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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狀到了審判庭還有什麼程序

發布時間:2023-04-13 14:42:35

Ⅰ 法院審判案件的流程是什麼

法院的作用主要是為了解決相關的糾紛和一些與法律相關的案件,法院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需要很多的中間的環節,即使是審理案件都有一審、二審。法院審理的程序繁雜主要是要環環相扣,證據理由充分。那麼法院審理案件需要經過哪些程序?下面就讓我為大家詳細的講解吧。
法院審判案件的流程是什麼
法院審理案件分為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按普通程序審理需要經過以下程序:
一、起訴
二、受理
人民法院收到訴狀,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案件由審判員或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審理,組成人員確定後,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告知當事人。審判人員必須認真審核訴訟材料,調查備弊收集必要的證據。
廳飢三、開庭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應當在開庭規定期限前通知當事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在開庭規定期限前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在開庭審理過程中,將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訴訟程序。開庭審理終結,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應當及時判決。
四、判決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仿伏族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可以採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可以用簡便方式隨時傳喚當事人、證人,不受普通程序中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順序限制。審判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法院審理案件的過程雖然程序很多,但每一個環節都是有必要的,絲毫不累贅,非常的有必要,而且法院審理案件過程中的證據是最重要的。

Ⅱ 法院立案後接下來該怎麼走程序

法院立案後接下來該走程序是,會計算出案件受理費並通知原告繳費,然後將案件移送有關審判庭審理,並辦理移交手續。立案庭決定立案後,應當在二日內將案件移送有關審判庭審理,並辦理移交手續,註明移交日期。經審查決定受理或立案登記的日期為立案日期。立案人員應當及時將立案日期、移交日期等輸入計算機。
當事人的人民法庭起訴,人民法庭經審查認為起訴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報庭長批准立案;人民法庭決定立案後,應當及時填寫收案卡片,報基層人民法院立案庭統一編立案號。人民法庭認為起訴不符合受理條件,原告堅持起訴的,由基層人民法院立案庭決定是否立案,立案庭經審查,對符合受理條件的起訴,交由人民法庭審理。當事人不服第一審裁判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發交原審人民法院。第二審人民法院立案庭應當在收到第一審人民法院移送的卷宗等材料之日起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在決定立案的二日內填寫收案卡片,統一編立案號後,移送審判庭。
訴訟的一般程序:
1、立案。原告人到法院立案大庭提交材料,法官審核通過後會開據收費單,然後到農業銀行收費口交費,拿農業銀行的收費單到另一窗口換取發票(交費窗口與換票窗口一般挨著),返回立案窗口,將一張發票交給法官(其餘自己留存,以便查詢案件進展情況)。
2、接到法院通知,到法院取開庭或調解傳票。
3、庭前調解(如未達成調解意見,另行開庭)
4、開庭(開庭時記著拿證據原件)開庭的程序步驟:法官宣讀法庭紀律、當事人權利義務;原告讀起訴書;被告答辯;原告提交證據,發表意見,被告對證據提出質證意見;被告提交證據,發表意見,原告對證據提出質證意見;法官詢問一些問題;雙方辯論;雙方最後總結意見。
5、書記員通知,到法院取判決書;
6、如對方不服上訴,等通知,到法院取上訴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行鏈源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人或檔態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第一百三十四條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以委託外地人民法院調查。委託調查,必須提出明確的項目和要求。受委託人民法院可以主動補充調查。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書後,應當在三十日內完成調查。因故不能完成的,應當在上述期限內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第一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對受理的案件,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當事人沒有爭議,符合喚御督促程序規定條件的,可以轉入督促程序;
(二)開庭前可以調解的,採取調解方式及時解決糾紛;
(三)根據案件情況,確定適用簡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開庭審理的,通過要求當事人交換證據等方式,明確爭議焦點。
第一百三十七條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Ⅲ 刑事公訴案件法院開庭後還有什麼流程

