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傷殘證怎麼辦理
問題一:傷殘證如何辦理 【工傷鑒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護理依賴等級鑒定,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有關(病歷)資料。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根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國家標准GB/T 16180―2006 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送達申請鑒定的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並給職工頒發《職工傷殘證》。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後,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及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問題二:傷殘證應該怎樣去辦 您好,凡材料齊全,符合評定傷殘規定,且經檢評殘情達到規定等級要求後,一個月內發證。
三、申辦對象資格
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統一制發的傷殘人員證件並由本市民政部門發給殘疾撫恤金的殘疾軍人、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人民警察和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情況發生嚴重惡化,原定殘疾等級與殘疾情況明顯不符的,可提出申請。
四、申辦手續
(一)當事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關系人)的書面申請。說明參加工作或入伍時間,負傷時所在單位、職務,致殘時間、地點、原因、部位,以及現在殘情等情況。
(二)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在鄉殘疾軍人由戶籍所在地街道、鎮)審查後寫出具證明材料,並附原定傷殘等級與現殘情明顯不符的材料等。
五、辦理程序
(一)本人向所在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向街道、鄉鎮)提出書面申請,並隨交本人近期敗臘鏈免冠正面二寸半身彩色照片四張(人民警察須著制式服裝)。
(二)當事人所在單位(街道、鎮)審查後寫出報告連同本人書面申請和申請人的原定傷殘等級與現殘情明顯不符的材料一並報送申請人戶口所在區民政部門審查。
(三)民政部門經審查認為可以調整等級的,填察孫寫《傷殘人員調整傷殘等級報批表》,連同本人申請、單位報告,以及其他證明材料,一並報送市民政局。
(四)市民政局審核後,開具《傷殘等級檢評介紹信》,由本人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醫院檢評(患法定職業病人員,由市職業病防治所出具診斷鑒定)。
(五)經醫學鑒定符合調整傷殘等級的,由市民政局批准,區、縣民政局換證撫恤(非行政編制傷殘人民警察仍由所在單位按規定發給殘疾撫恤金)。
六、辦理依據
(一)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413號《軍人撫恤優待條例》2004年10月1日實施。
(二)民政部令1997年第2號《傷殘撫恤管理暫行辦法》;
(三)民政部民優函[1994]57號《關於對未列入行政編制人民警察傷亡撫恤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
七、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
當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按《行政局脊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問題三:如何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是用於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的殘疾性質和殘疾等級的證件。1996年11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民政部下發《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撫恤辦法》(公發〔1996〕18號),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撫恤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第二十七條 傷殘證件的發放和管理:
(一)因戰、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評定傷殘等級後,發給由民政部統一印製的《人民警察傷殘撫恤證》。
(二)《人民警察傷殘撫恤證》是傷殘人民警察證明個人傷殘等級和享受撫恤的有效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塗改、轉借或轉讓。
(三)傷殘證件因保管不善被損壞,當事人應及時報告發證的縣級民政機關。縣級民政機關審查後認為不能使用的,填寫《傷殘人員換證補證報批表》和新傷殘證件,連同本人申請及損壞的舊證一並逐級上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換發。(四)傷殘證件遺失,當事人應盡力查找,並及時報告發證的縣級民政機關。半年內查找不到,在本人登報聲明作廢後,由縣級民政機關填寫《傷殘人員換證補證報批表》和新傷殘證件,連同本人申請一並逐級上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經批准後,重新編號,發放新證。
1997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發布《傷殘撫恤管理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其中第七條規定:「(四)授予警銜的行政編制人民警察因戰因公致殘,發給《人民警察傷殘撫恤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2004年下發的《關於換發傷殘人員證件的通知》,2004年12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集中為傷殘人員換發新式證件。此次換發的有《殘疾軍人證》、《傷殘人民警察證》、《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證》、《傷殘民兵民工證》,其中《殘疾軍人證》封皮為紅色,其他三種封皮為藍色,封面燙金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證件採用多種防偽技術。為保護傷殘人員的隱私並適應新修訂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規定,新式證件一律取消了傷殘待遇及殘情介紹等欄目。2005年7月1日起,舊證停止使用。
2007年7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令第34號公布《傷殘撫恤管理辦法》,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1997年民政部頒布的《傷殘撫恤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傷殘撫恤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二)人民警察因戰因公致殘的,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1]
問題四:殘疾證怎麼辦理 殘疾人證辦理程序:
1、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級殘聯領取《殘疾人證申請表》和《殘疾評定表》;
2、身份證或戶口復印件一張;
3、兩寸彩色相片2-6張(多帶不礙事,各地標准不一);
4、殘疾類型等級證明:殘疾很明顯的可以直接到殘聯進行等級審核辦理,不明顯的必須到指定醫院、指定醫生進行評級。按你的描述,可以辦理 肢體四級 的殘疾證,直接去殘聯辦理就行,省得去醫院還要交鑒定費。
一切手續完備,就到縣、市、區級當地殘聯進行辦理,快的話立等可取,慢的話十天、半個月也差不多了。
祝順利!!!
