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哪位知道民事訴訟程序怎麼走流程
向法院遞交起訴狀,寫明你和被告之間的關系,被告個人社會情況,如姓名,聯系電話,身份證號,家庭住址等。然後寫明因何事起訴,要求對方進行那種賠償等。
之後法院會根據你遞交的訴狀進行立案調查,符合立案標準的,會通知你,不符合的,不受理,你可在書面下達通知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如受理案件的,那麼等待開庭,會提前通知你本人。之後會告知你要將起訴書副本交於被告,准備證據,開庭時雙方進行答辯。
然後就是開庭了,你列舉你主張的證據,證言,根據國家那條法律,進行的要求予以賠償等。
最後是法院綜合審理,之後宣判。
2. 想去法院起訴,流程怎麼走
自己去法院起訴流程:1、撰寫民事起訴狀,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向人民法院遞交;2、案件被受理後,法院會給你一份繳費通知書,按照指示向指定銀行繳納訴訟費用,再將銀行給你的繳費單據拿到法院換票;3、等待法院通知開庭,一般會給你發開庭傳票的;4、按照傳票指示的時間、地點出庭參加訴訟;5、開完庭等待判決結果。
3. 打官司的流程怎麼走
打官司的流程是起訴受理、開庭、一審判決、上訴、二審開庭、二審判決。
打官司的第一步就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簡稱起訴。起訴時,應當提交起訴狀、原被告雙方的身份證明材料,以及案件相關證據材料,有委託代理人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材料。起訴狀應當包含原告及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原告的具體訴訟請求,原告起訴的事實和理由等內容,並由原告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人民法院立案庭對於原告提交的起訴材料進行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現行詢問原告是否願意調解,如果原告願意調解,案件將進入調解程序。
調解不成或者原告拒絕調解的,人民法院予以正式立案,向原告出具案件受理通知書。之後法院將案件材料送達給被告並確定開庭時間開庭,開庭查明案件事實後出具判決書。如果原被告雙方對一審法院判決均不上訴,則案件結束,如果任何一方上訴,案件進入二審程序。
訴訟程序是活動的階段和過程,一種關系安排,體現了程序主體之間的關系結構。訴訟程序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由於訴訟活動既包括審判行為、偵查行為、執行行為,又包括當事人的訴訟行為,因而訴訟程序也相應地有審判程序、偵查程序、執行程序以及當事人訴訟行為的程序之分。
【法律依據】
《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4. 起訴的法律程序怎麼走
首先,你要寫好訴狀,交到法院的立案庭,立案庭法官在七日內會通知你是否立案。當然,你可以選擇口頭起訴或者書面起訴。
立案庭會根據法院是否有管轄權來作出決定。決定立案,將在7日內預收案件的受理費,並在立案後2日內交審判庭。法院無管轄權,將會做出,建議你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如果你依然堅持繼續起訴,法院將裁定「不予受理」。
接著,就是庭審程序。首先,會有審理前的准備程序,包括:
1、5日內送達起訴狀副本,被答辯期為15日;
2、合議庭成員確定後3日內會通知當事人;
3、開庭3日前會通知當事人或者訴訟參與人開庭時間及地址,公告開庭事項。
然後是開庭審理程序。內容大致有這些:
1。查明確認當事人身份、宣布開庭;
2、法庭調查;
3、法庭辯論;
4、當事人陳述最後意見。
最終的審理結果,將會有3種:
1、裁定駁回起訴或者終結訴訟;
2、判決,包括當庭宣判和擇日宣判;
3、調解,也包括當庭調解和另定日期。
大致的流程就是這樣,訴訟會因具體案情有所變化。
5. 打官司的流程怎麼走
起訴
立案
開庭
判決
執行
【拓展資料】
一、對於發生利害沖突的雙方來說,他們到官府或長官那裡去告狀,請求裁決是非,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的活動,或者因為被人告到官府或者長官那裡同對方爭論辯白,以維護自己的正當利益的活動。
二、「官司」一詞是民間從古到今的通俗說法。「官」和「司」舊時本意都指「官方」、「官府」、「官吏」、「掌管」等意思,因而,發生利害沖突的雙方到官府或官員那裡去請求裁決是非,官府或官員根據查明的事實作出裁斷的整個活動,民間就稱之為「官司」。
三、今日所稱打官司或訴訟,在我國是指公安機關(包括國家安全機關,下同)、 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當事人以及其他有關的人依照法律為解決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問題或解決權利義務糾紛、明確權利義務關系所進行的一切活動。
四、人民法院和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為了解決某一案件所進行的全部活動也就是所謂打官司的全部內容。其中,起訴、審判和執行是進行訴訟即打官司的三個最基本的階段。
五、根據我國人民法院職責范圍以及案件性質,我們又可以把訴訟劃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種。行政訴訟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或法律授權的組織因其職權行為而引發行政爭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解決這種爭議訴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對該職權行為進行司法審查,對其是否正當、合法作出判定,以解決行政爭議的一種訴訟活動。人們俗稱為「民告官」,也叫打行政官司。
六、有法院參加。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行使審判權。法院以外的機關、組織或個人裁決爭議,都不是訴訟,不具有訴訟的效力。通常情況下,沒有法院的參加就不構成訴訟。有些刑事案件雖然並不到法院,到檢察院那裡訴訟就結束了, 這種情形,並不是完整的訴訟過程,而是具備某種條件時訴訟的提前結束。
6. 走司法程序怎麼走
民事訴訟第一審程序:
1、 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 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迴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 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民事訴訟二審程序
1、 立案
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
證據交換。
上訴的裁定或者判決,又告訴庭審查後直接進行裁決。
2 、開庭(案件事實基本清楚,可以不開庭審理,但必須與雙方當事人進行談話)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審判庭開庭審理。
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迴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
維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發回重審。
宣判。
3 、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或者向二審法院告訴庭遞交書面申訴材料,申請再審。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在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
7. 民事訴訟程序怎麼走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是訴訟的基本類型之一。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審理解決民事案件的活動以及由這種活動所產生的訴訟關系的總和。
寫好訴狀,交到法院的立案庭,立案庭法官在七日內會通知你是否立案,如果決定立案將在7日內預收案件的受理費,並在立案後2日內交審判庭,接著是庭審程序,經過庭審准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案件評議和宣告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九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8. 走民事訴訟程序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
1、原告起訴;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八條 對簡單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頭起訴。
當事人雙方可以同時到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請求解決糾紛。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當即審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審理。
第一百五十九條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簡便方式傳喚當事人和證人、送達訴訟文書、審理案件,但應當保障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