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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貿易出問題法律程序如何走

發布時間:2023-04-19 07:57:50

Ⅰ 國際貿易爭端的解決途徑有哪些

一、友好協商爭議雙方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和解,這是解決爭議的最好途徑,但這種辦法有一定的局限性。
二、調解在爭議雙方自願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出面從中調解。
實踐表明,這也是解決爭議的一種的途徑。
我晌簡磨國仲裁機構採取調解與仲裁相結合的辦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其具體做法是:結合仲裁的優勢和調解的長處,在仲裁程序開始之前或之後,仲裁庭可以在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對受理的爭議進行調解解決。
如調解不成功,仲裁庭仍按照仲裁規則的規定繼續進行仲裁,直到作出終局裁決。
三、仲裁爭議所涉及到的金額巨大或後果嚴重,雙方宴斗都不肯作出較大讓步,雖經長期反復協商、咐隱調解仍不能解決問題;或者一方態度不好,有意毀約,沒有解決問題的誠意,則只有採取仲裁。
仲裁是按仲裁程序,由仲裁員做裁判,對雙方爭議的事項作出裁決。
仲裁員的裁決是有約束力的。
如果敗訴方不執行裁決,勝訴方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可根據勝訴方的要求,出面強制敗訴方執行仲裁裁決。
四、訴訟向法院起訴,雙方當事人發生爭議後,通過協商和調解均不能解決,或爭議所涉及的金額巨大或後果嚴重,合同中又沒有簽訂仲裁條款,則雙方當事人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申請判決。
訴訟須按訴訟程序法,判決按實體法進行,一旦法院判決了結果,則必須執行。

Ⅱ 國際貿易仲裁程序有哪些

一、仲裁程序的整個流程是什麼
1、提出仲裁申請。
簡雹這是仲裁程序開始的首要手續。各國法律對申請書的規定不一致。在我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定》規定:
當事人一方申請仲裁時,應向該委員會提交包括下列內容的簽名申請書:
a、申訴人和被訴人的名稱、地址。
b、申訴人所依據的仲裁協議。
c、申訴人的要求及所據的事實和證據。
申訴人向仲裁委員提交仲裁申請書時,應附具本人要求所依據的事實的證明文件,指定一名仲裁員,預繳一定數額的仲裁費。如果委託代理人辦理仲裁事項或參與仲裁的,應提交書面委託書。
2、組織仲裁庭。
根據我國仲裁規則定,申訴人和被申訴人各自在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名冊中指一名仲裁員,並由仲裁委員會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員為首仲裁員,共同組成仲裁庭審理案件;雙方當事人亦可在仲裁委員名冊共同指定或委託仲裁委員會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員為獨任仲裁員,成立仲裁庭,單獨審理案件。
3、審理案件。
仲裁庭審理案件的形式有兩種:
(1)是不開庭攔轎帆審理,這種審理一般是經當事人申請,或由仲裁庭徵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只依據書面文件進行審理並做出裁決;
(2)是開庭審理,這種審理按照仲裁規則的規定,採取不公開帆悔審理,如果雙立事人要求公開進行審理時,由仲裁庭做出決定。
4、作出裁決。
裁決是仲裁程序的最後一個環節。裁決作出後,審理案件的程序即告終結,因而這種裁決被稱為最終裁決。
根據我國仲裁規則,除最終裁決外,仲裁庭認為有必要或接受當事人之提議,在仲裁過程中,可就案件的任何問題作出中間裁決或者部分裁決。
中間裁決是指對審理清楚的爭議所做的暫時性裁決,以利對案件的進一步審理;部分裁決是指仲裁庭對整個爭議中的一些問題已經審理清楚,而先行作出的部分終局性裁決。這種裁決是最終裁決的組成部分。仲裁裁決必須於案件審理終結之日起45天內以書面形式做出,仲裁裁決除由於調解達成和解而作出和解書外,應說明裁決所依據的理由,並寫明裁決是終局的和作出裁決書的日期地點,以及仲裁決員的署名等。
當事人對於仲裁裁決書,應依照其中所規定的時間自動履行,裁決書未規定期限的,應立即履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可以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向中國法院申請執行,或根據有關國際公約、或中國締結或參加的其它國際條約的規定辦理。
二、無效仲裁裁決情況
按照各國際仲裁規則的一般規定,仲裁裁決如有以下情況,當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內,請求仲裁地的管轄法院撤銷仲裁裁決,並宣布其為無效。
1、在無仲裁協議的情況下作出的、或以無效(呈過期)的仲裁協議為據作出的裁決;
2、仲裁員的行為不當或越權所作出的裁決;
3、以偽造證據為依據所作出的裁決;
4、或裁決的事項是屬於仲裁地法律規定不得提交仲裁處理的裁決等。

