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程序正義對什麼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程序正義對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程序正義的意義:
1、過確保訴訟各方對裁判製作過程的參與以及對裁判結果的積極影響,使他們的人格尊嚴和自主意志得到保障。
2、使參與者各方受到平等的對待,來確保其人格尊嚴和主體地位得到尊重。
3、公正的審判過程可以使各方參與者成為理性的、負責任的主體。
4、通過確保裁判結論直接在刑事審判過程中產生,保證程序參與者人格尊嚴受到尊重。
(1)維護程序正義有什麼意義擴展閱讀
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的關系:
1、實質正義優先於程序正義,程序正義必須蘊涵實質正義,其規定的內容應符合人之常識常情常理。在作出某種法律決定時必須嚴格地按照預先設定的步驟或程式進行,這種預先設定的程序具有獨立的價值標准,與結果的正當性無任何關系。
2、程序正義比實質正義更為優越,盡管程序正義違背了社會樸素的認知乃至為社會不能容忍,也依舊會選擇犧牲掉這種社會常識常理常情的結果正義,其理由在於法律是理性的產物,正義的實現需要透明化,而程序正義正是理性計算的精確量化,具有高度的可預見性。
『貳』 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
程序正義又被稱之為過程正義,形式正義,在法律意義上,著重於體現在三大訴訟法規定的程序中的正義,它的實現與否是可以為我們明確把握的,比如當事人薯檔的平等性、雙數搭亂方的參與性、法官的中立性等等,因此,在西方程序正義又被稱為看得見的正義,陳瑞華還專門寫過一本書,就叫《看得見的正義》,論述程序正義問題。實體正義與程序正義相對,指的是案件實體處理結果的公正,比如在刑事案件中,指的就是定罪准確、懲罰適當,而在民事中,就是實體權枝迅利義務確定和分配准確、公正。受法律傳統、人文地理等多重因素的影響,英美法系國家重視程序正義,而我國及大陸法系國家重實體正義。這樣回答希望你能滿意。
『叄』 我國建立各項體制機制維護程序正義有什麼重要意義
我國建立各項體制機制維護程序正義的意義如下。
1、程序正義能確保司法制度的公正,是法治國家的標羨冊頃志,是人治向法治轉變的助推劑。法律程序能否得到嚴格的遵守,是衡量一個國家司法公兄陸正、訴訟民主、人權保障的重大標志。
2、程序正義可以最大限度保障實體正義的實現。姿攜司法規范、程序正義可以有效地防止權力濫用和司法腐敗。
3、程序正義可以有力地保障人權。
『肆』 簡答題 崇尚程序正義有什麼樣的重要意義和作用
1、崇尚正義能確保司法制度的公正,是司法國家的標志,是人治向法治轉變的助推器;
2、程序法得到嚴格遵守,是衡量一個國家司法公正、訴訟民主、人權保障程度的重要標志。
『伍』 根據辛普森殺妻談談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哪個更重要
正義的定義是具象與表象統一的理想符合道德規范。具象第一位,表象第二位,表象應符合具象。
實體正義的重點在於保護權利、懲處犯罪,程序正義重點在於維護法治秩序。當然是實體正義第一重要,其次是程序正義。沒有實體正義,程序正義存在毫無意義,保持不了程序正義的執法人員是不合格的。
因此,程序正義主要是對於執法人員的約束,其次是對於當事人的約束,畢竟在審理過程中執法人員、法官是主要責任人。程序正義是比較容易實現,因為照著法律書找到犯罪事實對應的條款是一件十分簡單的事情,如同一個演員,通過演說已經編寫好的台詞比冒著現實風險成為一個真正的企業家更加容易一樣。
