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收取訴訟費一樣嗎普通程序如調解解決的,收取多少訴訟費
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收取訴訟費是不一樣的。
普通程序是全額收取訴訟費,而簡易程序可以減半收取訴訟費。
普通程序如調解解決的,可以減半收取訴訟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五條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十六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⑵ 訴訟費普通程序收費標准
民事案件, 訴訟費 按件收費標準是(一) 離婚 案件,每件交遲空渣納十元至五十元。涉及 財產分割 的,財產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一萬元的,超過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 (二)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五十元至一百元; (三)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一元至五十元; (四)財產案件,按爭議的價額或金額,照下列比例交納: 1、不滿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過一千元至五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納; 3、超過五萬元至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納; 4、超過十萬元至二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納; 5、超過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點五交納; 6、超過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 7、超虧簡過一百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交納。 (五)侵害 專利權 、 著作權 、 商標權 的案件,每件交500元至1000;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准交納。 (六)行政案件按下列標准交納: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五元至三十元; 2、 專利 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五十元至四百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三十元至一百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收費標准交納。碼悄 (七) 勞動爭議 案件,每件交納三十元至五十元。 (八)破產案件,按照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准計算,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 財產案件中請求數額與實際不符的,如何計算? 財產案件中請求數額與實際不符的,案件受理費按人民法院核定的實際爭議數額計算收取。 申請執行等費用如何計算? (一)申請執行案件,執行金額或者價額在一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五十元;超過一萬元至五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交納;超過五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一交納。 (二)申請 訴訟保全 措施,保全財產的金額或者價額不滿一千元的,每件交納三十元;超過一千元至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超過十萬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點五交納。 (三)海事海商案件,申請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納一千元至五千元;申請債權登記的,每件交納五百元;申請留置貨物、燃料的,每件交納五百元;申請船東責任限制的,按申請限制數額的百分之零點一交納,但最低不少於五百元。 其他費用 勘驗費、鑒定費、公告費,翻譯費的金額,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收費標准計算交納。 復制庭審記錄或者法律文書,按實際成本收費。 當事人應當交納的其他 訴訟費用 的金額,由人民法院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決定。
司法鑒定 收費管理辦法第八條 涉及財產案件的司法鑒定收費,根據訴訟標的和鑒定標的兩者中的較小值,按照標的額比例分段累計收取。具體比例如下: (一)不超過10萬元的,按照本辦法附件中所列收費標准執行; (二)超過1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對於標的額較大的,可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 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司法鑒定收費金額上限。 本條第一款所稱涉及財產案件的司法鑒定收費,只適用於司法鑒定中物證類的文書鑒定和痕跡鑒定中的手印鑒定,不適用於其他鑒定。
⑶ 因勞動糾紛要到法院告公司,一般多少費用啊
原告因勞動糾紛起訴到法院的,需要繳納十元的案件受理費。
法律分析
根據現行民事訴訟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民事主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的標准向法院預先交納訴訟費用。從訴訟費用的內容來看,訴訟費用包括三項:案件受理費、申請費和證人、鑒定人等出庭作證支出的費用。就案件受理費而言,法律區分了不同類型的民事糾紛,分別確定了不同的繳納標准。對於財產類案件,按照原告的請求金額,分段累計交納。對於非財產類案件,則往往按件繳納。對於勞動糾紛案件,法律明確規定了每件交納十元。此外,如果訴訟過程中當事人提出了保全等申請,或者有證人出庭的,還應當繳納申請費和證人出庭的費用。從訴訟費用的承擔來看,原告提起訴訟,原則上應當按照法院的要求,持交納訴訟費用通知預先繳納案件訴訟費用。但這並不意味著,訴訟費用就由原告自己來承擔。事實上,法律是規定了訴訟費用的最終負擔規則的。即誰敗訴,誰承擔訴訟費用。因此,如果被告敗訴,則訴訟費用最終由被告承擔。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四條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3.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准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三)依法申請支付令的,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
(四)依法申請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納100元。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的,每件交納400元。
(六)破產案件依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准減半交納,但是,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請費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1萬元;
2.申請海事強制令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
3.申請船舶優先權催告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
4.申請海事債權登記的,每件交納1000元;
5.申請共同海損理算的,每件交納1000元。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⑷ 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收取訴訟費一樣嗎
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收取訴訟費是不一樣的,普通程序是全額收取訴訟費,而簡易程序可以減半收取訴訟費。人民法院對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可以通過簡易程序進行案件的審理。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提起民事訴訟需要繳納訴訟費,訴訟費是當事人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它訴訟費用。訴訟費一般情況下是由原告進行預繳,判決書下達後由敗訴的一方承擔。人民法院立案後會,當事人需要持繳費通知到指定的銀行進行繳費,然後拿銀行繳費的回單到法院開具訴訟費預收專用票據。如果當事人沒有在指定的時間內繳費,法院將發出訴訟費繳納情況查詢通知,核實當事人確實沒有繳納訴訟費的將按自動撤訴處理。訴訟費的繳納標准根據案件類型而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受害者因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受到侵害提起民事訴訟的,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訴訟費因賠償金額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第一百五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本章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前款規定以外的民事案件,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簡易程序。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六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