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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找被告談話後再是什麼程序

發布時間:2023-05-07 08:27:04

❶ 我被起訴了,法院已經立案,下一步怎麼個流程

被起訴了法院已經立案,下一步就等著接法院的傳票,立案通知書,起訴狀副本,權利告知書等法律文書。拿到起訴狀副本,應該詳細看看對方起訴的內容,准備答辯狀,准備反駁對方的相關證據,待法院通知的期限內提交證據。拿到法院的開庭通知後,通知日起參加庭審,等待判決。
法律分析
被他人起訴,屬於被告。法院自立案之日起5日內,會送達起訴書副本。收到起訴書副本之日起15日內,應當提出答辯狀。法院自收到答辯狀5日內,會將其副本送達至原告。最後,在開庭3日前,法院將會通知。民事案件的一般程序是:1、立案;2、發送起訴書;3、被告提交答辯狀;4、開庭前的准備工作,包括向原被告發送開庭傳票,原被告提交證據等;5、開庭審理;包括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原被告最後陳述、合議庭評議、宣判。6、執行判決。同時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以委託外地人民法院調查。委託調查,必須提出明確的項目和要求。受委託人民法院可以主動補充調查。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書後,應當在30日內完成調查。因故不能完成的,應當在上述期限內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❷ 案子到法院後的程序是怎麼樣的

案子到法院旁唯後的程序是先要進行開庭,再者就是對案件進行調查,然後就是在法庭進行辯論;最後就是被告人進行陳述、評議和宣判;只要法院的流程全部的走完,那麼這個案件就已經算是審查完成。
一、案子到法院後的程序是怎麼樣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法庭的審判程序分為開庭、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評議和宣判。
(1)開庭
開庭是法庭審理的開始,其任務是為完成實體審理做好程序上的准備。
(2)法庭調查
法庭調查是法庭審判的核心階段。在這一階段,合議庭要在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代理人等的參加下,通過提出證據和對證據進行質證,當庭調查證據,全面查明案件事實,為法庭作出正確的裁判提供事實根據。
(3)法庭辯論
法庭辯論是指控辯雙方在審判長的主持下,依據法庭調查中已經調查的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對證據有何種證明力和被告人是否有罪、所犯何罪、罪責輕重、應否處刑和如何處罰等問題,提出自己的意見和理由,在法庭上當面進行論證和反駁的訴訟活動。法庭辯論活動,既是控方揭露犯罪,證實犯罪的活動,也是辯方據理反駁控訴,維護被告人合法權益的活動。辯論越深入越有利於法庭全面分析判斷案情,旁聽群眾也容易深入了解案件真相和來龍去脈。
(4)被告人最後陳述
被告人最後陳述是指被告人在法庭審理結束之際,就自己被指控的罪行進行最後辯護和最後陳述的活動。這是法律賦予被告人的一項重要權利。從程序上講還是法庭審理的一個獨立的訴訟環節。被告人是案件的當事人,案件的判決關繫到被告人的切身利益。在作出判決前,再給其一次陳述的機會,聽取他對案件的意見,既可以讓被告人獨立完整的敘明自己的意見,強化合議庭對辯護的印象,也可以彌補在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中辯護的不足之處。這對於法庭准確認定案件事實,正確適用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5)評議和審判
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應當宣布休庭,由合議庭進行評議。合議庭評議,就是合議庭全體成員共同對案件事實的認定和法律的適用進行全面的討論,評定並作出處理決定的訴訟活動。評議的任務,就是根據已經提出的證據認定案件事實和對案件作出處理決定,包括對附帶民事訴訟和贓款、贓物進行處理。
綜合上面所說的,案件有證的據的話,那麼就會移交給法悔耐院進行起訴,但到了法院之後此案件也會按流程來進行處理,在開庭的時候也會經過對案件的辯解,同時在案件都碧啟春清楚了之後才能給出最終的判決,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

❸ 法院的談話流程是怎麼樣的

法院執行談話流程:1、詢差塌問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2、若是被執行人在談話過程中存在隱瞞財產、轉移財產等違法行為導致法院的執行存在困難或者執行不能的,可能會讓被執行人受到刑事處罰;3、讓被執行人配合履行判決書判決的內容。
【法律依據】
《民事訴攜游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辯慶銷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❹ 法院開庭後還有什麼流程