Ⅲ 世界貿易組織解決爭端的一般程序有哪些

世界貿易組織,中文簡稱是世貿組織,是當代最重要的國際經濟組織之一, 擁有164個成員,成員貿易總額達到全球的98%,有「經濟聯合國」之稱。

解決爭端程序:

世界貿易組織的爭端解決機構是總理事會,該機構負責處理圍繞烏拉圭回合最後文件所包括的任鋒雹何協定或協議而產生的爭端。根據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的承諾,在發生貿易爭端時,當事各方不應採取單邊行動對抗,而是通過爭端解決機制尋求救濟並遵守其規則及其所做出的裁決。

(1)磋商:根據《爭端解決規則和程序諒解》規定,爭端當事方應當首先採取磋商方式解決貿易糾紛。

(2)成立專家小組:如果有關成員在10天內對磋商置之不理或在60天後未獲解決,受損害的一方可要求爭端解決機構成立專家小組,幫助爭端解決機構作出建議或裁決。

(3)通過專家組報告:爭端解螞培決機構在接到專家組報告後20-60天內研究通過,除非當事方決定上訴,或經協商一致反對通過這一報告。

(4)上訴機構審議:專家小組的終期報告公布後,爭端各方均有上訴的機會。

(5)爭端解決機構裁決:爭端解決機構應在上訴機構的報告向世貿組織成員散發後的30天內通過該報告,一經採納,則爭端各方必須無條件接受。

(6)執行和監督:爭端解決機構監督裁決和建議的執行情況。如果違背義務的一方未能履行建悶基唯議並拒絕提供補償時,受侵害的一方可以要求爭端解決機構授權採取報復措施,中止協議項下的減讓或其它義務。

世貿組織的宗旨:

  1. 提高生活水平,保證充分就業和大幅度、穩步提高實際收入和有效需求;

  2. 擴大貨物和服務的生產與貿易;

  3. 堅持走可持續發展之路,各成員方應促進對世界資源的最優利用、保護和維護環境,並以符合不同經濟發展水平下各成員需要的方式,加強採取各種相應的措施;

  4. 積極努力確保發展中國家,尤其是最不發達國家在國際貿易增長中獲得與其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份額和利益;建立一體化的多邊貿易體制;

  5. 通過實質性削減關稅等措施,建立一個完整的、更具活力的、持久的多邊貿易體制;

  6. 以開放、平等、互惠的原則,逐步調降各會員國關稅與非關稅貿易障礙,並消除各會員國在國際貿易上的歧視待遇。

世貿組織目標:世界貿易組織的目標是建立一個完整的,包括貨物、服務、與貿易有關的投資及知識產權等內容的,更具活力、更持久的多邊貿易體系,使之可以包括關貿總協定貿易自由化的成果和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的所有成果。

Ⅳ 中日貿易合作,一旦發生問題上法庭,定在在日本以日本法律判決,這種說法合理嗎

樓主你好
1、這是合法的

2、法條依據:
《合同法》第126條規定: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選擇告侍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規伏配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涉外關系法》襪廳吵
第9條涉外民事關系適用的外國法律,不包括該國的法律適用法。
第10條涉外民事關系適用的外國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或者行政機關查明。當事人選擇適用外國法律的,應當提供該國法律。不能查明外國法律或者該國法律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18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仲裁協議適用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仲裁機構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

