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征地程序違法如何處理
被征地人可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如果征地主體違反征地程行為同時構成對被征地人知神合法權益侵害的,還必須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承擔行政賠償責任。為了保證征地權的有序運行,征地主體必須按照法定程序履行義務,如果征地主體違背法定的程序,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1、行為被確認違法、撤銷、變更及被要求重新做出的責任我國《行政復議法》第28條規定對違反法定程序的,復議機關按照下列規定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決定撤銷、變更或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做出具體行政行為。」我國《行政訴訟法》第54條第2項規定:「對違反法定程序的,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並可以判決被告重新做出具體行政行為。」考慮行政程序本身的特點,我國行政訴訟法一方面規定違反程序可以導致行政行為被確認違法以至被旁猛慧撤銷,宣告無效,同時,又補充規定,違反程序在某些情況下即使被宣告違法,也未必會導致行政行為被撤銷的結果。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8條規定:「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但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將給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利益造成巨大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確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判決,並責令被訴行政機關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從實踐來看,我國對違反程序的行為區分如下情況:第一,以程序瑕疵不影響權利義務為由,不認定行政行為違法;第二,嚴重違反程序,確認違法;第三,確認違法,並撤銷原具體行政行為。在我國土地徵收中,因程序違法而導致行政行為被認定違法並撤銷的情況並不多見。如廣州大學城這一佔地43.3平方公里,其中有2萬多畝耕地,1萬5千畝基本農田的大規模拆遷案,法院最終仍然是在認定程序違法的前提下,支持了政府的征地和拆遷決定。對程序違法行為在某些情況下不撤銷或宣告無效,行為效力未受影響,但這並非意味著這種行為可不受追究,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仍應承擔其相應的程序違法後果。如我國行政處罰法第55條、行政復議法第34條均規定,違反程序規定的,由上級機關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人民法院也可以據此發出司法建議。2、行政賠償責任我國《土地管理法》第78條第2款規定:「非法批准徵用、使用土地,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我國《國家賠償法》第4條第3款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的,受害人有請求賠償的權利。」我國《行政訴訟法》第67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運答體行政行為侵害造成損失的,有權請求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9條2款規定:「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造成損害的依法判決承擔賠償責任。」從上述法律規定來看,我國確定了土地徵收侵權的行政賠償制度。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徵收的過程中違反了《憲法》、《土地管理實施條例》等法律和法規,並造成了被徵收人土地權益受損的後果的,符合國家賠償要件。所以,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行政訴訟的途徑對自己的權益進行救濟。人民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可適用國家賠償法、行政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在賠償的范圍計算上,依《國家賠償法》第28條規定,「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造成財產損害的,按直接損失給予賠償,不賠償間接損失」。雖然我國征地程序違法的責任制度不承認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工作人員具有外部主體資格,不能成為外部侵權責任主體,但從內部來說,還是作為主體存在的,對各級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工作人員有故意和重大過失的,我國國家賠償法確立了行政追償責任制度。行政追償中,政府及各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承擔的是一種財產責任,但不能因此代替行政處分。
B. 拍賣程序違法,如何救濟
法律分析:可以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第五十八條 委託人違反本法第六條的規定,委託拍賣其沒有所有權或者依法不得處分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虛判拍賣人明知委託人對拍賣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沒有所有權或者依法不得處分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十九條 國家機關違反本法第九條的規定,將應當委託財產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或者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賣人拍賣的物品擅自處理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給國家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第十一條的規定,未經許可從事拍賣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並可以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一條 拍賣人、委託人違反本法第十八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未說明拍賣標的的瑕疵,給買受人造成損害的,買受人有權向拍賣人要求賠償;屬於委託人責任的,拍賣人有權向委託人追償。拍賣人、委託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賣標的的真偽或者品質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因拍賣標的存在瑕疵未聲明的,請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因拍賣標的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請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第六十二條 拍賣人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參與競買或者委託他人代為競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拍賣人給予警告,可以處拍賣傭金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拍賣人在自己組織的拍賣活動中拍賣自己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拍賣所得。