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申請行政賠償的程序
申請行政賠償的程序:當事人申請賠償與受理立案;相關部門進行審查;行政賠償案件的辦理;執行審查賠償申請是否屬於法律、法規以及規章規定的賠償范圍。負有賠償的行政機關負責賠償決定的執行。在受害人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請求的,應當首先向行政賠償義務機關提出,在賠償義務機關不予賠償或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才可以向上級機關申請復議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行政賠償范圍:司法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賠償:違法或錯誤決定吊銷律師執業證的;違法或錯誤決定責令律搭鏈脊師停止執業,以及對律師事務所停業整頓的;違法或錯誤決定吊銷公證員執業證的;違法或錯誤決定責令公證處停業或者撤銷公證處的;在各項管理工作中,其他違法行為給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造成財產損害的。不予賠償的規定:與行使司行政機關管理職權無關的機關工作人員的個人行為;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知滲生的;法律規定的不予賠償的其他情形。
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喚友的姓名、職務;
(二)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
(三)申請的年、月、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五條在行政賠償訴訟中,原告應當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造成損害的事實提供證據。
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並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第六十九條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請被告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給付義務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㈡ 行政賠償程序
行政賠償程序,具體如下:
1、確認加害行為的違法性。從國際賠償法的規定和實踐經驗來看,受害人單獨提出賠償請求的,必須以加害行為的違法性得到確認為前提。確認加害行為違法性的途徑有:
(1)賠償義務機關自己確認。實施侵權行為的行政機關書面承認其行為的違法性;
(2)通過行政復議確認。行政復議機關的撤銷決定、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是確認加害行為違法性的直接根據;
(3)通過行政訴訟確認。人民法院的撤銷判決、履行判決和確認判決都是確認加害行為違法性的根據;
2、受害人提出賠償請求。受害人提出賠償請求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具備以下事項: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請求權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如果有代理人的,應寫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所或居所;
(2)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賠償請求包括賠償的范圍、方式等,如請求賠償的金額或恢復原狀的內容等,要求必須要明確、具體。事實根據是指受害人遭受損害的時間、地點、客體、范圍等。理由是指損害形成的原因,如有關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的因果關系等;
(3)申請的年、月、日;
(4)有關的附件。包括行政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書,法院的判決書等文件、醫療證明、證人、照片等有關證據材料或者證據線索。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二十三條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並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協商。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製作賠償決定書,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並說明不予賠償的理由。
㈢ 國家賠償程序規定流程
一、國家賠償的辦理程序是:
1、首先,提起國家賠償的請求人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
2、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給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造成損害的行政機關以及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機關。行政賠償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並提出。
3、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申請的年、月、日。
4、賠償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賠償,或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行政賠償的請求人可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刑事賠償的請求人可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0日內向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復議機關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對復議決定不服,在收到決定之日起30日內,或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0日內,請求人可以向復議機關所在地同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先由賠償請求人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的請求;然後由賠償義務機關審查,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如果決定賠償的,再與賠償請求人協商賠償方式、數額等內容;最後製作賠償決定書,送達請求人;如果不予賠償的,書面通知並說明理由。
二、國家賠償項目包括以下內容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賠償金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造成身體傷害的: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康復費、撫養費、扶養費、生活費
造成死亡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撫養費、扶養費、生活費
3、致人精神損害的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精神損害撫慰金
4、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直接損失賠償、間接損失賠償
三、國家賠償的范圍
1、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4、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6、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7、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肆神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8、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
9、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四、國家不承擔行政賠償責任的幾種情形:
1、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已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3、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刑事賠償范圍
1、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
2、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
3、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4、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6、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7、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