3、注意,不管雙方如何約定,樓主都可以向中國法院提起訴訟。
法條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這是強制性規定,不得協議排除適用之。

Ⅳ 闡述WTO國際貿易爭端解決機制的基本程序及執行

1、磋商

DSU規定,爭議各方首先要通過磋商解決爭議。當一成員認為另一成員違反或不符合馬拉喀什協議(WTO規則),從而使自己遭受損害時,可要求對方進行磋商,同時應通知DSB和有關理事會或委員會。被要求磋商的成員應在接到磋商請求之日後的10天內作出答復,並應在接到請求之日後不超過30天的時間進行磋商。

2、成立專家小組

專家小組的成立申請在被提出後,最遲應在該申請被首次列入DSB議程後的會議上設立。專家小組提出裁決報告的期限一般是6個月,可以延長但無論如何不能超過9個月。

3、上訴

如果某一當事方向DSB正式通知其將進行上訴,則爭端解決進入上訴程序。上訴的范圍僅限於專家小組報告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及由該專家小組所作的法律解釋。上訴機構有60天的時間處理上訴事宜,並通過報告。該期限可以延長但無論如何不得超過90天。上訴機構的報告應在發出後30天內經DSB通過,除非經協商一致不通過。

4、執行

解決爭端機構通過專家小組或上訴機構的報告後,當事各方應予執行。在報告通過後30天內,當事方應通知DSB其履行DSB建議或裁決的意願和改正的具體措施及期限。若不能立即執行,也可以要求在一段"合理期限"內執行。如果DSB及爭端各方對合理期限都未能達成協議,則可通過仲裁確定。

合理期限一般為90天,實際操作中最長可給予15個月。如果在合理期限內,被訴方不能改正其清碧違法做法,申訴方應在此合理期限屆滿前與被訴方開始談判,以求得雙方都能接受的補償辦法。若合理期限到期後20天內,爭議各方就補償問題達不成一致。申訴方可請求DSB授權其對被訴方進行報復或交叉報復。

5、報復

DSU制定了報復和交叉報復的程序。如果被訴方沒有在"合理期限內執行裁決,或爭端各方沒有就補償問題達成協議,投訴方可向DSB申請批准其對被訴方中止依照所適用協議應承擔的減讓或其他義務,取消給予MFN待遇,開始實施報復。

DSB應在合理期限屆滿後30天內,批准授權,除非差正桐DSB一致同意拒絕該項請求。若被訴方對申訴方的中止減讓水平(報復措施)表示反對,或認為投訴方在要求報復中未遵守有關虛坦原則和程序,則可以提請仲裁。仲裁應在合理寬限期結束前60天內完成。仲裁裁決是終局的。



(5)中日貿易出問題法律程序如何走擴展閱讀

中國加入WTO已經17年,中國企業應進一步熟悉WTO爭端的解決機制並熟練掌握WTO爭端解決機制規則,為抑制貿易戰、打贏貿易戰做好准備。具體而言,發生貿易爭端時,解決貿易爭端、平息貿易摩擦的辦法之一就是拿起世界貿易組織爭端機制這個武器,爭取以磋商方式解決爭端。

而大力實施品牌戰略,提高企業競爭力,從提高產品檔次,形成產品的個性化競爭優勢入手,打造產品國際品牌,這是解決貿易摩擦的根本途徑。積極實施走出去的戰略,不僅可以使東道國對進口的保護措施失去原有的威力,而且還可以打開新的市場,將發生貿易摩擦的風險降至最低。

Ⅵ 國際貿易中出現了質量問題,索賠談判中會涉及哪些法律條文

1、合同是私法領域,在私法領域雙方的合同做旁來的比什麼顫攜都重要。應當首先全面的對合同進行審查。看合同自身對產品質量有何要求,當出現產品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時有存在哪些救濟途徑。
2、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可以尋找合同中雙方協議的爭議發生時採用的實體法。(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看相關的實體法對於此種情況是如何規定的。
再次,如果雙方在合同中又沒有協純洞橡議爭議發生時採用的實體法,那麼可以考慮《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當然適用時要考慮該約的適用條件。
3、如果質量問題因運輸而起,在需要追究承運人責任的時候還可以考慮《海牙規則》、《維斯比規則》和《漢堡規則》。