法律分析:法院開庭後的具體流程有:1、原告起訴;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征詢各方最後意見。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8、判決宣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二條 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第二百一十六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對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可以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也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

❺ 法院立案後接下來該怎麼走程序

法律分析肆局:立案後下個程序是向被告送達起訴狀,被告答辯。刑事訴訟立案後下個程序是開庭審理,組織控辯雙方對證據進行質證、辯裂卜讓論,聽取被弊困告人的陳述,綜合全案證據作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❻ 二審法院為什麼先談話再開庭

一、二審法院為什麼先談話再開庭
1、二審法院進行談話是為了進行庭前調解。調解不成的,再開庭審理。人民法院審理陪肢民事案件,應當根據做高自願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二、民事訴訟二審開庭的流程是什麼
1、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迴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6、合議純亂尺庭合議作出裁決,維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發回重審;
7、宣判。

❼ 法院收案後下一步程序是什麼

下一步為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人民法院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已收到案說明案件已經正式受理並立案:
1、下一步為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人民法院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2、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
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4、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立案立案後下個程序是什麼
(一)民事訴訟活動中法院立案以後的下個程序是通知原告交費,向原告發出受理通知書,之後開庭的時間另行通知。《民事訴訟法》規定,經審查決定立案的,應當計算案件受理費通知原告,向原告或者自訴人發出案件受理通知書;將該案的當事人姓名、案由等情友賀況統一編立案號輸入計算機。
(二)刑事案件立案後便進入偵查階段。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斗逗階段(人民法院)。
法院受理後一般在20日內開庭,按照法律規定,法院採取簡易程序審理的(案情簡單,爭議不大)立案後5天內必須送達對方當事人,給對方當事人15日答辯期,期滿後即可開庭,3個月內結案;法院採取普通程序審理的(案情較為復雜,爭議較大或者案件爭議標的較大、案件影響較廣的)立案後5天內必須送達對方當事人,給對方當事人15日答辯期,30日的舉證期限(15日答辯期可以覆蓋),舉證期滿後即可開庭,6個月內結案,案情特別復雜的,可向本院院長申請延長6個月,在不能審結的,再向上級法院申請延長6個月,期內必須審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 合議庭成員告知 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
第一百三十六條 開庭通知和公告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第一百二十五條 送達起訴狀和提出答辯狀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空告賣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❽ 案件到法院後的流程是什麼

【法律分析】
流程是這樣的:總的來說是立案程序,主要包括對立案材料的接受、對材料的審查和審查後的處理;1、對立案材料的接受: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2、對立案材料的審查:不論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接受的控告、舉報、報案、自首材料還自己發現的案件材料,都應當進行審查;3、對立案材料的處理:公檢法機關對案件材料審查後,應當依法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決定,並根據具體情況作出其他相應的處理, 對公安機關不立案決定不服的,控告人還有權向人民檢察院提出,請求人民檢察院行使立案監督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後,應當進行下列工作:(一)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二)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對於被告人未委託辯護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託辯護人,或者在必要的時候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三)將開庭的時間、地點在開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檢察院;(四)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五)公開審判的案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上述活動情形應當寫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❾ 法院談話程序

法院談話進行調解可以在答辯森乎期滿後裁判作出之前進行,在徵得當事人各方同意後,法院可以在答辯期滿前進行調解。庭審中的調解,通常此舉悉情況下是在法庭辯論結束後進行。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2.《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意答激見》第91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法律關系明確、事實清楚,在徵得當事人雙方同意後,可以徑行調解。

❿ 法院立案後程序怎麼走

一、法院立案後程序怎麼走
1、法院立案後的程序具體如下:
(1)通知原告交費,向原告發出受理通知書,之後開庭的時間另行通知;
(2)立案庭決定立案後,應當在二日內將案件移送有關審判庭審理,並辦理移交手續,註明移交日期;
(3)經審查決定受理或立案登記的日期為立案日期;
(4)法院立案後,送達被告法律文書,一般情況下會給被告一個月的舉證期限。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二、法院立案的基本條件有哪些
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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