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不準上訴的判決有哪些
依法不準上訴的判決包稿御猛括:有生效判決、 二審 判決、依照特別程序審理的選民名單案件,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 依法不準上訴的裁定,指除了不予受理、對 管轄權 有異議,駁回起訴的裁定之外的裁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第拆李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鍵橋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
㈡ 民事訴訟敗訴後可以上訴嗎
民事訴訟敗訴後是否可以上訴,要根據案件性質是否屬於兩審終審案件和是否具有上訴人資格具體情況而定。
1、兩審終審制度是我國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制度之一,大部分案件屬於二審終審的案件,一審後可上訴,少部分例外屬於一審終審的案件,敗訴後不可以上訴。一審終審的案件具體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不能上訴;
(2)法院作出的調解書不能上訴;
(3)法院作出的一般的裁定書不能上訴,但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管轄權異議裁定可以上訴;
(4)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所作的裁判不能上訴;
特別程序包括:
a.選民資格案件;
b.宣告孝空則失蹤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c.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
巧棚d.認定財產無主案件;
e.確認調解協議案件;
f.實現擔保物權案件
(5)小額訴訟判決書不能上訴。具體是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金錢給付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審理,實行一審終審。
(6)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
上述裁判一經作出即生效,不能上訴。
2、主體的性質屬於原告、被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判決承擔義務的無獨三,敗訴後可上訴;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一般不可以提起上訴。
一審判決書會寫明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上述有上訴權的主體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虧爛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合議、迴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
第一百六十五條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金錢給付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審理,實行一審終審。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前款規定的民事案件,標的額超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
第一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八十五條 依照本章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選民資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難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其他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
㈢ 什麼叫人民法院按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能上訴請舉例
法院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包括: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案件、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腔缺定財產無主案件、確認調解協議案件、實現擔保物權案件。
審理上述案件是一審終審,當事人不能上訴。判決書一經作出,送達給當事人後,就發生法律效力。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坦備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確認調解協議案件和實現擔保物權案件,適用本章規定。本章沒有規伍信辯定的,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第一百七十八條 依照本章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選民資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難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其他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
㈣ 法官為什麼不想讓當事人上訴
法律分析:上訴是當事人的權力,無需在意法官的看法。不過如果一審是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或者是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都是一審終審,是不能上訴的。
法律依據:《坦純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讓哪訴。
當事人不服褲迅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㈤ 法院對哪些案件的判決,當事人不能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不能上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五條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陪派櫻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蘆叢法院提起上訴。
(5)特別程序為什麼不準上訴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羨簡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
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㈥ 哪些判決不能上訴
不準上訴的判決有生效判決、二審判決、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主要是選民名單案件,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也是一審終審,不能上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五條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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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特別程序可以上訴嗎
特別程序可以上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