Ⅶ 進出口貿易的基本程序

進出口貿易的基本程序

進出口貿易的基本程序,出口貿易又稱輸出貿易,是指本國生產或加工的商品輸往國外市場銷售。出口企業在取得檢驗證書或放行通知單後,在規定的有效期內報運出口。下面看看進出舉祥沒口貿易的基本程序。

進出口貿易的基本程序1

基本出口程序

1.市場研究與分配目標:選擇目標市場,出口方式和渠道;根據定價和條款設定國外市場目標

2.貿易條例:出口法規和要求;海外進口法規和要求;專利,商標和版權

3.建立聯系:有興趣的海外買家的咨詢;從信保局(ECIC)和/或銀行檢查買方的背景

4.報價和條款:為潛在買家提供優惠和報價;成本,報價和形式發票以及銷售條款

5.銷售合同:確認銷售合同和交易條款,如付款條件

6.合同執行:生產或采購貨物;宴好包裝和標簽;安排發貨;准備出口文件;如有必要,安排保險

7.清關:必要時安排出口申報並申請出口許可證

8.獲得報酬:根據銷售合同中規定的付款條件,出口商應向相關方提交所需文件以便付款

基本進口程序

1.制定市場目標:制定定價和條款的市場目標

2.采購產品:確定潛在供應商;采購渠道

3.貿易條例:進正納口法規和要求,並檢查是否需要進口許可證;專利,商標和版權

4.建立聯系:向合適的供應商發送查詢

5.結算報價和條款:分析供應商的行情和報價;成本和銷售條款

6.購買融資:准備營運資金;銀行融資和申請的類型,如出口商信貸或其他銀行設施

7.銷售合同:確認銷售合同和交易條款,如付款條件

8.准備付款和保險:准備銷售合同中規定的付款和保險(例如,當付款期限為D / C時,向開證行提交D / C申請;當貿易期限為FOB時,與保險公司安排承保票據);必要時准備保險,保險單

9.收貨:收到運輸建議和到貨通知;從出口商接收出口文件·;從指定的運輸公司或貨運代理商處收集貨物

10.清關:安排清關和進口申報

基本的外發加工程序

1.製造基地:為海外生產設施(例如合資夥伴)建立/聯絡

2.確認合同:與加工合作夥伴確認簽訂合同

3.運輸材料:將原材料,零件或半製成品的出貨安排到海外加工合作夥伴;安排成品/半成品的進口

4.製造完成:進一步將產品加工成最終的最終產品;檢查成品/半成品;向香港托運人安排最終產品的出口

5.准備付款:准備向海外加工合作夥伴支付手續費

進出口貿易的基本程序2

進出口貿易業務流程是怎樣的

1、報價:貿易雙方進行溝通,了解各自的需求,確定產品的具體要求、交貨方式、產品價格等細節。

2、簽單:貿易雙方達成意向之後,簽訂《購貨合同》,這筆交易正式開始,《購貨合同》需要確定產。

3、付款:在國際貿易中,常用的付款方式有三種:信用證付款方式、TT付款方式和直接付款方式。

4、備貨:出口方按照要求備貨,產品檢驗,申請進出口貨物需的進出口許可證,這是一個比較復雜的一個環節。

5、包裝:出口方按照合同進行包裝。

6、通關手續:出口方根據所在國的法律法規辦理貨物的通關手續,通過結關放行後,產品才能裝船,然後通知出口商已經裝船的消息,同時在運輸單位處取得已簽發的運輸單據,由買方審單、付款。

7、外貿收款:由出口商繕制單據,進行出口收匯步驟,此時開立信用證的銀行承擔著第一付款責任,簡單點來講,不管實際貨物有哪些狀況,只須出口商能提交全部單據,同時和信用證規定「單單相符」,沒有出現信用證不符點的情況,銀行便要給出口單位付款。

8、進口關稅交納:進口商在用提貨單據向船公司提貨後,要到海關處申報,並且依法繳納進口關稅;