問題五:殘疾證怎麼辦。需要哪些手續 1辦理的條件具有本縣常住戶口,符合國家務院制定的《中國實用殘疾人評定標准》的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智力殘疾、肢體殘疾和精神殘疾的人員。(殘疾標准見下欄) 2 鄉鎮居民辦理:持村委會介紹信到戶口所在鄉鎮殘聯審核登記蓋章後,由本人在法定監護人(無監護人可有親友或村居委指定專人)陪同下,持本人身份證及身份證復印件、戶口薄、彩色寸照3張和病歷或相關病情資料到縣殘聯辦理。
3 城鎮職工辦理:持單位介紹信、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戶口本、彩色證件照3張、有關病情資料、工資單、勞動合同、養老保險到縣殘聯辦理。
4 到縣級殘聯辦理要對殘疾情況進行評定:殘疾比較明顯,能明顯判斷殘疾情況的,殘聯可直接辦理。殘疾不明顯的,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的相關病歷證明。精神、智力殘疾出具市精神鑒定中心證明。聽力、言語、視力殘疾出具村居及單位證明,致殘時間、原因,並附縣級以上醫院證明。
5 最後准備好這些資料: 縣殘聯《殘疾人證》鑒定核發小組和監督檢查小組按照《中國殘疾人實用評殘標准》實施評定同意之後,就可以領取殘疾人證了。快的話馬上可以領取,慢的話可能要等待數周。
六類殘疾標准 1 視力殘疾標准:視力殘疾,是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雙眼視力障礙或視野縮小,通過各種葯物、手術及其它療法而不能恢復視功能者(或暫不能通過上述療法恢復視功能者),以致不能進行一般人所能從事的工作、學習或其它活動。 視力殘疾包括:盲及低視力兩類。
2 視力殘疾的分級
盲 一級盲:最佳矯正視力低於0.02;或視野半徑小於5度。
二級盲:最佳矯正視力等於或優於0.02,而低於0.05或視野半徑小於10度; 低視力 一級低視力:最佳矯正視力等於或優於0.05,而低於0.1。 二級低視力:最佳矯正視力等於或優於0. 1,而低於0.3。 列表如下: 類別 級別 最佳矯正視力 盲 一級盲 90(好耳) >
問題六:殘疾證怎麼辦?去哪辦? 核發和管理殘疾人證是各級殘聯的職責,是殘聯管理職能的重要體現,是殘聯的經常性工作。各級殘聯要指定專人負責殘疾人證的核發和管理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對核發和管理殘疾人證,作了明確規定:
(1)殘疾人證由省級殘聯統一編號,縣級殘聯負責核發和管理。
(2)以《中國殘疾人實用評定標准》認定發證。對於明顯殘疾,易於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可直接認定發證;縣級殘聯難以直接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請縣及縣級以上醫院或專科醫院檢查後認定核發。
(3)嚴格按殘疾類別、等級和殘疾人證各欄具體要求填寫殘疾人證,並登記造冊,建檔立卡。
(4)殘疾人康復脫殘、死亡要及時收回殘疾人證;殘疾人證遺失要及時注銷並補辦新證。
(5)規范殘疾人證的核發和管理工作,杜絕向非殘疾人發證。
中國殘疾人實用評定標准(試用)
(六類殘疾標准)
視力殘疾標准
1、視力殘疾的定義
視力殘疾,是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雙眼視力障礙或視野縮小,通過各種葯物、手術及其它療法而不能恢復視功能者(或暫時不能通過上述療法恢復視功能者),以致不能進行一般人所能從事的工作、學習或其它活動。
視力殘疾包括:盲及低視力兩類。
2、視力殘疾的分級
盲:
一級盲:最佳矯正視力低於0、02;或視野半徑小於5度。
二級盲:最佳矯正視力等於或優於0、02,而低於0、05;或視野半徑小於10度。
低視力:
一級低視力:最佳矯正視力等於或優於0、05,而低於0、1。
二級低視力:最佳矯正視力等於或優於0、1,而低於0、3。
列表如下:
類別 級別 最佳矯正視力
盲
一級盲 <0、02-無光感;或視野半徑<5度
二級盲 ≥0、02-<0、05;或視野半徑<10度
低視力
一級低視力 ≥0、05-0、1
二級低視力 ≥0、1-<0、3
《注》:
1、盲或低視力均指雙眼而言,若雙眼視力不同,則以視力較好的一眼為准。
2、如僅有一眼為盲或低視力,而另一眼的視力達到或優於0、3,則不屬於視力殘疾范圍。
3、最佳矯正視力是指以適當鏡片矯正所能達到的最好視力,或以針孔鏡所測得的視力。
4、視野<5度或<10度者,不論其視力如何均屬於盲。
聽力殘疾標准
1、聽力殘疾的定義:
聽力殘疾是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雙耳不同程度的聽力喪失,聽不到或聽不清周圍環境聲及言語聲(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
聽力殘疾包括:聽力完全喪失及有殘留聽力但辨音不清,不能進行聽說交往兩類。
2、聽力殘疾的分級 列表如下:
級別 平均聽力損失(dBspL) 言語識別率(%)
一級 >90(好耳) <15
二級 71-90(好耳) 15-30
三級 61-70(好耳) 31-60
四級 51-60(好耳) 61-70
《注》:
本標准適用於3歲以上兒童或成人聽力喪失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語殘疾標准
1、言語殘疾的定義
言語殘疾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的言語障礙(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進行正常的言語交往活動。
言語殘疾包括:言語能力完全喪失及言語能力部分喪失,不能進行正常言語交往兩類。
2、言語殘疾的分級