法律分析:(一)審判長宣布開庭

1、審判長宣布開庭,傳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下列情況:

姓名、出生年月、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住址;或者單位的名稱、住所地、訴訟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是否受到過法律處分及處分的種類、時間。

是否被採取強制措施及強制措施的種類、時間。

收到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副本的日期;附帶民事訴訟的,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收到民事訴狀的日期。

2、審判長宣布案件的來源、起訴的案由、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名稱)及是否公開審理。對於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

3、審判長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的名單。

4、審判長告知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依法享有下列訴訟權利:

可以申請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迴避;

可以提出證據,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或者勘驗、檢查;

被告人可以自行辯護;

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後作最後的陳述。

(5)審判長分別詢問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請迴避,申請何人迴避和申請迴避的理由。如果當事人、法定代理人申請審判人員、出庭支持公訴的檢察人員迴避,合議庭認為符合法定情形的,應當依照有關迴避的規定處理;認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應當當庭駁回,繼續法庭審理。如果申請迴避人當庭申請復議,合議庭應當宣布休庭,待作出薯脊復議決定後,決定是否繼續法庭審理。

同意或者駁回迴避申請的決定及復議決定,由審判長宣數老滲布,並說明理由。必要時,也可以由院長到庭宣布。

對於共同犯罪案件,應將各被告人同時傳喚到庭,逐一查明身份及基本情況後,集中宣布上述事項和被告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享有的權利,詢問是否申請迴避,以避免重復,節省開庭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含薯共和國刑法訴訟法》

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第二百一十四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Ⅳ 訴訟程序

一、一審: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2、立案審查;3、起訴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4、排期開庭;6、開庭審理;7、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向法院告訴庭提出再審申請。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同意判族襲決的,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的,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判決游碧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上訴。向法院承辦人遞交上訴狀,並按規定交納上訴費,5日內法院向對方當事人送達上訴狀副本,對方15日內進行答辯。三、二審審理。四、二審:1、立案;2、證據交換;3、上訴的判決;4、移送審判庭開庭審理;5、宣判。當事兆磨兄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向二審法院告訴庭遞交書面申訴材料申請再審。達成調解協議的,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

Ⅳ 收到法院起訴書後還有什麼程序要走

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准備好答辯狀提交到法院,等待法院開庭審理。法庭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並發送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一、起訴人不如實起訴的後果:
可能涉嫌虛假訴訟罪。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絕孝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交不起起訴費能起訴的情況:
上訴必須繳納訴訟費,如果不繳納的,按照撤訴處理。訴訟費用,是指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依法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和支出的費用,包括案件的受理費、申請費和其他訴訟費用。訴訟費用中案件的受理費,屬於當事人應交納的費用,而訴訟中的其他費用,則屬於當事人應支出的費用。
三、向法院起訴的基本流程:
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申請立案,當事人准備證據資料;法院將送達開庭公告並在七個工作日內通知雙方開庭時間;開庭當日帶齊資料到庭舉證辯論、發表意見;法庭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則由合議庭進行宣判;等待法院的判決和執行。
四、收到起訴書後開庭時間:
開庭時間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普通的,事實清楚的案件,一般情況兩個小時左右的時間,如果是當事人人數眾多,證據復雜的案件有可能要半天甚至一天的時間,特殊情況的刑事案件審判過程還有幾天的。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談宏虛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含燃。
法院收到起訴書後會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會立案審理,再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選擇開庭時間,並在開庭前三天通知雙方當事人。對公訴案件來說,法院受理之後會在兩個月內宣判,最遲不能超過三個月;對民事案件來說,從立案到審結可能需要三個月的時間,甚至是六個月。
五、民事起訴的流程如下: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征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二十九條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第一百三十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Ⅵ 那法律訴訟程序怎麼走