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委託人參與競買或者委託他人代為競買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對委託人處拍賣成交價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競買人之間、競買人與拍賣人之間惡意串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拍賣無效,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參與惡意串晌物通的競買人處最高應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對參與惡意串通的拍賣人處最高應價百宴譽液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法第四章第四節關於傭金比例的規定收取傭金的,拍賣人應當將超收部分返還委託人、買受人。物價管理部門可以對拍賣人處拍賣傭金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C. 違反行政訴訟程序的民事請求如何救濟
生效的行政訴訟的救濟:
1、當行政訴訟生效了,在一審判決後,當事人可以申請在進行上訴;
2、在二審判決後,可以請求羨棚檢察院提起抗訴;
3、終身之後只能申訴了。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者裁明仿定發生法激派纖律效力。
D. 行政處罰程序違法怎麼辦
在行政程序中,可能有時候大家會遭遇到一些不太稱職的行政執法人,這時候大家應該要怎麼樣進行維權呢?如果說行政處罰程序違法,大家需要怎麼樣維權呢?今天我就給大家詳細介紹下,希望可以幫到大家哦。E. 特別程序案件的救濟途徑
法律分析:民事特別程序救濟的途徑是:適用特別程序作出判決、裁定,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作出該判決、裁定的法院提出異議。在我國的民事案件的處理中,適用特別程序的人民法院是特定的,即僅限於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以上人民法院不適用特別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燃慎游》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皮銷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判決書中載明了當事人信息,原告訴孝肆求,被告答辯,證據認定,綜合評判,判決結果等內容。
F. 法官審判程序嚴重違法怎麼辦
法律分析:收集好證據材料申訴到高級法院,只要情況屬實,高院就會裁定立即停止執行解除凍結,對案件重新審理。2、縣區級法院違法辦案司空見慣都習慣了,最好的做法就是趕快把程序走完,好上訴申訴。3、中級法院多數公證,但在對待自由裁量權明顯顯失公平的案件,也不是輕易改判的,都是讓調解結案。4、執行程序即使違法,沒上級法院改判也會繼續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第五條 違反法律規定,擅自對應當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或者對不應當受理的案件違法受理,或者私自受理案件的。因過失致使依法應當受理的案件未予受理,或者對不應當受理的案件違法受理,造成嚴重後果的。
第六條 明知具有法定迴避情形,故意不依法自行迴避,或者對符合法定迴避條件的申請,故意不作出迴避決定,影響案件公正審理的。
第七條 審判人員擅自干涉下級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
第八條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影響案件主要事實認定的證據,請求人民法院調查收集,有關審判人員故意不予收集,導致裁判錯誤的。
第九條 依職權應當對影響案件主要事實認定的證據進行鑒定、勘驗、查詢、核對,或者應當採取證據保全措施而故意不進行,導致裁判錯誤的。
G. 遇到法官辦案程序違法怎麼辦
法律分析:程序違法是指違反了法律規定的程序要件,包括方式、步驟、順序和期限等等。遇到法官辦案程序違法可以採取下列措施:1、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刑事公訴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的,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2、發現法官違法,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紀檢或檢察院等部門投訴。投訴屬實的。被檢舉法官可以由所在法院給予行政處分,如果涉嫌犯罪,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發現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審理有下列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一)違反本法有關公開審判的規定的;
(二)違反迴避制度的;
(三)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四)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H. 法院程序違法怎麼辦
法律分析:法院案件審理過程要求嚴格,在辦案過程中要依據法定的程序來辦理,但並不排除錯誤的可能性。如果出現違反法定程序的行為,或者對判決、裁定覺得存在不公的,當事人可以根據相應的法律規定、按照法定程序進行上訴,也可以找檢察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九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後,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第一百九十一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發現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審理有下列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一)違反本法有關公開審判的規定的;
(二)違反迴避制度的;
(三)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四)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第一百九十二條 原審人民法院對於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依照第一審程序進行審判。對於重新審判後的判決,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可以上訴、抗訴。
第一百九十四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從收到發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I. 法院程序違法的案件怎麼處理
法院程序違法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按照不同的情形,分別處理,原判決如果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九條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搜數別處理:(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的,判決或者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余物改判;(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豎漏液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