程序正義無法實現主要是因為執法人員存在徇私舞弊,以及道德觀念落後等等主觀原因導致的。忽略執法人員主觀邪惡、素質低下的因素(在中國,大部分的法官素質都很低,我見過10個法官9個是渣),如何證明辛普森殺了妻子,需要有確鑿的證據。
要麼是美國的法律不完善、正義殘缺,要麼是法官並不精通程序正義,很明顯,辛普森殺妻案件並沒有體現真正的程序正義,卻滅失了實體正義(因為沒有找到真凶、死者枉死是事實)。法院僅僅因為警察局提供的表面證據被駁斥而否定整個案件,而沒有完全排除顯見的嫌疑,比如現場大面積的血液的照片,案發現場的細小痕跡與死者的死的關聯是100%確定的,只是警察未能有效還原。
如果確系警察偽造了證據,從程序正義上說要治警察的偽造證據罪,並且把案件移交到其他能夠保持程序正義的警署繼續調查,調查的內容是還原案發現場(時間、人物、地點、事件),辛普森仍然是第一嫌疑人。如果因此冤枉了辛普森,滅失了辛普森的權利,也是滅失了實體正義,美國應該賠償。
這個案件法院似乎就是鬥嘴炮,一場嘴炮過後就定了案件,而大量的信息被一紙空文掩蓋了,滅失實體正義。還讓草民門困惑什麼是正義、什麼是標準的法律程序以及程序正義。
聯系在道德規范中這樣闡述:
何況,法律所約定的司法公正未必保證確認現象包涵的一些恆常的意義及證據之間的抽象關聯,而顯在地支持行為與結果之間的聯系,以至基於此的表述被認為不充分,懲治違規行為的請求則被認定證據不足告終;審理於事無補,行為還原成現實過程,結局還原成現實結果,經審察過的現象引發的觀念與就審理質證過的證據發表的新的觀點不會作為新的證據,法律程序隨即完結,過去的事實被埋葬。
法律也不會詳細約定具體證據的實時效力與特定說服力,奠基於此,司法公正的天平會因對事態把握不準確、錯誤地劃分證據效力范圍而傾斜。
更何況,司法機構內在的矛盾無法自行化解,就可能把調解這些矛盾附加為成就司法公正的條件,在法治環境中為伸張正義設置障礙。它們開設法外的聯絡線路,傳播主觀僻見;它們試圖構造人的精神表象,通過曖昧的表意,強調並非必然的聯系,借觀點不同暗示證據不全,讓當事人誤以為自己作為不力、逐漸散失自信;設置潛規則,為排除異議、行使特權提供方便。它們重視未明確規定的權威而忽視未明確規定的等級限制關系,在矛盾對立、權勢較量的形勢下選擇合適的立場,充分利用個體與社會的相對關系推卸責任:不積極正面回應請求,割裂達成正義的聯系,象徵式地表達自我保護的意願而博取同情。法制中未明確量化的標准都成了它們自由掌握的尺度,它們行使這種自由時不惜以損害當事人正當的權益為代價:審判以翻案不成立為目標,法律程序被用來規避外來的譴責,司法公正只須得到內部確認及保持司法形式的完整,於是,它們造就了純粹的形式主義,竟然允許審判不關聯事實真相且假以標榜司法獨立;它們按照自身的意願進行形式部署,將自身矛盾產生的風險分散到形式部署的各個部分,漸漸灘派給當事人,並表彰貢獻者。名為法治實為人治,如是司法形式包裹著無知、冷漠、自私、邪惡的內在,形形色色閃現於人的精神世界,無法被指控。
覺醒吧,我們不要再被忽悠了,要根據事實判定誰不懂法,誰在玩弄法,無論在什麼樣的地位,穿著多麼的光鮮、貌似值得尊重。如果幹了蠢事,我們就知道,光鮮背後無非是邪教徒卑賤的靈魂。
『陸』 舉例說明依照法律程序維護合法權益的意義
法律分析:法對正義的實現分為兩部分,實體正義與程序正義。實體正義是一個相對的范疇,氏鉛因此,必須通過程序正義的實現。在程序正義方面,法律的作用表現為伏中一方面為糾紛和沖突的解決提供規則程序,另一方面也通過程序來確保糾紛解決過程中的公正性。