一級指只能簡單發音而言語能力完全喪失者;二級指具有一定的發音能力,語音清晰度在10-30%,言語能力等級測試可通過一級,但不能通過二級測試水平;三級指具有發音能力,語音清晰度在31-50%,言語能力等級測試可通過二級,但......>>
問題七:殘疾證如何辦理 殘疾人證辦理程序:
1、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級殘聯領取《殘疾人證申請表》和《殘疾評定表》;
2、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一張;
3、兩寸彩色相片2-6張(多帶不礙事,各地標准不一);
4、殘疾類型等級證明。目前分為六類四級:
六類:1視力;2聽力;3言語;4肢體;5智力;6精神;7多重(兩類及以上)
四級:1~4級,1~2級為重度殘疾。
目前政策針對肢體、視力、精神、智力四類,一、二級的重度殘疾人提供生活補助金,每人每月在50左右(各地經濟不同,標准也不一樣)。
殘疾很明顯的可以直接到殘聯進行評級(像肢體類)審核辦理,不明顯的必須到指定醫院、指定醫生進行評級簽名並蓋章。
一切手續完備,就到縣、市、區級殘聯進行辦理,快的話立等可取,慢的話7-15天也差不多了。
祝順利!!!
問題八:辦理殘疾證在哪裡辦需要些什麼材料? 第一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自1995年統一制發以來,對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據悉,第二代殘疾人證採取多種防偽措施,由中國殘聯統一製作,堅決杜絕各地私自印製采購。編輯本段發放流程申請: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均需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張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受理:縣級殘聯(業務員)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手續後,由辦證人員對申請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塊進行核對(通過資料庫管理軟體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證信息)。將申請表中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對於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評定:縣級殘聯對於殘疾特徵明顯的申請人,依照殘疾標准,易於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可直接填寫評定表,並在評定表中明確記錄殘疾特徵和直觀評價,但必須經過包括理事長在內的3人聯合評定、簽字。政審:縣級殘聯理事長(初審員)根據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和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進行初審。對於信息虛假或經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不符合殘疾標准者,予以退回。編輯本段不同特點第二代《殘疾人證》與第一代《殘疾人證》相比,二代證在分類分級、評定標准、證編碼、操作方法等方面有明顯不同:1.第二代《殘疾人證》的核定殘疾種類,由原先的六類變為現在的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智力殘疾、肢體殘疾、精神殘疾和多重殘疾七類,新標准將聽力語言殘疾分為聽力殘疾與言語殘疾兩大類,嚴重的口吃並且影響到正常的語言表達,將被評為言語殘疾。盲人使用紅色殘疾證,其他都使用綠色殘疾證。2.第二代《殘疾人證》的評定標准更細化,第二代殘疾評定標准按國務院批準的《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准》為准,第二代《殘疾人證》中六大類殘疾分級都為一至四級,多重殘疾分級按所屬殘疾中最重類別分級標准進行分級。一些近年來新發現的新型疾病也被列入殘疾,按照新標准,孤獨症被列入精神殘疾。殘疾評定必須由兩個鑒定醫生組成,明確殘疾類別、殘疾等級並2人簽字;3.第二代《殘疾人證》採用全國統一編碼,由18位身份證號加1位殘疾類別代碼和1位殘疾人等級代碼組成,並採用防偽水印,持證者的相關信息將被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並實現全國聯網。4.操作方法不同,第一代《殘疾人證》的所有資料都是以書面文檔的形式存檔管理;而第二代《殘疾人證》程序復雜,管理規范,辦理的表格都要統一錄入電腦,《殘疾人證》一律用計算機列印。申請
(一)殘疾評定申請對象范圍及條件:
本市市區常住戶口居民,不受年齡限制,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
1、視力殘疾:由於各種原因導致雙眼視力障礙或視野縮小,通過各種葯物、手術及其它療法而不能恢復視功能者,以致不能進行一般人所能從事的工作、學習或其它活動。
2、聽力殘疾:由於各種原因導致雙耳不同程度的聽力喪失,聽不到或聽不清周圍環境聲及言語聲(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
3、言語殘疾:由於各種原因導致的言語障礙(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進行正常的言語交往活動。
4、智力殘疾:是指人的智力明顯低於一般人的水平,並顯示適應行為障礙。包括在智力發育期間、智力發育成熟以後,各種原因引起的智力損傷和老年期的智力明顯衰退導致的痴呆。
