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犯罪人轉到看守所要幾天才可以立案
1、轉到看守所是法律要求不得將犯罪嫌疑人留在警察局或者派出所;
2、《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規定》第106條規定,「對符合本規定第一百零五條所列情形之一,因情況緊急來不及辦理拘留手續的,應當在將犯罪嫌疑人帶至公安機關後立即辦理法律手續」;
3、高檢院、公安部《關於適用刑事強制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第20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第(四)項或者第(五)項規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因情況緊急,來不及辦理拘留手續的,可以先行將犯罪嫌疑人帶至公安機關,同時立即辦理拘留手續。」
4、即若在未立案情況下被刑拘(先行拘留),那麼回到派出所時就已經在補辦立案手續了;
Ⅱ 投案自首的人在公安局關多長時間
涉嫌刑事犯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按刑事訴訟程序的規定定罪量刑。投案自首屬於對犯罪分子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犯罪嫌疑人的羈押期限具體包括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及批准逮捕期限和偵查期限、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期限及人民法院審理判決期限等。
法律依據:
一、《刑法》第六十七條【自首】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二、《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第一百五十四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已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六十九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第二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Ⅲ 在警察局關了24小時算不算拘留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這個問題
那麼你的問題是在警察局裡關了24個小時,算不算拘留?
那麼這個不應該算拘留啊,這次是拘押而已,不叫拘留。沒有關系的啊
他們個人學車,這種情況的話還是問題不算太嚴重啊,那麼個人覺得最理解今後的發展肯定影響也不大的啊,他們在這里個人希望你將來要好好的,就是說做事情啊,千萬不要啊,被公安局被公安局搞上了啊,公安局不行的
保健知識
1 涼水洗腳不好,
2、夏季多吃苦味有益健康;
3、多喝水能防腎結石;
4、夏季不宜光著上身睡覺;
5、冬季養生宜多食熱粥;
6、冬季洗澡次數不宜多;
7、冬季不宜長期待在溫暖房間;
8、不宜長時間停留在冬季霧氣中;
9、冬天不宜把圍巾當口罩用;
10、冬天早晨不宜洗頭;
11、健身前熱身活動很重要;
12、運動損傷應"冷"處理;
13、步行適量能使大腦更年輕;
14、步行最有利於中老年人健康;
15、深呼吸不利老年健康;
16、老人晨練應先進食;
17、運動後應喝杯牛奶;
18、睡眠充足才有益健康;
19、情緒不暢會導致胃病;
20、手機貼膜會傷害眼睛;
21、員工不宜在辦公室吃午餐,中午多走走;
22、午睡有助於預防冠心病;
23、不宜用沸水煎中葯;
24、服中葯不宜加糖;
25、不能用95%的酒精消毒;
26、日照每天過三小時才算健康住宅;
27、破損瓷磚輻射較大;
28、卧室窗戶留縫有助於睡眠;
29、清晨不宜開窗通風;
30、熱水袋比電熱毯更益健康;
31、不宜用塑料袋保存果蔬;
32、筷子最好半年換一次;
33、牙齦出血要盡快更換牙刷;
34、正確刷牙比選擇牙膏重要;
35、起床不宜馬上疊被子;
36、曬被子不能拍打;
37、空腹不宜喝蜂蜜;
38、喝蜂蜜可解酒;
39、中醫講究早喝鹽水晚喝蜜;
40、素食為主更適合中國人;
41、海帶可預防高血壓;
42、涼水洗臉好處多;
43、刷牙宜用溫水;
44、洗腳宜用熱水;
45、腳寒容易感冒;
46、干嚼食物可防止大腦老化;
47、上午曬太陽有利於冬季健康;
48、翹二郎腿會影響健康;
49、戴帽子不宜過緊;
50、常梳頭有益健康;
51、長時間微笑不利健康;
52、強忍淚水等於慢性自殺;
53、小便時咬緊牙齒有益健康;
54、打噴嚏時不能捂嘴;
55、早晨一杯水很重要;
56、白開水超過三天不能喝;
以上是個人對你這個問題解解打,希望能夠對你由此幫助,也希望你能夠採納最後個人,祝你健康快樂,好運連連,萬事如意心想時成
Ⅳ 一般情況下,公安局在拘留犯人多長時間提起公訴
不好意思!我不懂法律。但真心的祝福你老公能判的輕一點,也希望你老公以後不要再觸犯法律了!