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具有內在的一致性。首先,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的終極目標是一致的,都缺核山是追求糾紛的公正解決。其次,實體正義的實現依賴於程序正義的保障。
程序正義相對於實體正義又具有獨立性。第一,程序正義有自己獨立的評判標准。第二,程序正義的實現不依賴於實體正義。第三,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可能發生價值沖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
『柒』 為什麼法律選擇程序正義
一、 實質正義與程序正義的概念辨析
(一)實質正義的概念
實體正義並不完全等同於實質正義,二者是有差別的。法律正義也不等同於實質正義,法律正義的外延要更大一些,至少在目前二者尚有不少矛盾的地方。當然這不是一種正確的狀態,而我們的目標就是完全消除這種矛盾。正義可以分為道德正義和法律正義。我們日常所談論更多的其實只是道德正義,法律正義是區別道德正義的一個概念,一般是指法律所規定的或者以法為基礎的正義,實體正義的概念則更小,它是指以正確完整的實現現有的實體法所規定內容為基礎的正義。比如符合實體法規定的的案件判決,而實質正義則是集合法律正義與道德正義的一種更為純粹的正義。法律制度是一種保守的制度,法學家也往往傾向於保守的觀點,法律存在的目的就是為了維護社會秩序,當個人與個人之間,集體與集體之間發生了爭執需要用法律來處理時,法律的目的就是保護現有的權利系統。如果某人侵犯了別人的權利,他就應該彌補別人的損失或作出賠償,至少要保證今後將尊重受害者的權利。在這些情況下,法律的正義都是保守的,都是保護和恢復舊的秩序,但是我們不能否認法的進步或革新的一面,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便是按照什麼是公正的新觀念改變著法律的規則。總之,正義對於法律的作用是二重的,一方面,保持事物的原狀,保持一個人人得益的穩定的社會現狀,另一方面則試圖消除弊端,對權利進行再分配。
(二)程序正義的概念
程序正義則將如何設計一個社會的基本結構,從而對基本權利和義務作出合理的分配,對社會和經濟的不平等以及以此為基礎的合法期望進行合理的調節視為正義的主要問題。程序正義包括兩方面的價值,一個就是說程序是為實體服務的,程序法是要把實體法變成訴訟活動的時候,要有法律這個功能,它是為實體法服務的,這個服務要服務得好,要有利於打擊犯罪、懲罰犯罪、保護公民,具體在定案上要做到定性准確,既不能把無罪的人當成有罪,把有罪的人當成無罪。另外一個,程序正義還有一個獨立價值,為什麼反對刑訊逼供?反對刑訊逼供,以致建立非法證據排除,建立錄音錄像制度,也就是說即使一個人犯罪,也不能用違法行為拯救他,這就體現程序正義。
二、 實質正義與程序正義的關系
實質正義通俗的表述就是追求結果上的公正與公平,不論過程程序如何。實質正義是正義的歸宿,只不過東西方在追求實質正義的道路選擇上有所不同。應該說「法律必須及時反映實質正義」,但這並不是說只談實質正義,追求實質正義並不意味著忽視程序正義。因為「實質正義並不是不可舍棄、不可犧牲的」。相反在法治下追求實質正義,程序正義顯得更為重要,具有更多的優越性:
(一)程序是正義的保證
社會是復雜的,需要規則來保證其正當的運行。而正當的程序就是那個規則。幾個人分蛋糕,怎樣保證大家分到的蛋糕大小基本一致呢?就設計一個程序,讓切蛋糕的人最後一個拿蛋糕,這樣,無論誰都會努力把蛋糕切得一樣大。公平的程序使正義在高效中得以實現,程序保證了結果的正義。
(二)程序正義與法治密切相關