5、肢體殘疾 :是指人的肢體殘缺、畸形、麻痹所致人體運動功能障礙,經各種治療、康復訓練等(一年以上)無法改善功能者。包括腦癱、偏癱、脊髓疾病及損傷、小兒麻痹後遺症、截肢、缺肢、短肢、四肢......>>
問題九:如何辦理傷殘等級證明? 辦理時限
凡材料齊全,符合評定傷殘規定,且經檢評殘情達到規定等級要求後,一個月內發證。
三、申辦對象資格
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統一制發的傷殘人員證件並由本市民政部門發給殘疾撫恤金的殘疾軍人、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人民警察和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情況發生嚴重惡化,原定殘疾等級與殘疾情況明顯不符的,可提出申請。
四、申辦手續
(一)當事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關系人)的書面申請。說明參加工作或入伍時間,負傷時所在單位、職務,致殘時間、地點、原因、部位,以及現在殘情等情況。
(二)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在鄉殘疾軍人由戶籍所在地街道、鎮)審查後寫出具證明材料,並附原定傷殘等級與現殘情明顯不符的材料等。
五、辦理程序
(一)本人向所在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向街道、鄉鎮)提出書面申請,並隨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半身彩色照片四張(人民警察須著制式服裝)。
(二)當事人所在單位(街道、鎮)審查後寫出報告連同本人書面申請和申請人的原定傷殘等級與現殘情明顯不符的材料一並報送申請人戶口所在區民政部門審查。
(三)民政部門經審查認為可以調整等級的,填寫《傷殘人員調整傷殘等級報批表》,連同本人申請、單位報告,以及其他證明材料,一並報送市民政局。
(四)市民政局審核後,開具《傷殘等級檢評介紹信》,由本人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醫院檢評(患法定職業病人員,由市職業病防治所出具診斷鑒定)。
(五)經醫學鑒定符合調整傷殘等級的,由市民政局批准,區、縣民政局換證撫恤(非行政編制傷殘人民警察仍由所在單位按規定發給殘疾撫恤金)。
六、辦理依據
(一)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413號《軍人撫恤優待條例》2004年10月1日實施。
(二)民政部令1997年第2號《傷殘撫恤管理暫行辦法》;
(三)民政部民優函[1994]57號《關於對未列入行政編制人民警察傷亡撫恤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
七、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
當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骸《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問題十:已有工傷傷殘鑒定書,如何辦理傷殘證? 有了工傷鑒定書後,不用再進行檢查
但有了工傷鑒定書,不一定能辦殘疾證,一般1-4級工傷差不多能符合殘疾證的標准
具體你咨詢當地民政局就可以了
Ⅱ 傷殘鑒定程序怎麼走
法律分析:第一步:辦案單位開具委託信
第二步:到受委託的鑒定單位進行鑒定
第三步:在法定時間內做出鑒定,有被鑒定人或者辦案單位取走鑒定書
相關知識:傷殘鑒定標准種類
1.《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於2013年8月30日發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人體重傷鑒定標准》(司發[1990]070號)《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法(司)發[1990]6號)和《人體輕微傷的鑒定》(ga/t146-1996)同時廢止。
2.《兆頌人體輕微傷的鑒定標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發布,1997年1月1日實施);
3.《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發布,1990年7月1日起實施);
4.《人體重傷鑒定標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發布,1990年7月1日實施);
5.《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公安部發布,2002年12月1日實施);
6.《醫療事故分級標准(試行)》(2002年7月31日衛生部發布,2002年9月1日實施);
7.《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准》(國家標准gb/t15499-1995)
8.《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gb/t16180-2006國家技術監督局2006年5月1日實施);
9.《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准》(2002年4月5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同日實施);
10.《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司法部發布,2004年4月14日實施);
