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雙方同意變更監護人去哪辦理
雙方同意變更監護人去法院辦理。孩子監護權變更申請只能通過法院進行。孩子監護權是復雜的問題,而相關法律並沒有是否明確的規定。所以,如果在離婚後想變更孩子監護權,除了現有監護人存在客觀無法履行監護義務的之外,一定要做好搜集現有監護人對高物孩子成長不利證據的工作,這是獲得孩子監護權變更訴訟的關鍵。對於監護人需要承擔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按照普通程序審理,要求變更監護關系,按照特別程序審理,既要求承擔民事責任,又要求變更監護關系的,分別審理。法定監護人的變更就是監護人出現死亡或者失去民事行為能力等不再具有監護能力的情況時,為了維護被監護人的利益,變更監護人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六條 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
(二)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
(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本條規定的有關個人、組織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前款規定的個人和民政部門以外的組織未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民政部門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
變更監護人需要什麼條件和手續
變更監護人需要的條件和手續:
1、現有監護人無法履行、如配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這是能變更孩子監護人的前提條件;
2、需要有人提起變更孩子監護人的訴訟請求,這包括孩子生父母,長期撫養孩子的祖父母等,必須是與孩子生活非常親密的親屬或組織;
3、法院根據具體情形,從有利於孩子戚橡液身心成長的原則出發,做出變更孩子監護人的判決。
2. 孩子監護人怎麼改要到哪裡去辦理
一、孩子 監護人 怎麼改要到哪裡去辦理? 變更孩子的監管權應該向法院提起 訴訟 。 監護權 變更法律程序: 首先,現有監護人無法履行、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余首法權益,這是能變更孩子監護人的前提條件; 其次,需要有人提起變更孩子監護人的訴訟請求,這包括孩子生父母,長期 撫養 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須是與孩子生活非常親密的親屬或組織;最後,就是法院根據具體情形,從有利於孩子身心成長的原則出發,做出變更孩子監護人的判決。 孩子監護權變更申請只能通過法院進行。現實生活中,孩子監護權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而相關法律並沒有是否明確的規定。所以,如果在 離婚 後想變更孩子監護權,除了現有監護人存在客觀無法履行監護義務的之外,一定要做好搜集現有監護人對孩子成長不利 證據 的工作,這是獲得孩正毀早子監護權變更訴訟的關鍵。 二、監護人的確定 監護人是對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進行監護的人。 《 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條6868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八條6868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九條6868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 遺囑 指定監護人。 第三十條6868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第三十一條6868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 依據本條第一款規定指定監護人前,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處於無人保護狀態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 監護人被指定後,不得擅自變更;擅自變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監護人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6868沒有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的,監護人由民政部門擔任,也可以由具備履行監護職責條件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擔任。 第三十三條6868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三、監護人職責 《民法典》 第三十四條68監護人的職責是 代理 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舉雀,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第三十五條68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保障並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 綜合上面所說的,監護人對於孩子來說是特別重要的,而且對於更改孩子的監護人是必須要到法院才能進行更改,因為監護人是不能隨便進行更改的,必須要在雙方同意一致的條件下才能進行更正,所以,作為當事人在更改前最好是先了解一下當地的政策,以免自己浪費時間。
3. 更改監護人的手續到哪裡辦
情況一、若被監護人銷宴未滿十八周歲的。更改監護人手續應該到該未成年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辦理。二、若被監護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拆嫌神病人的。更改監護人手續由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__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旅斗手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4. 監護權變更去哪裡
監護權到法院變更。《民法典》第三十六條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拍扮;(二)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本條規定的有關個人、組織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仿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前款規定的個人和民政部門以外的組織未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民政部門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襲大灶或者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審理;要求變更監護關系的,按照特別程序審理;既要求承擔民事責任,又要求變更監護關系的,分別審理。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夫妻離婚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監護人可以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因被監護人的侵權行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由監護人承擔,但另有約定的除外;被委託人確有過錯的,負連帶責任。夫妻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將子女送給他人收養,如收養對子女的健康成長並無不利,又辦了合法收養手續的,認定收養關系成立;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不得以收養未經其同意而主張收養關系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