程序正義促進法治的完善。亞里士多德認為法治是「良法人人遵守」,程序正義是「良法」的組成部分,又是「人人遵守」的重要原因。只有人們感到自己受到了法律的平等對待才會自覺遵守法律,而程序正義恰恰要求法律實現過程中的平等公正。「法治是一種強調程序的社會控制方式,在法治的精神內涵中包含著程序正義的追求」。正如米蘭達案所示法治就是在程序正義的促進之下不斷完善、不斷進步的。
在我國現行的法律體系下,如何處理實質正義和程序正義的關系,歷來有爭議。有學者主張實質正義應該是司法活動的最終追求,尤其是我國這樣一個大陸法系國家,又有幾千年的封建法制傳統,實質正義在人們的頭腦中根深蒂固。在我國,長期以來占統治地位的就是客觀真實注意。它根植於我國幾千年來的封建社會的傳統法律文化和觀念之中。重結果輕形式,是中國法律的一大特點。正如韋伯所說:"中國人尋求的是實際的公道而不是形式上的法律"。程序正義是西方法律體系的產物,在傳入我國後發展緩慢,但程序正義的理念也不斷深入人心,逐漸引起法學界和實務界的重視,亦成為探討的熱點。在法律的全球化過程中,基於中西方的文化差異,產生了實體正義與程序正義之爭。在一些學者的眼裡,實體正義往往帶有落後的、對人性摧殘的因子,而受到了批判。④其實,無論是在哪個國家,採取的是哪種觀點,他們都沒有否認兩者之間存在著諸多聯系,雖然兩者在有的時候是矛盾的,但是更多的時候,二者是統一的,互補的。就如何處理兩者的關系,筆者認為,實體正義與程序正義無非是正義在法律上表現出來的兩個不同的方面:實體正義主張程序為實體服務,程序正義主張程序的自身價值。如果將實體正義和程序正義對立起來是荒謬而違背法治原則的。只有在兼顧兩者的中庸環境下,用歷史的辨證的眼光來考察,才合乎馬克思主義哲學中的矛盾論觀點。所謂實質正義和程序正義兼顧,就是在承認程序法具有獨立價值的同時,肯定程序法的第一價值是保證實體法的正確實施。因此,盡管當前我國面臨著重點糾正「重實體、輕程序」的觀念和做法這一緊迫問題,但也不能矯枉過正。對實體法和程序法不能有主次、輕重之分,在刑事訴訟中,既不能因為實施實體法的需要而忽視程序法,也不能因為強調程序法的獨立價值而忽視了其保證實體法實施這個「第一位」意義的價值。
『捌』 如何認識程序公正在維護公民權利方面的重要意義
程序公正指的是司法過程中的程序公正。在司法過程中,從立案到審理再到判決,有一套完整的司法程序。
這一司法程序可以分成三個部分:一是立案,符合立案條件的都應該立案,立案條件有規定,按規定辦就行了;二是審理,審理是對案件重組(回放),對案件的重組主要是對控辯雙方提供的證據進行去偽存真,將證據組成一條符合邏輯的證據鏈,以還原案件的真象;三是判決,法官根據審理過程獲得的證據鏈,依據適用法律進行判決。
意義:
(1)有助於保證社會成員的基本人權。通過公正的程序,人們既可以「預防」自身基本權利可能遇到的侵害,也可以矯正或是補救自身基本權利已經受到的損害。
(2)有助於協調復雜的社會利益結構。社會各個利益群體的特定要求就必定會越來越明確和多樣化。
(3)有助於限制公共(國家、政府)權力對於社會公正的不當干擾。本來,國家權力的主要功能在於立足於社會的整體利益,促進社會的公共事業。
(4)有助於減少社會公正實現過程中的技術性失誤。在程序公正當中,有不少屬於技術性、操作化的具體內容。這部分內容同樣是十分重要的。
(5)有助於形成社會成員對社會的普遍認同和信任。程序公正是要保證社會公正實現的最大概率。程序公正雖然不能保證每一項具體結果都是公正的,但是能保證大多數結果是公正的,而且還可以為糾正少數的不公現象留有餘地。
『玖』 司法為什麼要堅守程序正義
因為司法屬於國家力量來對個人進行獎懲,每個人對實體正義的標准看法不同,但用到司法上必須統一,那就只能以法定程序來。堅持程序正義,在個案上未必能得到實體正義,但在整體上至少能保證不偏離實體正義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