11.《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准(試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實施該鑒定標准);
12.《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准(試行)》(民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解放軍總後勤部發布);
13.《殘疾人實用評定標准(試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螞前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族物鄭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Ⅲ 傷殘等級如何鑒定
最新傷殘鑒定標準是一到十級,十級的傷勢比較輕微,而一級的傷勢會比較嚴重,其鑒定是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人身損害傷殘鑒定需要的證明有被鑒定人的身份證、病歷等材料。
5.1一級
5.1.1-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
1)持續性植物生存狀態;
2)精神障礙或者極重度智能減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癱(肌力3級以下)或者三肢癱(肌力2級以下);
4)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重度排便功能障礙與重度排尿功能障礙。
5.1.2頸部及胸部損傷
1)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Ⅳ級;
2)嚴重器質性心律失常,心功能Ⅲ級
3)心臟移植術後,心功能Ⅲ級;
4)心肺聯合移植術後;
5)肺移植術後呼吸困難(極重度)。
5.1.3腹部損傷
1)原位肝移植術後肝衰竭晚期;
2)雙腎切除術後或者孤腎切除術後,需孝猜透析治療維持生命;腎移植術後腎衰竭。
5.1.4脊柱、骨盆及四肢損傷
1)三肢缺失激慎轎(上肢肘關節以上,下肢膝關節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肘關節以上,下肢膝關節以上),第三肢各大關節功能喪失均達75%;
3)二肢缺失(上肢肘關節以上,下肢膝關節以上),第三肢任二大關節均強直固定或者功能喪失均達90%。
5.2二級
5.2.1-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
1)精神障礙或者重度智能減退,日常生活隨時需有人幫助;
2)三肢癱(肌力3級以下);
3)偏癱(肌力2級以下);
4)截癱(肌力2級以下);
5)非肢體癱運動障礙(重度)。
5.2.2頭面部損傷
1)容貌毀損(重度);
2)上頜骨或者下頜骨完全缺損;
3)雙眼球缺失或者萎縮;
4)雙眼盲目5級;
5)雙側眼瞼嚴重畸形(或者眼瞼重度下垂,遮蓋全部瞳孔),伴雙眼盲目3級以上。
5.2.3頸部及胸部損傷
1)呼吸困難(極重度);
2)心臟移植術後;
3)肺移植術後。
5.2.4腹部損傷
1)肝衰竭晚期;
2)腎衰竭;
3)小腸大部分切除術後,消化吸收功能喪失,完全依賴腸外營養。
5.2.5脊柱、骨盆及四肢損傷
1)雙上肢肘關節以上缺失,或者一上肢肘關節以上缺失伴一下肢膝關節以上缺失;
2)一肢缺失(上肢肘關節以上,下肢膝關節以上),其餘任二肢體各有二大關節功能喪失均達75%;
3)雙上肢各大關節均強直固定或者功能喪失均達90%。
5.2.6體表及其他損傷
1)皮膚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90%;
2)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5.3三級
5.3.1-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
1)精神障礙或者重度智能減退,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2)完全感覺性失語或者混合性失語;
3)截癱(肌力3級以下)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礙;
4)雙手全肌癱(肌力2級以下),伴雙腕關節功能喪失均達75%;
5)重度排便功能障礙伴重度排尿功能障礙。
5.3.2頭面部損傷
1)一眼球缺失、萎縮或者盲目5級,另一眼盲目3級;
2)雙眼盲目4級;
3)雙眼視野接近完全缺損,視野有效值≤4%(直徑≤5°);
4)吞咽功能障礙,完全依賴胃管進食。
5.3.3頸部及胸部損傷
1)食管閉鎖或者切除術後,攝食依賴胃造口或者空腸造口;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
5.3.4腹部損傷
1)全胰缺失;
2)一側腎切除術後,另一側腎功能重度下降;
3)小腸大部分切除術後,消化吸收功能嚴重障礙,大部分依賴腸外營養。
5.3.5盆部及會陰部損傷
1)未成年人雙側卵巢缺失或者萎縮,完全喪失功能;
2)未成年人雙側睾丸缺失或者萎縮,完全喪失功能;
3)陰莖接近完全缺失(殘留長度≤1.0cm)。
5.3.6脊柱、骨盆及四肢損傷
1)二肢缺明肆失(上肢腕關節以上,下肢膝關節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腕關節以上,下肢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各大關節均強直固定或者功能喪失均達90%;
