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正當程序的正當法律程序的基本功能
正當法律程序(DueProcessofLaw)有兩個基本功能:一是防止公權力濫用,遏制腐敗;二是保障人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不受公權力主體濫權、恣意行為侵犯。正當法律程序最初源於「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和「對他人做出不利行為要事先告知、說明理由和聽取申辯」的「自然正義」原則(NaturalJustice),之後其內涵擴展到包括公開、公正、公平和參與等現代民主程序原則;最初正當法律程序主要適用於司法領域,之後其適用領域擴展到行政領域和其他所有國家公權力領域,甚至擴展適用到社會公權力領域。在中國,由於民主、法治發展滯後,公權力運作領域一直沒有建立起完善的正當法律程序機制,有些領域甚至正當法律程序完全缺位,以至為腐敗滋生、蔓延提供了便利條件。中國是共產黨執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是從前社會主義計劃經濟向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渡的轉型國家。中國在相當長的一個時期內,至少在現階段,不會搞兩黨制,不會搞三權分立。因此,中國的反腐之路不會同於,至少不會完全同於西方國家的反腐之路。中國的反腐主要不是靠權力制約權力(雖然權力的相互制約同樣不可缺少),而主要是靠權利制約權力,靠正當法律程序制約權力。中國必須走出一條有自己特色的反腐之路。
㈡ 正當程序原則的意義是什麼
正當程序作為行政法的一項基本原則,遲汪信
同樣源於它從根本上承載了現代行政程序的基本價值追求——程序正義,
是確保程序正義在行政權力的運行中得以實現的重要保障。具體而言,
所謂行政法上之正當程序原則或簡稱"行政正當原則",
即行政權力的運行必須符合最低限度的程序公正標准。根據前述行政程序正當性的三項最低要求——程序中立性、碼輪程序參與性和程序公開性,
行政正當原則可具體導出避免偏私、行政參與和行政公開三項基本內容。
1、避免偏私原則
2、行政參與原則
3、行政公開原則
首先,正當陵螞法律程序原則有利於防止行政權力濫用,保障實體公正的實現。人類法治實踐的歷程表明,程序是對權力進行控制的最佳工具。一套組織嚴密,設計合理,充分體現各方面「聲音」的程序設計,無疑是使行政權力得以正確行使,相對人權利得以合法保障的最有效措施。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的使命正在於此。它要求行政主體不偏不倚;它給予當事人要求進行聽證,參與權力行使的機會;規定了行政主體的表明身份,告知理由,說明依據等公開義務,從而使保證了行政權力得以公正、公平、公開的行使,防止權力濫用,保證了實體公正的實現。
其次,正當法律程序原則體現了對人權的保障。在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的基礎上,作為程序的參與人可以依據正當法律程序性條款直接享有和行使程序性權利,如被告知理由,要求進行聽證等,這可以規制國家權力的正當運行,是「以權利制約權力」的具體體現,從而保障人權的有效實現,防止國家權力可能給人權造成的不法侵害。
再者,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是民主精神的具體體現。民主的本質就是由人民當家作主,凡屬於人民自己的事,由人民做主。在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要求下,行政機關的一切行為,包括立法、執法、司法、監督等,都必須讓當事人或社會公眾廣泛地參與,這無疑是民主精神的具體體現。
㈢ 為何說正當程序是權利平等的前提
壹、因為程序正當性具有如下特徵:
(1)平等參與性。平等參與性就是保障接受程序法律結果的法律主體在相同條件下,從程序主持者獲得相關信息並有相同的機會向程序主持者陳述自己的看法
(2)程序自治性。這種自治性是同意而非強迫。投票不得強制、聽證不必非要參加、民事訴訟程序當事人可以不出庭、刑事被告人可以拒絕回答等就體現了程序自治。
(3)程序人道性。接受決定者被人道地對待,其隱私受到尊重。
貳、所以,正當程序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是權利的重要保障。2、是權力的必要限制。3、能夠彌補實體規則的不足。4、是制度設計的基石。
。所以嘛....。嘔了。
㈣ 正當程序的「一般法」說
正當程序是維護個人權利免受政府權力肆意侵害的重要保障,是限制政府權力,推進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正當程序的目的在於對政裂芹府權力施加約束,對任何可能危及人之生命、自由、財產的行政行為,都必稿慧須適用正當程序原則,否則就是違憲行為,不受憲法和法律保護。然而,由於對於何為正當程序存在著不同的認識,由此導致司法實踐中適用產生混亂。因此,必須對正當程序的立法淵源及其演變進行梳理,以期正確界定正當程序肆敬畢的法理內涵。
㈤ 國家通過法律保障權利實現的主要途徑
國家通過法律保障權利實現的主要途徑是立法。通過明確規定行使權利的步驟和程序,使權利具有可操作性 ;通過限制國家好液機關尤其是行政機關的權力,建立依法行政的制度來保障權利;通過獨立公正的司法及時制裁侵權行為,恢復、救濟被侵犯的權利。
