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強制拆除的程序
強制拆除的程序: (一)依據《行政強製法》第三十五條「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並載明下列事項: 1、履行義務的期限; 2、履行義務的方式; 3、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 4、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第三十六條「當事人收到催告書後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記錄、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第三十七條「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強制執行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並載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2)強制執行的理由和依據; (3)強制執行的方式和時間; (4)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5)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間,對有證據證明有轉移或者隱匿財物跡象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立即強制執行決定。」和第三十八條「催告書、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應當直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拒絕接收或者無法直接送達當事人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二)依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和「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三)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人民法院裁定準予執行的,一般由作出徵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執行。(四)依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和第八十三條「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⑵ 強拆需要的法定程序是什麼
法律分析:強拆需要的法定程序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依據我國法律規定,行政強制拆除的程序一般先對違章建築進行認定,責令當事人拆除,當事人逾期不拆除的,採取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八條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第三十一條 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⑶ 強制拆除的程序應該是怎樣的
一、強制拆除的程序是什麼
房屋行政強制拆遷申請→審查→組織聽證→報批→證據保全→實施
強制拆遷條件:
1、房屋拆遷管理虛哪部門作出裁決並送達拆遷當事人;
2、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過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未搬遷;
3、拆遷人已對被拆遷人作了補償安置或提供周轉用房的;
4、拆遷人依法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的;
5、有要求必須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理由的。
報批:
具備房屋行政強制拆遷條件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呈文上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
強制拆除的程序是什麼
二、不得實施強制拆遷的情形
1、未經裁決,不得實施行政強制拆遷;
2、拆遷人未按裁決意見提供補償資金或者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不得實施強制拆遷;
3、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實施強制拆遷,應當提前十五日通知殲陸被拆遷人,並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做出;
4、此外,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人單位代表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並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房屋內物品進行公證。
三、遭強制拆遷房屋怎麼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83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45條之規定,土地徵用房屋強制拆遷應由有關單位申請人民法院執行,即只有司法強制拆遷才算合法,最高人民法院通知,各地法院不得以各種理由參與拆遷,法律並未授予行政機關強制拆遷的權利,差改碼因此行政諸機關對他人房屋的強制拆遷行為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是非法行政的。
強制拆遷行為對人民群眾的權益是很大的侵犯,因此我國對這樣類似的行為是嚴厲禁止的。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強拆事件的話,一定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或者提前訴訟,千萬不可以與強拆隊硬碰硬,否則的話吃虧的只會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