9、進口檢驗:進行產品檢驗確認,出現不達標產品則根據索賠條款向相關負責單位進行索賠(可能為船公司、出口商或是保險單位),此時交易便正式結束了。

進出口貿易的基本程序3

進出口貿易的含義

進出口是指國家(地區)與國家(地區)之間的貿易往來,進為購入,出為外銷,進口和出口的綜合。通過締結契約進行買賣商品,包括勞務、技術等的'一系列具體業務。

進出口貿易是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形成進出口貿易的兩個基本條件,一是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導致可供交換的剩餘產品的出現;二是國家的形成。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產生出用於交換的剩餘商品,這些剩餘商品在國與國之間交換,就產生了國際間的進出口貿易。

進出口貿易的准備

(一)公司開通進出口權。(不開通沒法進出口)

(二)去公司開戶銀行開設美元賬戶(不開設沒法收美金)。

(三)建英文網站。(不是必需,但建議建一個網站展示產品用。國外客戶來中國看廠的成本太高,大部分賣家還是趨向於通過網路來查看公司規模和技術、加工能力的。)

(四)整理產品信息,翻譯成英文。建議把產品按類別列清,准備好圖片、視頻、文字描述等信息備用。

(五)招聘外貿員。

(六)開通阿里巴巴國際站或其他B2B。(不是必需。在沒有B2B等網站之前,國內的外貿市場也做的很好。)

(七)如果財務不懂出口退稅等事宜,建議提前聯系好代理記賬公司。

(八)建議提前聯系好一家代理報關、出海的公司。

Ⅷ 國際貿易糾紛怎麼處理

處理國際貿易爭端的常規途徑可以歸納為四條:

(1)由雙方自行協商解決。這樣雙方達成協議,就可以避免許多不必要的糾紛,這稿罩桐是解決糾紛的最佳途徑;

(2)通過第三方調解。在國際貿易爭端中,很大程度上是通過這種談判來解決的。

(3)如果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根據仲裁協議提交仲裁解決。仲裁庭是指當事雙方在爭議發生前或發生爭議後,達成書面協議,自願將爭議提交當事雙方同意的第三方審理,作出裁決裁決具有終局性,對各方都有約束力。如果敗訴方不執行裁決,勝訴方有權提請法院執行。當事人享有選擇仲裁員、選擇仲裁地點、仲裁語言和使用法律的自由。

如果你不知道國際貿易糾紛如何解決,可以問問處理國際貿易糾紛比較專業的律師團隊,像上海的徐寶同律師團隊,深圳的馬霏律師團隊,都是國際貿易方面做的比較好的律師團隊。

(4)當事人還可就開庭審鍵坦理、提交證據和陳述意見等事項達成一致,設計符合其特殊需要的仲裁程序。與司法訴訟相比,仲裁更具靈活性,選擇自由更多。無仲裁協議的,可以訴諸法律程序解決。因為國際貿易爭端當事方的國籍不同,其住所和合同締結地、履行地都可能在不同的國家或地區,一旦發生爭端,應由哪一國管轄這一問題就非常重要。審判效果有司法手段保證。缺陷是判決效力具有區域性。涉外訴訟,相對於協商悶肢、調停和仲裁而言,應是最終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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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出口貿易的一般程序

出口貿易的一般程序

出口貿易的一般程序,在現實生活中,做進出口貿易生意的人也是比較多的,國際貿易中的產品質量其實也是非常重要的,不然可沒有人會買賬,下面為大家分享出口貿易的一般程序。

出口貿易的一般程序1

辦理出口貿易時,基本流程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確認主要交易細節

出口方和國外的進口方進行前期初步溝通,達成合作意向,確定主要交易細節。例如:貨物的單價、數量、裝船日期、品質要求、付款方式等。

二、雙方簽訂貿易合同

進出口雙方按照之前達成的初步意向,編制貿易合同。合同的主要內容為:進出口雙方的基本信息、貨品名稱、單價、數量、品質要求、起運港、目的港、發貨日期、付款方式等。合同生效後,即進入下一環節。

