書上會寫明當事人雙方的訴訟請求,以及具體的客觀事實和最終的調解結果。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大歷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滾友搜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調解的期限,即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進行調解時所要遵守的時間和期間限制。由於法律並未對調解期限做出明確規定,但是法院調解也是人民法院審結案件的方式之一,結合調解制度的立法本意,法院調解期限至多也不能超出法律關於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並盡可能就地進行。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
第一百零一條
下列案件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可以不製作調解書:
(一)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
(二)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
(三)能夠即時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案件。
對不需告友要製作調解書的協議,應當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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