行為人想走訴訟程序,首先需要自己寫好訴訟狀,交給當地的人民法院,法院會在審核之後,七日內通知是否進行立案,若決定立案,會收取一部分的受理費,接著就會進行庭審程序。
一、那法律訴訟程序怎麼走?
首先,要寫好訴狀,交到法院的立案庭,立案庭法官在七日內會通知是否立案。當然可以選擇口頭起訴或者書面起訴。
立案庭會根據法院是否有管轄權來作出決定。決定立案,將在7日內預收案件的受理費,並在立案後2日內交審判庭。法院無管轄權,將會做出,建議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如果依然堅持繼續起訴,法院將裁定「不予受理」。
接著,就是庭審程序。首先,會有審理前的准備程序,包括:
1、5日內送達起訴狀副本,被答辯期為15日;
2、合議庭成員確定後3日內會通知當事人;
3、開庭3日前會通知當事人或者訴訟參與人開庭時間及地址,公告開庭事項。
然蘆亮後是開庭審理程序。內容大致有這些:
1。查明確認當事人身份、宣布開庭;
2、法庭調查;
3、法庭辯論;
4、當事人陳述最後意見。
最終的審理結果,將會有3種:
1、裁定駁回起訴或者終結訴訟;
2、判決,包括當庭宣判和擇日宣判;
3、調解,也包括當庭調解和另定日期。
大致的流程就是這樣,訴訟會因具體案情有所變化。
二、民事糾紛如何起訴、程序怎麼走?
起訴方式有書面起訴和口頭起訴兩種。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只有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才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將原告口頭陳述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起訴狀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的書面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起訴狀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自然情況。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這部分內容反映雙方當事人的身份情況,使原穗嘩畢、被告特定化。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這部分是起訴狀的主要內容。原告要在起訴狀中寫明具體的訴訟請求和提出這種請求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包括法律關系存在的事實、發生糾紛的事實、提出訴訟請求的理由等。
綜上所述,若放生了民事糾紛,而雙方調解失敗的,就應要向當地的法院起訴,讓法院來給出一個公平的判決。但法律訴訟的程序到底猜芹怎麼走可以到當地的法院進行詢問,
並了解如何准備材料和證據。

