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簡易程序開庭完了什麼時候判決書才下來
分三種情況的,具體如下:
一、民事案件: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刑事案件:如果是簡易程序,則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規定 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三、行政案件:如果是簡易程序,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結。《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三條規定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並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結。
(1)簡易程序開庭後多久可以下來擴展閱讀:
與普通程序相比,簡易程序作了下列簡化:
(1)審判組織的簡化。即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2)審判前准備工作的簡化。即給被告送達起訴書及副本的時間不受10天的限制,告知被告人、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證人等開庭時間,也不受3天的限制。即可用傳票和通知書,也可以用電話或其他形式,記錄在卷即可。
獨任審判員應當訊問被告人對起訴書的意見,是否自願認罪,並告知有關法律規定及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可以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進行辯護。
被告人自願認罪,並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的,法庭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決。人民法院對自願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3)證人、鑒定人出庭的簡化。證人、鑒定人可以不出庭,至於辯護人是否出庭可由辯護人自行決定,不出庭的也可以將辯護詞在開庭前交給法院。
(4)法庭調查的簡化。刑事訴訟法第177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不受本章第一節關於訊問被告人、詢問證人、鑒定人、出示證據,法庭辯論程序規定的限制。但在判決宣告前應當聽取被告人的最後陳述意見」。
這里所說的不受本章第一節關於訊問被告人、詢問證人、鑒定人、出示證據、法庭辯論程序規定的限制,應理解為簡易程序可以省略法庭調查程序,即公訴人可以不訊問被告人、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辯護人到庭作證或宣讀證人證言、鑒定結論。
(5)審判期限縮短。刑訴法第178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20日以內審結」這是結合我國審判實踐經驗所作的規定。
㈡ 刑事案件法院用簡易程序開庭後多長時間能下來
適用刑事簡易程序的法庭審判,根據刑訴法的規定,不再嚴格遵循開庭、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評議宣判五個階段,簡化審理作為一種方法只是針對具體案件而遵照簡便、靈活適用的。而且在最後作判決時,人民法院對自願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這樣體現了對有認罪、悔罪表現的被告人依法從寬處理的刑事政策。刑訴法第178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20日以內審結」這是結合我國審判實踐經驗所作的規定。比普通程序中的審限一個半月大大縮短了,但又不能過短,否則難以保證訴訟程序的完成。將案件由簡易程序變更為普通程序審理的期限,從決定轉為普通程序次日起計算。
㈢ 簡易程序法院開庭後一般多長時間下判決書
簡易程序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民事訴訟中簡易程序一般會在受理後三個月內下判決書;刑事訴訟中簡易程序一般會在受理後二十日內下判決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㈣ 簡易程序判決書一般開庭後多久會拿到
簡易程序一般15天左右。
㈤ 走簡易程序開庭之後多久會判決
法律分析:刑訴法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㈥ 民事簡易程序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法律分析:適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㈦ 簡易程序開庭後判決多久能下來
法律沒有規定法院審理案件適用簡易程序開庭到宣判的期限,規定的是從立案到宣判審理期限:民事案件是三個月,刑事案件是20天。
㈧ 走簡易程序開庭之後多長時間會判決
法律分析:三個月以內會判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㈨ 簡易程序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法律分析:三個月內。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