3)雙上肢各大關節功能喪失均達75%;雙下肢各大關節均強直固定或者功能喪失均達90%;一上肢與一下肢各大關節均強直固定或者功能喪失均達90%。
5.4四級
5.4.1-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
1)精神障礙或者中度智能減退,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2)外傷性癲癇(重度);
3)偏癱(肌力3級以下);
4)截癱(肌力3級以下);
5)陰莖器質性勃起障礙(重度)。
5.4.2頭面部損傷
1)符合容貌毀損(重度)標准之三項者;
2)上頜骨或者下頜骨缺損達1/2;
3)一眼球缺失、萎縮或者盲目5級,另一眼重度視力損害;
4)雙眼盲目3級;
5)雙眼視野極度缺損,視野有效值≤8%(直徑≤10°);
6)雙耳聽力障礙≥91dBHL。
5.4.3頸部及胸部損傷
1)嚴重器質性心律失常,心功能Ⅱ級;
2)一側全肺切除術後;
3)呼吸困難(重度)。
5.4.4腹部損傷
1)肝切除2/3以上;
2)肝衰竭中期;
3)胰腺大部分切除,胰島素依賴;
4)腎功能重度下降;
5)雙側腎上腺缺失;
6)永久性回腸造口。
5.4.5盆部及會陰部損傷
1)膀胱完全缺失或者切除術後,行永久性輸尿管腹壁造瘺或者腸代膀胱並永久性造口。
5.4.6脊柱、骨盆及四肢損傷
1)一上肢腕關節以上缺失伴一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或者雙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
2)雙下肢各大關節功能喪失均達75%;一上肢與一下肢各大關節功能喪失均達75%;
3)手功能喪失分值達150分。
5.4.7體表及其他損傷
1)皮膚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70%;
2)放射性皮膚癌。
5.5五級
5.5.1-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
1)精神障礙或者中度智能減退,日常生活能力明顯受限,需要指導;
2)完全運動性失語;
3)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或者失認等;
4)雙側完全性面癱;
5)四肢癱(肌力4級以下);
6)單肢癱(肌力2級以下);
7)非肢體癱運動障礙(中度);
8)雙手大部分肌癱(肌力2級以下);
9)雙足全肌癱(肌力2級以下);
10)排便伴排尿功能障礙,其中一項達重度。
5.5.2頭面部損傷
1)符合容貌毀損(重度)標准之二項者;
2)一眼球缺失、萎縮或者盲目5級,另一眼中度視力損害;
3)雙眼重度視力損害;
4)雙眼視野重度缺損,視野有效值≤16%(直徑≤20°);
5)一側眼瞼嚴重畸形(或者眼瞼重度下垂,遮蓋全部瞳孔),伴另一眼盲目3級以上
6)雙耳聽力障礙≥81dBHL;
7)一耳聽力障礙≥91dBHL,另一耳聽力障礙≥61dBHL;
8)舌根大部分缺損;
9)咽或者咽後區損傷遺留吞咽功能障礙,只能吞咽流質食物。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Ⅳ 殘疾證怎麼認證的流程
殘疾人證認證流程如下:
1、提出申請:申請人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兩張2寸免冠近照到村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申請智力和精神類殘疾人證,或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時,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
2、評定鑒定:申請人攜帶《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評定表》到評殘定點機構的縣人民醫院、市人民醫院評殘鑒定,由定點機構評殘醫生作出明確的殘疾類別和等級結論,簽字且加蓋散廳沒公章。
3、結果反饋:縣殘聯辦證員每周與定點醫院銜接,取回評殘結果。
4、結果公示:縣殘聯將評殘結論在省殘聯官方網站統一公示。申請人為未成年人,評殘結論原則上不需要公示。公示期為五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無舉報則進行下一步操作。
5、公示期結束後,縣殘聯對辦證申請信息錄入系統,製作殘疾人證由鄉鎮殘聯領回發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第四條,殘疾人證由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統一印製,套印中沖納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章。地方殘聯負責發放和管理。視力殘疾人證採用紅色外皮,其他類別殘疾人證採用綠色外皮伏手。有視力殘疾的多重殘疾人可採用紅色外皮的視力殘疾人證。
Ⅳ 如何給殘疾人進行殘疾鑒定
殘疾鑒定是指對疑似殘疾人進行身體功能和殘疾程度的評估和確認的過程,一般由當地的殘疾人福利部門或醫療機構負責。
具體步驟如下:
填寫申請表。需要到當地殘疾人福利部門或醫療機構領取相應的申請表,填寫相關信息。
進行體檢。申請人需要到指定醫療機構進行體檢,以確認是否為殘疾人以及殘疾啟稿漏程度。體檢包括醫學檢查、功能評估、康復醫學評估等。
提供相關證明。在進行殘疾鑒定時,申請人需要提供相關的身份證明、醫療證明等。
鑒定評定。當申請人完成體檢和提供相關證明後,當地殘疾人福利部門或醫療機構會組織專家對申請人的殘疾程度進行評估和敬團鑒定。