保障人權和公民權利,是現代法治的基本任務。現代法治與古代法家法治的重要區別在於,古代法家法治旨在通過嚴刑峻法讓百姓守法來維護君權,現代法治則旨在通過法律規范和限制國家權力來保障人和公民的自由和權利。
法律是權利保護機制中最主要的一種,但不是惟一的一種。在法律之外,實際存在著其他權利保護機制和社會調整機制。一些社會規范、社會團體也能形成社會秩序,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保障法律權利和正當利益的作用。在法社會學上,有人把規范分為兩種,一種是「國家法念閉」,一種是「社會法」,也就是社會規范,兩者都能給人們的生產生活帶來一定的安全和秩序。在一個法治社會中,法律應當是起主導作用的權利保護機制和社會調整機制,但它並不完友高物全排斥社會自身的管理協調機制。
㈥ 正當程序通過什麼保證人權
正當程序是英美法系的一條重要的憲法原則;程序的正當性包含的價值是程序的中立、理性、排他、可操作、平等參與、自治、及時終結和公開;通過正當程序達到憲法的至信、至尊、至上從而實現憲法權威。
法律的正當程序(Due process of Law),通常又譯為「正當法律程序」或「正當程序」。它作為一條重要的法治觀念與憲法原則,起源於英國的「自然正義」,光大在美國,傳播於全球。注重程序公正日益成為現代法治國家共同的價值取向。在我國,由於受「重實體輕程序」觀念的影響,同時缺乏自然法的法律文化基礎,程序意識相對落後,正當程序觀念亦不發達。
中文名
正當程序
外文名
Due process of Law
或譯為
正當法律程序
起源於
英國的「自然正義」
快速
導航
基本功能
涵義和范圍
價值形態
法律程序
法律淵源
正當法律程序原則起源於英國古代《自由大憲章》,是西方古代「法的統治」觀念與自然法學說的產兒。1215年英國國王簽署的《自由大憲章》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作了初步規定。大憲章第三十九條規定:「凡自由民,如未經其同級貴族之依法裁判,或經國法判決,皆不得被逮捕,監禁,沒收財產,剝奪法律保護權,流放,或加以任何其它損害」。盡管這個法律文件的產生是英國貴族聯合起來限制王權的產物,同資產階級革命和民主憲政並無直接聯系,但在西方憲法學界,它被認為具有可以約束其它普通法的效力,因而被譽為保護人民自由權利的最初的成文憲法性文件。
「非經國法判決」不被追究責任或被加以損害這一用語被寫入《自由大憲章》之時,僅指刑事訴訟必須採取正式的起訴方式並保障被告人接受陪審裁判的權利,主要用以在刑事訴訟中對封建貴族權利進行保護。在隨後的愛德華三世時代,1354年英國國會通過的第二十八條法令即《自由令》第三章規定:「未經法律的正當程序進行答辯,對任何財產或身份的擁有者一律不得剝奪其土地或住所,不得逮捕或監禁,不得剝奪其繼承權,或剝奪其生命之權利。」這條規定首次以法令形式表述了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並擴大了正當程序的適用范圍。1679年,議會中反對國王的輝格黨人為了保障自己不受國王任意逮捕,提出並通過了《人身保護法》。這個被認為是英國重要的憲法性文件的法律共有20條,其中有近2/3的內容為程序性規定。盡管這一時期的法律還包含著極大的封建性因素,但這種使王權服從法定程序、從程序上逐步限制王權的控權方法,對英國和後世的資產階級革命產生了極其重要的影響。
美憲法史地位
1.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在美國憲法中的確立
美國內戰前期,漢密爾頓在1787年的紐約州批准憲法會議上提出「正當程序」一詞,該條款包括了如下規定:除非依照「正當的法律程序」,否則,任何人都應得到保證,不被剝奪特定的權利。這對於後來憲法史的發展是一種具有創新意義的變化,「它構成了(美國憲法)第五條修正案和後來的第十四條修正案的正當程序條款的起源」(第36頁),1791年通過的美國憲法第五條修正案規定:「無論何人,除非根據大陪審團的報告或起訴,不得受判處死罪或者其他不名譽罪行之審判,惟發生在陸、海軍中或發生在戰時或出現公共危險時服現役的民兵中的案件,不在此限。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罪行而兩次遭受生命或身體的危害;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證其罪;不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被剝奪生命、自由和財產。不給於公平賠償,私有財產不得充作公用。」這條規定適用於聯邦政府機關。1868年通過的美國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規定:「凡在合眾國出生或歸化合眾國並受其管轄的人,均為合眾國的和他們居住的州的公民。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實施限制合眾國公民的特權或豁免權的任何法律;不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對於在其管轄下的任何人,亦不得拒絕給予平等法律保護。」這條規定適用於各州政府機關。美國憲法第五、十四條修正案所包含的「不經正當法律程序,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財產」的內容被稱為「正當程序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