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拘役看守所拒收之後怎麼辦
法律分析:法院判拘役,看守所以不能自理拒收,可以監外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五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盯滾以暫予監外執行:(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粗巧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文件。在凱凳余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後,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
❷ 拘留所拒收後果如何辦理
根據法律規定,被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在拘留所執行。被拘留審查的人衡攜患有嚴重疾病的拘留所不予收拘,並出具不予收拘通知書,通知拘留決定機關。拘留決定機關應當立即處理並通知拘留所。被拘留審查的人患有嚴重疾病的拘留所不予收拘,並出具不予收咐歷伏拘通知書,通知拘留決定機關。拘留決定機關應當立即處理並通知拘留所。依據看守所條例的規定,對於不符合收押條件的人犯,看守所有權對於該人犯作出不予收押的規定,應提請辦案機關依法變更強制。爛臘
【法律依據】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十八條
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並出具不予收拘通知書,通知拘留決定機關:(一)不滿16周歲或者已滿70周歲的;(二)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三)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四)被拘留審查的人患有嚴重疾病的;(五)不宜適用拘留審查的其他情形。收拘後發現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應當立即出具建議另行處理通知書,通知拘留決定機關。拘留決定機關應當立即處理並通知拘留所。
❸ 拘留所拒收後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拘留所經檢查,發現被拘留人鄭碧員不符合拘留條件的,拒收當事人,通知拘留決定機關。
法律依據:《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十六條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由醫生對其進行健康檢查,並填寫入所健康檢查表。發現被拘留人身體有傷或者情況異常的,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出具相關情況說明,拘留所詳細登記傷情或者異常情況,並由送拘人員和被拘留人簽名確認。
第十七條 發現被拘留人可能被錯誤拘留的,拘留所應當出具可能錯誤拘留通知書,通知拘留決定機關,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在24小時以內作出處理決定並通知拘留所。
第十八條 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並出具不予收拘通知書,通知拘留決定機關:
(一) 不滿16周歲或者已滿70周歲的;
(二) 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喊擾舉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 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四) 被拘留審查的人患有嚴重疾病的;
(五) 不宜適用拘留審查的其他情形。
收拘後發現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應當立李陵即出具建議另行處理通知書,通知拘留決定機關。拘留決定機關應當立即處理並通知拘留所。
❹ 罪犯判了刑,因有病看守所拒收,這種程序怎麼辦
罪犯判了刑,因有病看守所拒收,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保外就醫。
然後做一個保外就醫鑒定,看是否符合保外就醫的條件。如果符合的話,可以進行暫予監外執行的。保外就醫是罪犯因患有嚴重疾病,根據國家相關法律和政策,經司法機關批准讓其取保監外醫治的執行方法。又稱監外就醫,屬於監外執行的一種,是人道主義的體現。
保外就醫,是法律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身體患有疾病,經有有關部門批准取保在監外醫治。保外就醫是監外執行的一種。公安機關應當向被判處管制的罪犯宣布,在服刑期間必須遵守銀碰下列規定: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安部制定的有關規定;
2、積極參加生產勞動或者工作;
3、定期向監督考察小組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4、遷居或者離開所居住區域時必須經公安機關批准;
5、遵守公安機關制定的具體監督管理措施。
公安機關發現被保外就醫的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通知原關押監獄及時收監:
1、騙取保外就醫的;
2、經治療疾病痊癒或者病情基本好轉可以收監的;
3、以自傷、自殘、欺騙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醫時間的;
4、辦理保外就醫後並不就醫的;
5、違反監督管理規定經教育不改的。
對被保外就醫的罪犯在保外就醫期間違反本規定尚未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保外就醫罪犯的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應當向被保外就醫的罪犯宣布,在保外就醫期間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安部制定的有關規定;
(二)在指定的醫院接受治療;
(三)確因治療、護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轉院或者離開所居住區域的,必須經公安虛簡機關批准;
(四)進行治療疾病以外的社會活動必須經公安機關批准;
(五)遵守公安機關制定的具體差搏褲監督管理措施。
❺ 罪犯判了刑,因有病看守所拒收,這種程序怎麼辦
這種情況叫保外就醫。可由家屬提出申請,經看守所領導同意,並簽訂責任書就可以了。
❻ 拘留所拒收後派出所怎樣處理
拘留所將受拘留處罰的當事人拒收後,銀咐應當立即出具建議另行處理通知書,並通知拘留決定機關。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由醫生對其進行健康檢查旦譽,並填寫入所健康檢查表。發現被拘留人身體有傷或者情況異常的,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出具相關情況說明,拘留所詳細登記傷情或者異常情況,並由送拘人員和被拘留人簽名確認。
公安機關決定拘留應予執行,因涉及到相關原因被拘留所拒收的,可以暫不予執行,但後期可以繼續執行。根據法律規定,被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在拘留所執行。被拘留審查的人患有嚴重疾病的拘留所不予收拘,並出具不予收拘通知書,通知拘留決定機關。拘留決定機關應當立即處理並通知拘留所。公安機關違法拘留人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拘留所條例》第三條
拘留所應當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不得侮辱、體罰、虐待被拘留人或者指使、縱容他人侮辱、體罰、虐待被拘留人。
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拘留所的管理規定,服從管理,接受教育。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置拘留所。拘留所的設置和撤銷,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出意見,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審批。
第九條
拘留所應當憑拘留鋒遲純決定機關的拘留決定文書及時收拘被拘留人。需要異地收拘的,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出具相關法律文書和需要異地收拘的書面說明,並經異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機關批准。
❼ 看守所不收押的嫌疑人如何處理
看守所不予收押後根據情形做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處理。
進看守所要有相關憑證,憑證不全或與實際情況不符的,看守所不予收押;若是符合條件,需要進行健康檢查,健康檢查不符合收押條件的,根據相關情形給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拘留所體檢後不收。根據有關條例拘留人員身患疾病,拘留所拒接收關押。派出所只有釋放人。看守所對下列兩種患有疾病的犯罪嫌疑人不予收押:
一是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
二是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惡極不羈押對社會有危險性的除外。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嘩迅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昌李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亂孫百六十四條 違法行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作出處罰決定,但不送拘留所執行: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的。但是,曾被收容教養、被行政拘留依法不執行行政拘留或者曾因實施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的行為被人民法院判決有罪的除外;
(三)七十周歲以上的;
(四)孕婦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❽ 判刑後看守所拒收後怎麼處置
看守所判刑後送到監獄勞改。《監獄法》第十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應當將執行通知書、判決書送達羈押該罪犯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執行通知書、判決書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第十六條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時,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執行通知書、結案登記表同時送達監獄。監獄沒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監;上述文件不齊全或者記載有誤的,作出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補充齊全或者作出更正;對其中可能導致錯誤收監的,不予收監。第十七條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符合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應當予以收監。罪犯收監後,監獄應當對其進行身體檢查。經檢查,對於具有暫予監外執行情形的,監獄可以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批准。第十八條罪犯收監,應當嚴格檢查其人身和所攜帶的物品。非生活必需品,由監獄代為保管或者徵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屬,違禁品予以沒收。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檢查。第十九條罪犯不得攜帶子女在監內服刑。第二十條罪犯收監後,監獄應當通知罪犯家屬。通知書應當自收監之日起五日內發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一條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四條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九十條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根據人民法院的判決代為執行。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執行。
❾ 看守所拒收的嫌疑人怎麼處理
看守所收押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出示拘留證,拘留後,乎銷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清友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公安機關答頃槐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