發放證書。通過殘疾鑒定後,申請人可獲得相應的殘疾證書,證書上會標注殘疾程度和類型,以及其他相關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殘疾鑒定的具體步驟和要求可能因地區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體可悄爛咨詢當地殘疾人福利部門或醫療機構。
Ⅵ 殘疾人資格認定如何操作
辦殘疾證流埋皮程如下:
1、持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3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
2、縣級殘聯對申請材料進行確認;
3、指定機構對於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進行殘疾評定;
4、縣級殘聯進行審核;
5、縣級殘聯將殘疾人證發放給申請人。
辦殘疾證需要的資料有什麼
辦殘疾證需要的資料如下:
1、申領人身份證、戶口本;
2、申領人2寸免冠近照3張;
3、個人醫院病歷。無原始病歷,且殘疾狀況不明的,由申領人先行到符合條件的醫院檢查,並根據不同殘疾類別提供檢查報告;
4、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第六條
中國殘聯、國家衛生計生委按照職責分工共同指導省、市、縣級殘聯、衛生計生委做好殘疾評定、殘疾人證核發管理等工作。
各地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彎殲差由衛生計生委、殘聯等共同下文,指定本地區具改或備殘疾評定資質的醫院或專業機構,報中國殘聯備案。
Ⅶ 辦理殘疾證的流程和所需證件資料
依據殘疾人證管理辦法的規定,申稿指請辦理殘疾證的時候,一般有遞交申請、填寫表格、殘疾評定、審核材料以及發放殘疾證螞基等五個流程。除此之外,申請人需要遞交居民身份證、戶口本,以及三張兩寸近期的免冠白底彩照等材料。Ⅷ 殘疾證檢證的流程
法律分析:1、申辦殘疾人帆擾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需持申請人身份證及復印運喊件一份、戶口本、病歷卡(就診卡)和二寸免冠近照七張向區殘聯提出辦證申請,經區殘聯初審符合條件的,填寫申請表旁轎野一式三份,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區殘聯對申請人相關資料核實無誤後,在申請表照片粘貼處加蓋鋼印。 2、申請人憑申請表到指定醫院進行殘疾評定,由醫生填寫評定表一式三份,經醫生簽字(蓋章)並加蓋區殘疾鑒定專用章後,由區殘聯統一到評定醫院領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第九條 (一)申請: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需持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3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如實填寫申請表、評定表。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有條件的地方可開展網上辦理申請。(二)受理:縣級殘聯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後,由受理人對申請人、法定監護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確認,對於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三)評定:指定機構對於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進行殘疾評定,按照殘疾標准作出明確的殘疾類別和等級評定結論,填寫評定表並加蓋公章。評定結論符合殘疾標準的,應在申請人所在的村(社區)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五個工作日請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則上不予公示。(四)審核、批准:縣級殘聯對辦證申請材料、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論和公示結果進行審核,並在十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批准,填寫列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並在批准殘聯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同時將殘疾評定表等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評定結論不符合殘疾標准者,不予辦理。(五)發放、存檔:縣級殘聯將殘疾人證發放給申請人,並將申請表、評定表、公示結果等相關材料存檔、長期保存
Ⅸ 殘疾證的辦理條件及程序
殘疾證的辦理條件及程序如下:
根據殘疾評定標准即國務院批準的《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准》規定,凡要求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申辦資格和必要條件之一者:
1、視力殘疾:(雙眼)必須是通過各種葯物、手術及其它療法而不能恢復視力者(或經醫療機構認定不能通過上述療法恢復視功能的)。
2、聽力殘疾:(雙耳)必須經過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
3、言語殘疾:是指各種原因導致的言語障礙,而不能進行正常的言語交往,必須明確病因,經過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