Ⅳ 警察沒有證據,只是被懷疑是犯罪嫌疑人,最多能在警局扣留多久 是不是72小時後沒有證據定罪就必須放人
警察沒有證據,最多能在警局扣留24小時。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查證無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立即釋放,在此過程中,警察是依法執行公務,不應當向被執法對象道歉、賠償。
(5)司法程序要在警察局留多久擴展閱讀:
在盤問過程中,公安機關會對被盤問人需要依法採取拘留或者其他強制措施,並且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作出決定。在前款規定的期間是不允許作出上述決定,正確的方法是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但是如果刑事立案以後,案件進入了刑事訴訟程序的話,那就必須得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執行和傳喚以及拘傳,並且不得超過12小時,而且最長可延長至24小時。重點是但無論是留置盤問還是拘傳,都不能將犯罪嫌疑人帶出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以及縣。
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享有拘留權,但是公安機關享有拘留權的執行權。如果自己的家人在拘傳二十四小時後仍然沒有回家,那麼就可以詢問公安機關是被刑事拘留還是治安拘留。
如果是治安拘留,那麼拘留的時間最多不會超過15天,如果違法多項也最多不能超過20天,但是刑事拘留就有所不同,公安機關會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內進行訊問。
如果發現不應當的拘留,並且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的《釋放通知書》,看守所就會憑《釋放通知書》發給被拘留人《釋放證明書》,並將其釋放。但是也有幾種情況公安機關將不予批准,比如犯罪人逃跑或者藏起來,並且偽造證據。
Ⅵ 進入司法程序的案子因證據不足退回公安局,多長時間檢察院受理
一、檢察院第一次接到《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請求》7日內決定
二、檢察院第二次接到《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請求》應立即決定是否補充偵查
Ⅶ 警察辦案的司法程序問題
問題一:派出所的處罰沒有問題,詳細可以參見治安管理處罰法。而且你的敘述太簡略,肯定不會無緣無故就扣你車,然後就打起來。即使是真的無緣故扣車打起來了,而且聯防隊員沒處罰,那你最多也就只能向他們的督察部門反映他們辦案不公,要求對聯防隊員也處罰。對於對你的處罰,復議的結果肯定也是維持原決定。
問題二:可以告他敲詐。你妻子的陳述,你的親戚和房客朋友的證言都是證據。
問題三:現在對住宅的搜查非常嚴格,要求縣級公安機關局長簽發的搜查證,即上海的公安分局長批准簽發的搜查證。首先要確定地址,然後再層層審批,同時還要在電腦上進行操作,所以效率很慢,這是肯定的。這點你可以怪他們效率低,不能說他們辦案程序有問題。
問題四:你向督察部門反映地方派出所辦案不力不影響你告他詐騙。(至少理論上是這樣,至於實際上他們心裡有氣,會不會遷怒於你這無法保證)
上海的警察辦案還是很正規的,從你所說的來看,他們基本沒有什麼錯誤。唯一可以說的就是你拘留時沒有通知你的家人,按規定是要通知你家人的。
Ⅷ 警察局捉人去審問,扣留在公安局,一般扣留多久
被懷疑對象,扣留在公安局,一般扣留時間不超過24小時。不然要麼送人進看守所,要麼放人回家。
Ⅸ 如果走司法程序 錄完口供到判刑需要多久!~
1、綜合來說,一般錄完口供到判刑要3到8個月的時間,具體要看案情。
2、相關程序時間規定:
《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六條 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請律師,應當經偵查機關批准。
第一百二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二十五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
第一百二十六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第一百二十七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第一百二十八條 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是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對於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第一百二十九條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並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第一百三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對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一百三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第一百三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第一百七十八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第一百八十二條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後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且答復請求人。
第一百八十三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第一百九十六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審結,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訴、抗訴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Ⅹ 如果打架骨折了多長時間內做司法鑒定在此期間公安局會居留打架者嗎
說句實在話打架了應該是第一時間選擇報警,公安機關受理後會給出處理結果,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進行詢問做筆錄立案調查,給出處理結果,然後會給出下一步的具體要走的司法程序,詳細情況可以咨詢相關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