三、按照合同生產、備貨、發貨

出口方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組織原材料,生產備貨。在貨物准備好後,按照合同上約定的運輸方式,辦理出口報關手續。在此期間還需要進行檢疫檢驗。在完成出口報關後,裝船發貨。

四、辦理寄單索匯手續

出口商在拿到提單以後,按照合同上約定的付款方式,准備寄單索匯。

如果付款方式為信用證方式和托收方式,則出口商需將發票、箱單、提單等貨運單據交付所在開戶銀行,由銀行改雹為其辦理寄單索匯手續;如果付款方式為匯款,則出口商自行寄單索匯。

五、收匯並辦理結匯

國外進口商在收到貨物以後,到所在銀行辦理付款手續;出口商所在銀行在收到貨款後,通知出口商辦理收匯手續。

出口商可以將貨款直接結匯,也可以留存在公司的外幣賬戶中,留待日後付匯,或者匯率合適的時候再結匯。

出口貿易的一般程序2

報價、訂貨、付款方式、備貨、包裝、通關手續、裝船、運輸保險、提單、結匯。

一、報價

在國際貿易中一般是由產掘配品的詢價、報價作為貿易的開始。其中,對於出口產品的報價主要包括:產品的質量等級、產品的規格型號、產品是否有特殊包裝要求、所購產品量的多少、交貨期的要求、產品的運輸方式、產品的材質等內容。

比較常用的報價有: FOB"船上交貨"、CNF"成本加運費"、CIF"成本、保險費加運費"等形式。

二、訂貨(簽約)

貿易雙方就報價達成意向後,買方企業正式訂貨並就一些相關事項與賣方企業進行協商,雙方協商認可後,需要簽訂《購貨合同》。在簽訂《購貨合同》過程中,主要對商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格、包裝、產地、裝運期、付款條件、結算方式、索賠、仲裁等內容進行商談,並將商談後達成的協議寫入《購貨合同》。這標志著出口業務的正式開始。通常情況下,簽訂購貨合同一式兩份由雙方蓋本公司公章生效,雙方各保存一份。

三、付款方式

比較常用的國際付款方式有三種,即信用證付款方式、TT付款方式和直接付款方式。

1、信用證付款方式

信用證分為光票信用證和跟單信用證兩類。跟單信用證是指附有指定單據的信用證,不附任何單據的信用證稱光票信用證。簡單地說,信用證是保證出口商收回貨款的保證文件。請注意,出口貨物的裝運期限應在信用證的有效期限內進行,信用證交單期限必須不遲於信用證的核散帆有效日期內提交。

國際貿易中以信用證為付款方式的居多,信用證的開證日期應當明確、清楚、完整。中國的幾家國有商業銀行,如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等,都能夠對外開立信用證(這幾家主要銀行的開證手續費都是開證金額的1.5‰)。

2、TT付款方式

TT付款方式是以外匯現金方式結算,由您的客戶將款項匯至貴公司指定的外匯銀行賬號內,可以要求貨到後一定期限內匯款。

3、直接付款方式

是指買賣雙方直接交貨付款。

四、備貨

備貨在整個貿易流程中,起到舉足輕重的重要地位,須按照合同逐一落實。備貨的`主要核對內容如下:

1、貨物品質、規格,應按合同的要求核實。

2、貨物數量:保證滿足合同或信用證對數量的要求。

3、備貨時間:應根據信用證規定,結合船期安排,以利於船貨銜接。

五、包裝

您可以根據貨物的不同,來選擇包裝形式(如:紙箱、木箱、編織袋等)。不同的包裝形式其包裝要求也有所不同。

1、一般出口包裝標准:根據貿易出口通用的標准進行包裝。

2、特殊出口包裝標准:根據客戶的特殊要求進行出口貨物包裝。

3、貨物的包裝和嘜頭(運輸標志):應進行認真檢查核實,使之符合信用證的規定。

六、通關手續

通關手續極為煩瑣又極其重要,如不能順利通關則無法完成交易。

1、屬法定檢驗的出口商品須辦出口商品檢驗證書。

目前我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主要有四個環節:

