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小孩改名字需要什麼程序
公民變更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有何規定? 公民的戶口變更登記是由於客觀情況變化,為使原有的登記內容符合實際情況而進行的 一項登記。戶口登記具有法定效力,變更只能申請戶口登記部門依法進行,公民不能自行改 動。 (1)姓名變更。學齡前兒童姓名變更可口頭申請,由民警自己掌握。 10 周歲以上兒童 應徵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書面申請。上學後至 16 周歲的公民要變更姓名,由派 出所所長審批。 16 周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 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 (2)出生日期的變更。公民申請變更出生日期,應出具有效的 出生證件或公證機關的證明,經民警調查屬實後,經批准方能變更。 (3)民族成份變更。戶 口登記機關屍能依據縣以上民族工作部門出具公證明辦理變更手續。國家民委規定恢復或改 正民族成份,個人申請者由縣級民族工作部門審核;一村或一街道相當數量住戶集中申請者 由地(市)級民族工作部門審批;要大范圍的群眾要求者,由省級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本級 人民政府審定報請國務院審批。隔代要求恢復或改正民族成份的,應當首先改變其父母的民 族成份,再行改變其本人民族成份;如父母亡故,可依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一方的民族成 份,由本人選定改變;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均已亡故的,不再縱向上溯或橫向援引改變民 族成份。不同民族成份者因收養關系或父母婚姻,要求改變子女民族成份的,成年人不應改 變,未成年子女可由父母雙方協商選定。 你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 畢業證什麼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貳』 改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名字是每個公民的標簽,代表一個人的身份和名譽,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同時,我們也可以進行名字的更改,但需要想要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具體流程為:1、本人攜帶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的刑警大隊開具有無刑事處罰記錄證明。2、到派出所領取《戶口登記內容變更申請表》兩張。3、將《戶口登記內容變更申請表》拿到所在的村委會或居委會簽字蓋章並出具證明。4、草擬戶籍改名字申請書,帶著上述證明以及戶口本、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然後即可辦理新的身份證。
當然,更改名字也有一定的限制,身份證變更名字有嚴格的申報限制條件和理由,根據我國《身份證法》的規定,戶口本與身份證的名字不相一致的、非自身原因而造成的身份證名字錯誤的、身份證名字或名字的諧音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者容易造成性別混淆、他人誤解或傷及本人感情的、身份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或者公安機關認定確需變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既可以更改名字。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條 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五條 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第一千零一十六條 自然人決定、變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組織決定、變更、轉讓名稱的,應當依法向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事主體變更姓名、名稱的,變更前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