Ⅶ 一個訴訟案件完整的流程包括什麼

一個訴訟案件完整的流程包括:立案、偵查、審判三大階段。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一個訴訟案件完整的流程包括:立案、偵查、審判三大階段。
(一)立案
人民法院的立案主要是對刑事一審自訴 案、民事、行政一審案件和執行案件的自訴狀、起訴狀、 申請執行書,進行審查,確定是否立案受搭派陸理的活動。立 案審查應在法定期間內完成。刑事自訴案件應當在自收 到訴狀或口頭告訴第二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 定,並書面通知自訴人;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說
明理由。民事、行政案件,應在自收到訴狀或口頭起訴 第二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決定立案的,應 通知當事人,並於五日內向對方當事人送達應訴通知書
和訴狀副本;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裁 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一般案件可於收到訴狀當日決定是否立案受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知頃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二)繳費
除刑事案件外,其他案件(包括民事、 經濟、行政、執行)當事人都得向人民法院繳納訴訟費用。人民法院向當事人收取訴訟費用主要有兩個用意,
一是彌補國家的財政開支;
二是抑制濫訴、減少訴訟。
訴訟費用的收費范圍、收費標准,預交和負擔,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有明確規定。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被告反訴的,反訴案件的訴訟費
由被告預交;申請執行費,由申請人預交。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預交訴訟費用通知的次日起七日內預交;反訴案件,由反訴當事人在提出反訴的同時預交;申請執行費用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預交。上訴案件的訴訟費用,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上訴人在上訴
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接到預 交訴訟費通知後七日內預交。預交訴訟費用有困難的, 可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當事人在預交期內
未預交又不提出緩交申請的,按自動撤回起訴或上訴處 理。近年來,為確保經濟有困難而交不起訴訟費的當事 人「打得起官司」,我院認真貫徹執行最高法院下發的
《關於對確有經濟困難的當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規定》, 積極實行司法救助,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決定減、緩、免交訴訟費用,使其能正常訴訟。
(三)審判
1、開庭審判流程,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形式有 兩種,一是開庭審理,二是書面審理。
開庭審理是原則, 適用於各類案件;書面審理,僅適用上訴案件,且是合 議庭經過閱卷和調查,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或者詢問當事人後,對事實 清楚,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上訴案件。開庭審判流程:
(1)審理前的准備,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到
開庭審理前,所進行的各項准備活動,主要包括送達訴狀副本、調查收集證據、通知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加(與)人,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開庭時間、地點等活動。這是以後審理工作的基礎。
(2)庭審准備,指開庭當日正式開庭審判時所做 的准備,主要內容是由法庭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宣布案由;宣布審
判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名單;告知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迴避。
(3)法庭調查。法庭調查的目的,是審查核實證, 查清案件事實,為法院裁判作基礎。法庭調查的順序,在刑事案件中,先由公訴人或自訴人宣讀起訴書;有附
帶民事訴訟的,再由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或者其他訴 訟代理人宣讀附帶民事訴狀,然後被告人、被害人可以 分別進行陳述,最後審判人員可以詢問被告人。在其他
案件中,則先由審判人員按先原告方後被告方的順序讓 當事人陳述。在對當事人訊問或當事人陳述後,主要是 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的證言;出示書證、物證
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和其他作為證據的文書。
在審判長主持下,公訴人可以詢問被羨游告人;被害人 及其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對被告人進行補充性發問;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訴訟
代理人經審判長准許,可以向被告人發問;經審判長許 可,被告人的辯護人及法定代理人或者訴訟代理人,可 以在控訴方訊問完畢後向被告人發問。經審判人員允許,
控辯雙方可以向證人、鑒定人發問。審判長說可以向被 告人、被害人及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被告人訊問或 發問,可以詢問證人和鑒定人。在其他案件的法庭調查
中,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經法庭許可,也可向證人、鑒 定人、勘驗人發問。
(4)法庭辯論。法庭調查結案,便進入法庭辯論 階段。其順序,在刑事案件中,為公訴或自訴人發言; 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人自己辯護;辯護人
辯護;控辯雙方進行辯護。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的辯論應 當在刑事訴訟部分辯論結束後進行,先由附帶民事訴訟 原告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然後由被告人及其訴訟代
理人答辯。審判長宣布辯論終結後,被告人有最後陳述 權。在其他案件中,法庭辯論的順序是原告及其訴訟代 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第三人及其訴訟
代理人發言;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 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征詢各方最後意見。
(5)法庭評議。法庭辯論結束後,刑事公訴案件 的,馬上轉入法庭評議,即由合議庭根據法庭調查和法 庭辯論的情況,對案件事實、情節、證據及其法律適用
進行評議表決。如果是刑事自訴案件或民事、經濟案件, 在進入法庭辯論前法庭還可以在當事人之間進行調解, 調解不成的,再進行評議。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
(6)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合議庭開庭審理且評 議後,應當作出判決,對於疑難、復雜、重大的案件, 合議庭認為難以作出決定的,由合議庭提請院長決定提
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審判委員會的決定,合議庭應 當執行。
(7)宣告判決,任何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判 決可能在法庭評議之後當庭宣告,也可能另行定期宣傳。 刑事案件當庭宣判的應在五日內送達判決書;其他案件
當庭宣判的,應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傳的,應 當在宣告判決後立即送達判決書。
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如果遇到了與他人發生民事糾紛、借貸糾紛或者是經濟糾紛的情況,我們如果選擇起訴到法院的話,應當首先注意相關的法律程序。

