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孩子改姓需要什麼手續
孩子改姓需要的手續如下:
1、去派出所申請變更姓名;
2、提交申請材料,包括戶口本,以及姓名變更更正的理由和相關證明;
3、派出所改名字需要本人到戶口所在地的縣公安局刑警大隊開具有無刑事處罰記錄證明,必須要本人去辦理,並隨帶戶口本、身份證,印製一個十指的指模,大約需要一個星期左右可取證明;
4、准備兩張一寸本人近期照片,到當地派出所領取兩張《戶口登記內容變更申請表》空白表;
5、按照規定要求填寫清楚、正確;
6、將《戶口登記內容變更申請表》拿到所在的村委會或居委會簽字蓋章,並請村委會或居委會出具證明。如果是在校生或有單位的,所在學校或單位均要出具證明;
7、本人寫好一份戶籍改名字申請書,並隨帶上述證明以及戶口本、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需要派出所和縣公安局全部簽署同意意見後才算辦理完畢,然後即可辦理新的身份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⑵ 給孩子改姓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1、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法律規定成年子女有權自己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須由監護人雙方協商決定。
2、孩子改姓,需要和孩子生父協商,並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如果孩子滿10周歲,還需要徵求孩子的意見,如果孩子已經滿18歲,需要徵得孩子的同意;
3、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當地公安局/派出所辦理。戶籍辦理機構須要雙方的簽字後才能給孩子改姓更名的。
否則,一方是無權給孩子改姓更名的,戶籍辦理機構不會辦理手續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強行辦理,戶籍所要負法律責任的,另一方有權控告更名方和戶籍辦理機構的。
4、未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監護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填寫申請報告,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經派出所審核批准後,辦理變更;
5、已滿16周歲公民要求變更現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寫申請報告,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證書原件及有關證明(有單位的要有幹部履歷表或招工表並由單位核實簽意見蓋章),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後,辦理變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五條 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