○接受報驗:報驗是指對外貿易關系人向商檢機構報請檢驗。

○抽樣:商檢機構接受報驗之後,及時派員赴貨物堆存地點進行現場檢驗、鑒定。

○檢驗:商檢機構接受報驗之後,認真研究申報的檢驗項目,確定檢驗內容。並仔細審核合同(信用證)對品質、規格、包裝的規定,弄清檢驗的依據,確定檢驗標准、方法。(檢驗方法有抽樣檢驗,儀器分析檢驗;物理檢驗;感官檢驗;微生物檢驗等)

○簽發證書: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種類表〗內的出口商品,經商檢機構檢驗合格後,簽發放行單(或在"出口貨物報關單"上加蓋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單)。

2、須由專業持有報關證人員,持箱單、發票、報關委託書、出口結匯核銷單、出口貨物合同副本、出口商品檢驗證書等文本去海關辦理通關手續。

○箱單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產品裝箱明細。

○發票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產品證明。

○報關委託書是沒有報關能力的單位或個人委託報關代理行來報關的證明書。

○出口核銷單由出口單位到外匯局申領,指有出口能力的單位取得出口退稅的一種單據。

○商檢證書是經過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或其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後而得到的,是各種進出口商品檢驗證書、鑒定證書和其他證明書的統稱。是對外貿易有關各方履行契約義務、處理索賠爭、議和仲裁、訴訟舉證,具有法律依據的有效證件,同時也是海關驗放、徵收關稅和優惠減免關稅的必要證明.

出口貿易的一般程序3

1.詢盤回復

佔用時間成本:30%

運用中國傳統的以柔克剛與客戶打交道。你壓我提、討價還價,周旋談判。

2.成交簽合同

佔用時間成本:可忽略不計

整個流程最爽、最輕松的一刻。

3.收款

佔用時間成本:5%

客戶發來匯款水單,但錢卻可能遲遲不入賬,你是發貨還是不發貨呢?

溫馨提示:請務必聽取「先收款再發貨」的老人言哦!

常見的收款方式:

前T/T:先收錢再發貨,是外貿人最喜歡的付款方式。

後T/T:一般與前T/T組合運用,單獨使用與放賬無異,非新人的老客戶慎用。

L/C:手續費高、流程煩,適用於金額比較大的訂單,可與前T/T組合運用。

D/P:付款贖單,一般都採用D/P at sight(即期交單)方式。屬於商業信用,在收款時間上存在風險,需小心使用。

D/A:承兌交單,風險大於D/P,不建議使用。

4.安排生產,跟蹤生產進度

佔用時間成本:30%

與工廠(車間)你推我擋、見縫插針安排生產。

切莫以為交給他們生產就萬事大吉,最後每天詢問生產進度,不定期突擊檢查,否則就等著聽各種無法按時交貨的借口吧!

成交後

佔用時間成本:35%

非核心業務建議還是找代理吧,把35%的時間搭進去,又可開發一個客戶哦!

5.海關通關

佔用時間成本:12%

建議找一家靠譜的貨代公司幫忙報關,避免因貨代問題造成貨財兩失。此外,准備一系列的報關單證准讓你「一個頭兩個大」!

出口通關需要提供的部分單據:

(1)發票(2)裝箱單(3)產品信息、圖片等(4)合同(5)裝船證(6)出境貨物通關單,出口法檢產品時需要(7)出口專用發票,部分大額出口或特殊情況時需要(8)出口增值稅發票,部分大額出口或特殊情況時需要

6.訂船訂艙

佔用時間成本:10%

規模較大的船公司不僅費用高,偶爾還會發生甩櫃等情況。

訂船需要提供的部分單據:

