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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走程序是什麼

發布時間:2023-04-22 23:38:52

① 派出所立案後的流程怎麼走

派出所立案後的流程: 一、偵查階段伏悄姿: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受委託的律師有權缺絕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的案件情況。 二、審查起訴階段: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託的人的意見。 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二、審查起訴階段: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託的人的意見。 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運族辯護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

② 派出所說走程序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法律程序就是民警依法偵查,構成犯罪的,就走刑事辦案程序。不構成犯罪,就組織調解。司法程序按照案件的簡單復雜程度又可以分為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兩種,普通程序是;1、起訴通常是書面起訴,要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2、受理

法院經過審查,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的決定立案。3、審理前的准備給被告送傳票,被告提出答辯狀,雙方交換證據,法院允許自行調解。4、開庭開庭准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評議和宣判。5、拿到審判書簡易程序是指行政處罰當場處罰的一種適用程序,因此也叫當場處罰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二百二十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③ 派出所結案需要走什麼程序

派出所結案流程為:派出所經過受理案件,調查取證,調解,執行等流程最終結案。結案有兩種情況,第一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最後由法院作出生效判決;第二公安局撤銷案件或者作出不立案決定,並在追訴時效內不再追訴。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規定》第鉛亂二百五十八條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結案:(一)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敏棗定的;(二)按照本規定第十章的規定達成調解、和解協議並已履行的;(三)作出行政處罰等處理決定,且已執行的;(四)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轉為刑事案件辦理的;(五)作出處理決定後,因執橋激拆行對象滅失、死亡等客觀原因導致無法執行或者無需執行的。

④ 派出所報警後處理流程是什麼

派敏巧耐出所報警後處理流程是立案、偵查、移交法院。如果屬於受案范圍先立案,然後偵查,再根據情況是否採取強制措施,偵查完畢後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報案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形式提出。屬於口頭報案的,接待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簽名或蓋章。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六十九橋春條 公安機關對於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並製作筆錄,經核對無誤後,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投案人簽名、捺指印。必要時,應當對接受過程錄音錄像。
第一百七十四條 對接受的案件,或者發現的犯罪線索,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發現案件事實或者線索不明的,必要時,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進行調查核實。調查核實過程中,公安機關可以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採取詢問寬啟、查詢、勘驗、鑒定和調取證據材料等不限制被調查對象人身、財產權利的措施。但是,不得對被調查對象採取強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凍結被調查對象的財產,不得採取技術偵查措施。
報警受理後大概多長時間處理
報警受理後公安機關會在三至七個工作日內處理。一般情況下,在七天以內決定是否立案。公安機關接到犯罪線索,需先審查,再決定是否立案。根據案件的復雜程度不同,有不同的規定。刑事案件立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日;涉嫌犯罪線索需要查證的,立案審查期限不超過7日;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對於群眾上門報案的,應當當場進行接報案登記,當場接受證據材料,當場出具接報案回執並告知查詢案件進展情況的方式和途徑。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控告人對不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

⑤ 派出所立案後的流程怎麼走

法律主觀:

當事人向派出所舉報違法犯罪事實,進行立案的流程一般包括:舉報、受理、詢問、立案等。《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碼皮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改輪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遲殲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⑥ 派出所辦案程序是怎樣的

派出所辦案程序可以分為調查、決定和執行這三部分。因此我們在報案以前就要考慮到派出所在辦案時的三個流程中所需要的東西,並且提前准備好自己的時間和相關人物,積極配合派出所的工作流程,來保證自己在辦案的過程中的高效。
派出所辦案程序是怎樣的
派出所在接到報後,對不構成刑事案屬於治安案件的應該按《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程序處理:
一、調查
1、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及時受理,並進行登記。
2、受理報案、控告、舉報、投案後,認為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立即進行調查;認為不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投案人,並說明理由。
3、逗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4、詢問筆錄應當交被詢問人核對;對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其宣讀。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的,被詢問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更正。被詢問人確認筆錄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詢問的人民警察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
5、公安機關對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可以進行檢查。檢查時,人民警察不得少於二人,並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和縣級鏈孝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對確有必要立即進行檢查的,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當場檢查,但檢查公民住所應當出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一條 人民警察在辦理治安案件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人民警察的迴避,由其所屬的公安機關決定;公安機關負責人的迴避,由上一級公安機關決定。
二、決定
1、治安管理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決定。
2、公安機關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作出治安管理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3、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應當製作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處罰決定書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山喚陵罰人宣告的,應當在二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三、執行
1、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
2、受到罰款處罰的人應當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特殊情況當場收繳罰款的,應當向被處罰人出具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被處罰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綜上我們可以得出,派出所辦案程序可以分為調查、決定和執行這三部分。因此我們在報案以前就要考慮到派出所在辦案時的三個流程中所需要的東西,並且提前准備好自己的時間和相關人物,積極配合派出所的工作流程,來保證自己在辦案的過程中的高效。

⑦ 去公安局報案流程

報案流程是先到派出所值班室告知民警被違法侵害的事實,之後會被製作筆錄,然後派出所進行審核,如果是刑事案件或者符合立案標準的民事糾紛及治安案件就會立案。
報案流程:
1、到派出所後,去到派出所值班室處,民警會問你有什麼需要幫助的,這時候你就把你被違法侵害的事說出來。民警會根據你的受害情形種類制定相應的報案筆錄,如治安類的、刑事類的等等。
2、 製作筆錄的時候,要把民警詢問的事情說清楚,表述得清晰,最後簽字捺印,之後派出所就會上報分局審核,達到立案條件的派出所就會立案。
3、 派出所立案後,就會進行偵查,注意保持電話通暢,以便民警隨時找你配合偵查以及向你通報辦案進展。
公安局的立案條件:
必須先有人報案(當事人,或者旁人)。當群眾遭遇不法侵害時,或者發現犯罪線索時,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對於群眾上門報案的,在一般情況下,民警會要求寫報案材料,做詢問筆錄,派出所同志會進行接報案登慶鬧氏記,接受證據材料。在認定有犯罪事實時,即進入立案偵查程序。如果認定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情節輕微不當作犯罪處理,則決定不予立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譽散、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彎豎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
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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