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二審要開庭審理嗎
上訴二審不是一定要開庭的。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在上訴二審中,仿檔配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提交新證據或者沒有提出新理由,二審法院就不會開庭審理;如果有新證據和新理由,二審法院可能會開庭審理。
第二審程序又稱上訴審程序,是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上訴人的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的抗訴,就第一審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理時,所應當遵循的步驟,方式方法。它是絕大部分民事、刑事、蠢橘行政訴訟中一個獨立的訴訟階段。
第二審程序
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理時,所應當遵循的步驟和方式、方法。它是我國訴訟制度一個獨立的訴訟階段。[1]上訴方式
上訴可以上訴狀提出,也可以口頭提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4條規定,上訴人上訴可以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
抗訴方式
《刑事訴訟法》第185條規定,即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確有錯誤而決定抗訴時,必須製作抗訴書。抗訴書應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交,同時還應抄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原審法院接到抗訴書後,應將抗訴書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並將抗訴書副本送交當事人。由上級人民檢察院認真審核備指後決定是否應當抗訴。
審理方式
《刑事訴訟法》第187條第1款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合議庭經過閱卷,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對事實清楚的,可以不開庭審理。對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開庭審理。
全面審理原則
《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就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或者抗訴范圍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訴的,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一並處理。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九條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的,應當適用簡易程序的其他規定審理或者裁定轉為普通程序。
當事人認為案件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審理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適用簡易程序的其他規定審理或者裁定轉為普通程序;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2. 民事二審很少開庭為什麼
二審不開庭等裁決的意思是案件的二審不準備開庭審理了,直接進行書面審理,就可以作出二審判決。當上訴人沒有提交新的證據或理由,法官會對案件進行書面審理。不用傳票也不用開庭。二審又稱上訴審程序,是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上訴人的上訴,就第一審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理時,所應當遵循的步驟和方式方法。二審不開庭也不是意味著敬源告維持原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亮明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裂大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3. 二審還要開庭嗎
二審一般都是不開庭審理的,只有當出現了法律中規定的特定情節時才會開庭審理。不開庭審理1、不服不予受理、管轄權異議和駁回起訴裁定的。2、當事人提出的上訴請求明顯不能成立的。3、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誤的。4、原判決嚴重違反法定程序,需要發回重審的。鉛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九條 第二審人民法橡盯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槐如襪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