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是什麼意思
官方描述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的意思是進一步創新執法方式,完善執法程序,助推政府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同時,在理順部門職能、整合工作力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等方面進行積極探索,有效推進政府監管和服務方式的轉型升級,為進一步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奠定基礎、積累經驗。
綜合這個詞彙的基本原意來源於紡織技術:「綜」是織機上使經線上下提放以接受緯線的機構。一綜可提數千根經絲,故含有「總聚」、「集合」之意。「綜合」就是將幾千根不同的經線通過「綜絲」把它們合並起來便於操作。因此,「綜合」便引申為將不同部分、不同事物的屬性合並成為一個整體來對待.
行政執法:廣義的執法是與立法相對應的,而行政執法是狹義上的執法。行政執法是指建立在近代國家權利的立法、執法、司法三分立的基礎上的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委託的組織及其公職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權,貫徹實施國家立法機關所制定的法律的活動。
體制改革是指在我國,指克服現有體制中的弊端,使各種體制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包括經濟體制改革、政治體制改革、科技體制改革、文化體制改革等。是我國堅持社會主義道路的重要保證。
綜合行政執法體制吵物消是我國特有的一種體制,是我們的老祖宗早就發明的,如明朝朱元璋搞錦衣衛,就是綜合執法的先驅,它的綜合執法游於三堂會審之外。
綜合行政執法的優點:辦事效率高,執法成本低。有一些按照正常程序不好辦或者辦不了的事,綜合行政執法可以輕而易舉的辦了,升知並且還辦的很出色,很符合領導的意思。
綜合行政執法的缺點:執法游於三堂會審之外,人又不可能對各種法律、制度樣樣精通,又砍螞基掉了一些必要的程序,稍有不慎,會贏得狼煙四起,戰火紛飛,怨聲載道。如當今城管,製造群體事件接二連三,惹得民怨四起。
試點,指全面開展工作前,先在一處或幾處試做。
B. 執法程序明確是什麼意思
行政執法程序是指行政執法主體實施行政執法行燃物為時所應遵循的方式、步驟、時限和順序的規則。公正的、完備的行政執法程序,有利於平衡行政執法主體與相對人之間的不對等地位,保證行政執法結果的公正,也有利於人們對行政執法的監督和理解。
國務院《綱要》提出:「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國務院《決定》要求:「市縣政府及其部門要嚴格執行法律、法規、規章,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要完善行政執法程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行政執法環節、步驟進行具體規范,切實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體、期限明確。
」《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國務院《意見》)進一皮團液步要求:「各級行政機關都要強化程序意識,嚴格按程序執法。加強程序制度建設,細化執法流程,明確執法環節和步驟,保障程序公正,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進一步強調完善執法程序,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
」目前,我國沒有一部統一的行政程序法,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國沒有執法程序的法律規范。
關於行政執法程序的規定,一是散見於單行法律規定之中,如《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和《行政強製法》等;二是分散在一些部門法律規定中,如《治安管理處罰法》、《稅收徵收管理法》等;三是國家不少部委頒布的有關行政執法程序的規章,或激如《建設部建設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和《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等;四是各地方出台的有關行政執法程序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如《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江蘇省行政程序規定》和《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等。
C. 公正執法要求
(一)依法懲處各類違法行為
堅持嚴格依法辦事,保證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社會主義法治原則的基本要求,是檢驗和衡量執法成效的基本標准。
(二)完善執法程序
嚴密的執法程序是規范執法的重要前提,也是執法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特別是對一些敏感復雜案事件的處置,如果執法程序規范嚴密、公開透旅塵明,就能最大限度地贏得人民群眾對執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現執法瑕疵而授人以柄。
(三)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
要有效杜絕執法不公、隨意執法問題的產生,不斷提升執法機關的如鎮宏公信力,一個重要環節就是要規范自由裁量權行使,從制度機制上防止出現「選擇性執法」「傾向性執法」。
(四)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共享
科技信息化的發展深刻影響了社會變革,也為提升行政執法效能、強化行政執法監督注入了新的生機和活力,必須積極依託科技信息化手段,大力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共享。
(五)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要進一步明確執法責任,按照有權必有責的要求,全面梳理行政執法依據,嚴格確定不同部門及機構、崗位執法人員的執法責任,建立實行權力清單制度。
法律依據:
《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行政執法機關在依法查處違法行為過程中,發現違法事實涉及的金額、違法事實的情節、違法事實造成的後果等,根據刑法關於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釋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的追訴標准等規定,涉嫌構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必須依照本規定向公安機關移送。
知識產權領域的違法案件,行政執法機關根據調查收集的證據和查明的案件事實,認為存在犯罪的合理嫌疑,需要公安機關採取措施進一步獲取證據以判斷是否達到刑事渣冊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應當向公安機關移送。
D.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要求完善執法程序建立執法什麼記錄制度
法律分析: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要求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指導神慶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行政執法是行政機關履行政府職能、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的重寬瞎友要方式。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不斷加強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執法能力和水平有了較大提高,但執法中不嚴格、不規范、不文明、不透明等問題仍然較為突出,損害人民群眾利益和政府公信力。《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和《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對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以下統稱「三項制度」)作出了具體部署、提出了明確要求。聚焦行政執法的源頭、過程、結果等關鍵環節,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對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具有基礎性、整體性、突破性作用,對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政府公信力,營造更加公開透明、規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環境具有重要意義。為指導各地區、各部門全面推行「三項制度」,經黨中央、慎槐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E. 完善執法程序,建立執法全過程什麼制度
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
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
(四)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依法懲處各類違法行為,加大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完善執法程序,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明確畝哪穗具體操作流程,重點規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等執法行為。嚴格執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堅決排除對執法活動的干預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標准,規范裁量范圍、種類、幅度。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共享,提高執法效率和規范化水平。
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嚴格確定不同部門及機構、崗位執法人員執法責任和責任追究機制,加強執法監督,堅決排除對執法活動的干預,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懲治執法腐敗現象。
加強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制度建設
(五)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加強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制度建設,努力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
健全責令公開道歉、罷免等問責方式和程序
加強對政府內部權力的制約,是強化對行政權力制約的重點。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投資、政府采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等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迅卜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強化內部流程式控制制,防止權力濫用。完善政府內部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改進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監督,建立常態化監督制度。完善糾錯問責機制,健全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罷免緩脊等問責方式和程序。
探索省以下地方審計機關人財物統一管理
完善審計制度,保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強化上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機關的領導。探索省以下地方審計機關人財物統一管理。推進審計職業化建設。
加強互聯網政務信息數據服務平台和便民服務平台建設
(六)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依據權力清單,向社會全面公開政府職能、法律依據、實施主體、職責許可權、管理流程、監督方式等事項。重點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
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規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推進政務公開信息化,加強互聯網政務信息數據服務平台和便民服務平台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