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強制醫療程序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適用強制醫療制度應同時具備以下三個要件:
1、行為要件。「實施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應為適用強制醫療制度的行為要件。
2、適用對象。「經法定程序鑒定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是強制醫療制度適用對象方面的要求,具體分解來看,滿足該要求應具備以下條件:第一,適用對象須為無刑事責任能力人且依法也無需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第二,該對象是否屬於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須經過法定程序鑒定。第三,行為人實施暴力犯罪行為發生在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之後。
3、危險性要件。「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則規定了強制醫療制度的危險性要件。具體可通過如下表徵進行認定:其一,該精神病人實施暴力行為的性質、採取的方式與手段、侵害的對象以及造成的危害後果或程度等情況;其二,該精神病人的性別、年齡、身體狀況、精神疾患之性質與狀況、過往危害社會行為紀錄等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二條,實施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鑒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的,可以予以強制醫療。
⑵ 在校學生醫保報銷程序
可以報銷,到社保局報銷。具體流程及所需材料各地各校規定不同,請咨詢學校。以下以西南交通大學為例。
報銷流程
(一)門診費用
1、普通門診
參保學生就醫的首診醫院(急診搶救除外)在校醫院,所發生的門診費用按上述比例支付。經校醫院醫生診斷,確需轉院治療的學生,由首診醫生開具轉診單到定點醫院就診。
所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由個人先全額墊付,3個月內憑校醫院轉診單、定點醫院的有效收費票據、處方單、一卡通(或學生證)等到校醫院審核簽字,再到校計財處報銷。
學生校外實習因急性病在實習地社保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門診醫療費按「校外轉診」方式報銷,因慢性病發生的醫療費不予報銷。
寒暑假及平時休假離開學校所產生的門診醫葯費不予報銷。
2、意外傷害門診
在校外就診的學生,治療結束後3個月內,憑加有所在學院公章的意外受傷經過、校醫院轉診單、定點醫院的有效收費票據、處方單、學生證(或一卡通)等到校醫院審核簽字後在校計財處報銷。
3、門診特殊疾病
門診特殊疾病管理和費用結算,按《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管理辦法》執行。
(二)住院費用結算
1、參保手續完成前(約9—11月)住院費用的結算:學生醫療保險從每年的9月1日起開始生效,但由於學生參保手續(保費收繳、學生信息錄入、核對、網上提交等)的完成需要一定時間。
因此,在此項工作完成前(每年9—11月),住院費用需學生自己全額墊付,待拿到社保卡後到社保局報銷,報銷所需材料為「異地住院」的1—7項。
2、參保手續完成後(約12月份)住院費用的結算:學生患病需住院治療時,憑社保卡到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所發生的醫療費由社保局與該醫療機構直接結算,個人只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部分。
3、異地住院:大學生寒暑假、符合高校管理規定的實習、因病休學等在本市行政區域外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由個人全額墊付,自出院之日起3個月內(特殊情況不超過12個月),持以下材料自己到社保局按照相關規定辦理費用結算。報銷材料包括:
(1)財政、稅務部門製作或監制的醫療服務收費專用票據(原件);
(2)患者或家租絕屬簽字認可的費用清單(原件)、中葯復式處方以及相關檢查報告;
(3)出院證明(原件);
(4)住院期間的病弊耐姿例首頁、入院記錄復印件(加蓋醫院公章);
(5)參保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6)患者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7)患者本人建設銀行或農業銀行活期存摺或儲蓄卡(原件及復印件);
(8)寒暑假開始和結束時間或實習證明(加蓋院系公章);
(9)戶口復印件(寒暑假在戶口所在地以外的醫療費不予報銷);
(10)當地社保局出具的就診醫院是否為社保定點醫院和醫院等級證明。
(2)為什麼有的學生需要使用醫療程序擴展閱讀:
參保人員發生的下列醫療費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醫療服務項目、醫用材料目錄和支付標准范圍以外的醫療費;
(二)除急救、搶救外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醫療費;
(三)因吸毒、打架斗毆、違法犯罪等造成傷害的醫療費;
(四)因自傷、自殘、醉酒、戒毒、性傳播疾病(艾滋病除外)等發生的醫療費;
(五)因美容矯形、生理性缺陷(學生兒童先天性疾病除外)等發生的醫療費;
(六)第三方責任等引發的非疾病醫療費;
(七)在境外和港澳台畝臘地區發生的醫療費;
(八)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發生的醫療費。
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肇事方逃逸或無第三方責任人的相關證明,且沒有享受相關補償的,其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醫療費可列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參考資料:
西南交通大學-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及報銷流程簡介
⑶ 大學有沒有必要交醫保,為什麼
大學生醫保不交,而大學生又沒有參保其他醫療保險產品的話,一旦住院、門診產生醫療費用,就必須全部由自己承擔。這樣對於健康的風險保障是不足的,而且大學生醫保已經納入居民醫保,可以享受其同樣的報銷比例,可以說是福利政策,參保是只有好處的。
1、在校學生在校醫院發生的葯品費用,由門診統籌基金報銷40%,學生個人自負60%;啟陪治療檢查費用由門診統籌基金報銷60%,學生個人自負40%;費用由校醫院在就診過程中直接結算直至達最高報銷額度。
在校外醫院就醫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由門診統籌基金報銷30%,學生個人自負70%。大一新生入學初醫保手續未完成辦理期間和學生在校外醫院就醫過程中產生的費用由個人全額墊付,每年10月的最後一個周四、周五13:00-17:00到校醫院結算前一年的報銷費用。學生門診醫療費用每學年校內校外最高報銷限額為100元。
2、學生原則上應在校醫院就醫,特殊情況(如假期及實習期間)需到校外就醫的,應到當地鄉鎮級以上醫院。學生校外就醫所需葯品,應回校醫院取葯(急診、重症的除外),所缺葯品由校醫院酌情使用同類葯品替代或組織外購。學生校外就醫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時,應提供醫療費正式收據和費用情況明細。學生在校外就醫無正式發票的,或自行到校外就醫和購葯的,其醫療費用不予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