4、精神殘疾:必須是精神病患者持續一年以上未痊癒者。
5、智力殘疾:智力明顯低於一般人的水平,並顯示適應行為障礙者。
6、肢體殘疾:是指人的肢體殘缺、畸形、麻痹所致人體運動功能障礙。對因病或因交通、工傷、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體傷害的殘疾評定,必須在最終治療結束後經過一年以上功能鍛煉不能恢復的(截肢、截癱,關節融合術後等無法恢復功能的除外)。
7、多重殘疾的殘疾等級以殘疾最重的等級為准。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評定類別、等級見殘疾評定標准,即國務院批準的《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准》。
申請殘疾證的程序:
1、殘疾人申請、村(社區)初查:殘疾人本人或法定監護人向當地村委(社區)或殘協申請,村委(社區)或殘協按照殘疾標准進行初查,初查符合的該村(社區)負責人簽署經辦意見、經辦人姓名和日期,加蓋公章。
2、鎮(街道)殘聯初審登記:鎮(街道)殘聯經辦人或負責人嚴格按照殘疾標准進行初審登記並如實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上的內容(此兩表由縣殘聯提供給各鎮街殘聯,也可自行復印),貼上申請人二寸免冠彩色近照(所填姓名和所貼照片必須與身份證或戶籍上的姓名和人物相同),鎮(街道)殘聯負責人山吵吵簽署意見、姓名和日期,加蓋公章,並指導殘疾人參加殘情鑒定。
3、縣定點殘疾鑒定醫院鑒定:縣定點殘疾鑒定醫院的評定醫師必須嚴格按照殘疾標准進行認真細致鑒定,並簽署「評定意見、殘疾類別、殘疾等級」等評定結果及其姓名和日期,加蓋該醫院的公章。
4、縣殘聯登記審查、網上報市殘聯審批:縣殘聯在接收到申請表和評定表後進行網上辦證登記並會同鎮(街道)殘聯人員一道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縣殘聯負責人把關簽署姓名和日期,加蓋公章;報市殘聯網上審批,審批合格後列印《殘疾人證》。
5、市殘聯審核批准,加蓋鋼印。
6、證件發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第三條 殘疾人證堅持申領自願、屬地管理原則。凡符合殘疾標準的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精神及多重殘疾人均可申領殘疾人證。
第七條 縣級殘聯負責殘疾人證的申辦受理、核發管理碰唯等工作。 縣級殘聯按照省級衛生計生委和殘聯指定的醫院或專業機構(以下簡稱指定機構)作出的殘疾類別和殘疾等級評定結論,核發殘疾人證,並負責辦證原始檔案管理。 省級殘聯、地市級殘聯做好殘疾人證核發、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省級殘聯和衛生計生委成立殘疾評定專家委員會,負責受理殘疾評定爭議。
第八條 申辦殘疾人證使用全國統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以下簡稱評定表)。
第九條 核發殘疾人證程序。
(一)申請: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需持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3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如實填寫申請表、評定表逗侍。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有條件的地方可開展網上辦理申請。
(二)受理:縣級殘聯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後,由受理人對申請人、法定監護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確認,對於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評定:指定機構對於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進行殘疾評定,按照殘疾標准作出明確的殘疾類別和等級評定結論,填寫評定表並加蓋公章。評定結論符合殘疾標準的,應在申請人所在的村(社區)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五個工作日;申請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則上不予公示。
(四)審核、批准:縣級殘聯對辦證申請材料、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論和公示結果進行審核,並在十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 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批准,填寫列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並在批准機關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同時將殘疾評定表等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 評定結論不符合殘疾標准者,不予辦理。
(五)發放、存檔:縣級殘聯將殘疾人證發放給申請人,並將申請表、評定表、公示結果等相關材料存檔、長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