Ⅷ 案件起訴後法院接下來程序是什麼

在我們的生活中,有很多糾紛的發生在身邊是很常見的,但是有些糾紛矛盾太大了,雙方已經沒有辦法協商處理的話,這個時候也可以向管轄法院進行起訴,那麼案件起訴後法院接下來程序是什麼??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一、案件起訴後法院接下來程序是什麼?民事訴訟立案後的下個程序是在法院指定的時間內提交相關證據證據,准時參加開庭,開庭之後,等待判決。
1、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的訴狀,應當依照法律規定進行審查。
2、人民法院審查立案中,發現原告或者自訴人證明其訴訟請求的主要證據不具備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限期補充證據,並將通知補證情況記錄在案,收到訴狀的時間,從當事人補交有關證據材料之日起開始計算。
3、人民法院收到訴狀和有關證據,應當進行登記,並向原告或者自訴人出具收據。收據中應當註明證據名稱、原件或復製件、收到時間、份數和頁數,復製件必須與原件核對無異後,由負責審查起訴的審判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原告、自訴人也應當簽名或蓋章,收據歸入卷宗。對於不予立案或者原告、自訴人在立案前撤回起訴的,應當將起訴材料退還,並由當事人簽收。
4、對經審查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原告堅持起訴的,應當裁定不予受理;自訴人堅持起訴的,應當裁定駁回棚森磨。
5、不予受理和駁回起訴的裁定書由負責審查起訴的審判人員製作,報庭長或者院長審批,並由負責審查起訴的審判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行政案件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書除應報庭長或者院長審批外,應由合議庭成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6、經審查認為起訴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填寫立案審批表,由負責審查起訴的審判人員決定立案,其中疑難復雜、新類型案件應報審判長核准以及庭長審批。重大疑難案件報院長審批或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7、經審查決定立案的,應當計算案件受理費通知原告,向原告或者自訴人發出案件受理通知書;將該案的當事人姓名、案由等情況統一編立案號輸入計算機。
8、立案庭決定立案後,應當在二日內將案件移送有關審判庭審理,並辦理移交手續,註明移交日期。經審查決定受理或立案登記的日期為立案日期。 立案人員應當及時將立案日期、移交日期等輸入計算機。
9、當事人的人民法庭起訴,人民法庭經審查認為起訴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報庭長批准立案;人民法庭決定立案後,應當及時填寫收案卡片,報基層人民法院立案庭統一編立案號。人民法庭認為起訴不符合受理條件,原告堅持起訴的,由基層人民法院立案庭決定是否立案,立案庭經審查,對符合受理條件的起訴,交由人民法庭審理。
10、當事人不服第一審裁判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發交原審人民法院。
11、第二審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第一審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一審案件卷宗材料,應當核對以下內容:
(一)上訴狀、有關證據及收據、一審裁判文書是否齊全,一審卷宗數是否與案件移送函標明的數量相符;
(二)上訴人遞交上訴狀的時間是否在法定上訴期限以內;或雖然超過法定上訴期限,但是否提交了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具有其他正當理由申請順延上訴期限的書面材料;
(三)是否附有上訴案件受理費單據或者上訴人關於緩、減、免交上訴費用的申請。
12、上訴人提出緩交、減交、免交上訴費用申請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負責審查,提出意見,由庭長或院長批准;未予批准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上訴人在指定期限內交納;逾期不交納的,裁定按自春滑動撤回上訴處理,並將案卷退回第一審人民法院。
13、第二審人民法院立案庭應當在收到第一審人民法院移送的卷宗等材料之日起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在決定立案的二日內填寫收案卡片,統一編立案號後,移送審判庭。
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報庭長批准後將案件及時退回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通知第一審人民法院補充材料;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內補充完後移送第二審人民法院,補充材料的時間不計入二審立案期間。
14、應當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可參照本節規定的基本程序執行。
二、怎麼起訴借錢不還的人起訴大概的程序如下:1、寫好起訴書;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並交訴訟費;3、法院審查鏈斗確定受理後就會開庭審理;4、法院判決;5、執行判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離婚案件律師費用一般是多少聘請律師的費用需和律師另行洽談。
目前,各地律師接手離婚案件收費不一。經濟不發達地區的律師收費起價一般500元到1000元;經濟發達地區,如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律師收費相對高一些。如在北京,有的律師二三千元就可以接手一個離婚案件;有的律師起價卻能達到一萬元;另外,根據案件爭議標的額的不同,律師收費也有差異。目前律師收費一般有兩種:其一,以一個數額起價,再根據超過一定數額的爭議財產加收一定費用。比如,某律師的收費標準是五千元起價。也就是說,不論案件爭議金額再小,甚至沒有爭議共同財產,起價的收費額就是五千。如果爭議財產超過了一定額度(一般是十萬元),超出部分還要加收一定比例。總之,家裡財產越多,律師收費的價格可能就會越高。其二,風險代理:交一定的基本費用,再確定一個打回財產數額的收費額度。這種案件一般適用於爭議焦點在於財產分割的案件,這種案件一般難度在於共同財產的取證或執行。比如,一方不知道另一方的股票情況或銀行存款情況,或公司股權持有情況,或另一方的財產分散,在各個省市甚至各個國家。需要律師做大量調查取證工作。為了鼓勵律師工作積極性,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先由當事人支付一定數額的啟動資金(一般五千元左右),而後律師再調取相關證據,查找對方財產,做財產保全工作,一直負責到案件判決後的執行。在執行回來的財產中,律師提取一定比例的報酬,目前一般在10-20%左右。
如果訴訟中需要聘請律師,那麼律師費是由聘請方自行承擔,即使勝訴,也不能要求對方承擔。