(1)詢價單,含起運港/目的港/品名/貨重/櫃型/體積信息

(2)訂艙委託書帶簽章,即BOOKING

(3)提單資料

(4)電放保函,視情況需要

(5)貨物MSDS和非危險保函,敏感貨物

(6)具體地址和郵編號碼,涉及國外內陸運輸時需要

7.出口退稅

佔用時間成本:8%

很多的外貿企業是靠出口退稅維持利潤,然而退稅的等待時間較長,常讓中小企業資金壓力倍增。

出口退稅需要提供單據

(1)報關單退稅聯

(2)出口增值稅發票

8.銀行收匯

佔用時間成本:5%

很多的外貿企業常常搞定備案與申報就需要花掉至少一天的時間。

銀行收匯步驟

(1)外貿企業需要先具有進出口經營權

(2)到外管局進行備案,在外管局企業端對每筆收匯進行申報

(3)銀行按照當日公開牌價收匯,將款項打到企業的銀行賬戶

Ⅹ 國際貿易出現糾紛在哪裡仲裁

國際合同糾紛首先需要由一方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在申請書中應當載明合同糾紛雙方的基本信息、仲裁協議以及案件的事實等,之後可以由仲裁委員會組成仲裁庭,結合案件的具體事實進行審理,之後作出仲裁裁決。
發生國際合同糾紛,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有仲裁條款或者在事後達成了書面的仲裁協議,可以向涉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我國常設涉外仲裁機構有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和海事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一裁終局,對於涉外仲裁委員會作出的生效裁決,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執行,如果被執行人或執行財產不在我國的,應當向有管轄權的外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
1、提出仲裁申請
這是仲裁程序開始的首要手續。各國法律對申請書的規定不一致。在我國,當事人一方申請仲裁時,應向該委員會提交包括下列內容的簽名申請書:
a、申訴人和被訴人的名稱、地址。
b、申訴人所依據的仲裁協議昌尺大。
c、申訴人的要求及所據的事實和證據。
申訴人向仲裁委員提交仲裁申請書時,應附具本人要求所依據的事實的證明文件,指定一名仲裁員,預繳一定數額的仲裁費。如果委託代理人辦理仲裁事項或參與仲裁的,應提交書面委託書。
2、組織仲裁庭
根據我國仲裁規則定,申訴人和被申訴人各自在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名冊中指一名仲裁員,並由仲裁委員會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員為首仲裁員,共同組成仲裁庭審理案件;雙方當事人亦可在仲裁委員名冊共同旨定或委託仲裁委員會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員為獨任仲裁員,成立仲裁庭,單獨審理案件。
3、審理案件
仲裁庭審理案件的形式有兩種:一是不開庭審理,這種審理一般是經當事人申請,或由仲裁庭徵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只依據書面文件進行審理並做出裁決;二是開庭審理,這種審理按照仲裁規則的規定,採取不公開審理,如果雙立事人要求公開進行審理時,由仲裁庭做出決定。
4、作出裁決
裁決是仲裁程序的最後一個環節。裁決作出後,審理案件的程序即告終結,因而這種裁決被稱為最終裁決。根據我國仲裁規則,最終裁決外,仲裁庭認為有必要或接受當事人之提議,在仲裁過程中,可就案件的任何問題作出中間裁決或者部分裁決。
中間裁決是指對審理清楚的爭議所做的暫時性裁決,以利對案件的進一步審理;部分裁決是指仲裁庭對整個爭議中的一些問題已經審理清楚,而先行作出的部分終局性裁決。這種裁決是構成最終裁決的組部分。仲裁裁決必須於案件審理終結之日起45天內以書面形式做出,仲裁裁決除由耐豎於調解達成和解而作出的裁決書外,應說明裁決所依據的理由,並寫明裁決是終局的和作出裁決書的日期地點,以及仲裁決員的署名等。
當事人對於仲裁裁決書,應依照其中所規定的時間自動履行,裁決書未規定期限的,應立即履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可以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向中國法院申請執行,或根據有關國際公約、或中國締結或參加的其它困滑國際條約的規定辦理。
無論是國內仲裁還是國際仲裁,其實雙方當事人都可以在仲裁協議中約定仲裁機構,在約定了仲裁機構之後,雙方當事人之間因為合同的履行等發生糾紛時,就只能向該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如果是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另一方當事人也可以在開庭前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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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中日貿易出問題法律程序如何走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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