Ⅸ 案件到了法院接下來要走什麼程序

到法院後需要開庭審理。
法律分析
開庭審理。民事案子到法院後需要開庭審理:(一)起訴和受理。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後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二)審理前的准備。法院立案後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准備工作。(三)開庭審理:1、開庭三日前通知訴訟參與人。2、審理前核對訟訴參與人,宣布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迴避申請。3、法庭調查。4、法庭辯論。5、法庭辯論終結,雙方當事人爭議核實清楚後法庭調查結束,應依法作出判決。6、法庭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及時判決。
法律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 三十六、 將第一百四十四條改為第一百五十九條,修改為:「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簡便方式傳喚當事人和證人、送達訴訟文書、審理案件,但應當保障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九十二條 一方當事人在法庭審理中,或者在起訴狀、答辯狀、代理詞等書面材料中,對於己不利的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對於涉及身份關系、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等應當由人民法院依職權調查的事實,不適用前款自認的規定。自認的事實與查明的事實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確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條 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或者獨任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Ⅹ 我被起訴了,法院已經立案,下一步怎麼個流程

被起訴了法院已經立案,下一步就等著接法院的傳票,立案通知書,起訴狀副本,權利告知書等法律文書。拿到起訴狀副本,應該詳細看看對方起訴的內容,准備答辯狀,准備反駁對方的相關證據,待法院通知的期限內提交證據。拿到法院的開庭通知後,通知日起參加庭審,等待判決。
法律分析
被他人起訴,屬於被告。法院自立案之日起5日內,會送達起訴書副本。收到起訴書副本之日起15日內,應當提出答辯狀。法院自收到答辯狀5日內,會將其副本送達至原告。最後,在開庭3日前,法院將會通知。民事案件的一般程序是:1、立案;2、發送起訴書;3、被告提交答辯狀;4、開庭前的准備工作,包括向原被告發送開庭傳票,原被告提交證據等;5、開庭審理;包括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原被告最後陳述、合議庭評議、宣判。6、執行判決。同時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以委託外地人民法院調查。委託調查,必須提出明確的項目和要求。受委託人民法院可以主動補充調查。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書後,應當在30日內完成調查。因故不能完成的,應當在上述期限內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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