六、國家不承擔刑事賠償責任的幾種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2、依照刑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3、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4、行使國家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的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5、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襲伏意行為致使損拍雹攜害發生的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二十三條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並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定進行協商。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製作賠償決定書,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並說明不予賠償的理由。
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一、受案范圍第一條國家賠償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包括以下情形:
(一)不履行法定職責行為;
(二)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行政職責過程中作出的不產生法律效果,但事實上損害公民襲段睜、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第二條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一條、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十二項和國家賠償法第二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行政職權對其勞動權、相鄰權等合法權益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第三條賠償請求人不服賠償義務機關下列行為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賠償訴訟:
(一)確定賠償方式、項目、數額的行政賠償決定;
(二)不予賠償決定;
(三)逾期不作出賠償決定;
(四)其他有關行政賠償的行為。第四條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行政行為被確認違法後,賠償請求人可以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第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行政法規、規章或者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侵犯其合法權益造成損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的,不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賠償訴訟的受案范圍。二、訴訟當事人第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一並提起行政賠償訴訟中的當事人地位,按照其在行政訴訟中的地位確定,行政訴訟與行政賠償訴訟當事人不一致的除外。第七條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系的人可以提起行政賠償訴訟,並提供該公民死亡證明、賠償請求人與死亡公民之間的關系證明。
受害的公民死亡,支付受害公民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賠償訴訟。
有權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並、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第八條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實施侵權行政行為造成損害的,共同侵權行政機關為共同被告。賠償請求人堅持對其中一個或者幾個侵權機關提起行政賠償訴訟,以被起訴的機關為被告,未被起訴的機關追加為第三人。第九條原行政行為造成賠償請求人損害,復議決定加重損害的,復議機關與原行政行為機關為共同被告。賠償請求人堅持對作出原行政行為機關或者復議機關提起行政賠償訴訟,以被起訴的機關為被告,未被起訴的機關追加為第三人。第十條行政機關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七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行政行為,因據以強制執行的行政行為違法而發生行政賠償訴訟的,申請強制執行的行政機關為被告。三、證據第十一條行政賠償訴訟中,原告應當對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因被告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舉證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
人民法院對於原告主張的生產和生活所必需物品的合理損失,應當予以支持;對於原告提出的燃簡超出生產和生活所必需的其他貴重物品、現金損失,可以結合案件相關證據予以認定。第十二條原告主張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受到身體傷害,被告否認相關損害事實或者損害與違法行政行為存在因果關系的,被告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四、起訴與受理第十三條行政行為未被確認為違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的,人民拍歲法院應當視為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並提起行政賠償訴訟。
行政行為已被確認為違法,並符合下列條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
(一)原告具有行政賠償請求資格;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賠償請求和受損害的事實根據;
(四)賠償義務機關已先行處理或者超過法定期限不予處理;
(五)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賠償訴訟的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六)在法律規定的起訴期限內提起訴訟。第十四條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時未一並提起行政賠償訴訟,人民法院審查認為可能存在行政賠償的,應當告知原告可以一並提起行政賠償訴訟。
原告在第一審庭審終結前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原告在第一審庭審終結後、宣判前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原告在第二審程序或者再審程序中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可以組織各方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其另行起訴。
㈤ 行政賠償程序流程
法律分析:(一)申請賠償與受理立案。1.政策法規處為我局機關行政賠償案件的受理機構,負責對賠償請求進行初步審查並決定是否立案。2.請求賠償應由請求人填寫《行政賠償申請登記表》。州察兆特殊情況不能以書面方式提出的,可以口頭方式提出,由受理機關沒襲承辦人員代為填寫並作出筆錄,當事人簽名。(二)審查。1、賠償申請是否屬於法律、法規以及規章規定的賠償范圍。2、有無法律、法規以及規章關於不予賠償的規定情形。3、請求人是否符合國家賠償法第六條規定的條件。(三)行政賠償案件的辦理1、對已立案的行政賠償案件,由案冊租件受理機構送有關業務工作部門辦理,特殊情況外,也可由案件受理機構直接辦理。2、承辦部門應在一個月內對賠償請求提出予以賠償或不予賠償的意見,連同有關材料報送政策法規處審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三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㈥ 行政賠償需要另案處理嗎
一、行政賠償需要另案處理嗎
1、行政賠償不需要另案處理。另案處理多存在於共同犯罪案件,更准確、完整表述應是另行立案追究刑事責任。行政賠償是指行政主體違法實施行政行為,侵犯相對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時由國家承擔的一種賠償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五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賠拿山敗償案件,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提供證據。賠償義務機關採取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期間,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賠償義務機關的行為與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的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是否存消顫在因果關系,賠償義務機關應當提供證據。
二、行政賠償的程序有什麼
行政賠償唯鎮的程序有以下:
1、單獨提起的程序,雙方對行為的存在、行為的違法性沒有爭議的情況下,包括行為已經被確認違法或者已經被撤銷、變更,受害人單獨提出行政賠償請求,應先向行政賠償義務機關提出;
2、一並提起的程序,雙方對行為的存在與否、行為的合法與否還有爭議的情況下,賠償請求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一並提出賠償請求。
㈦ 行政賠償訴訟需要先行確認行政行為違法嗎
不需要,行政訴訟法純棚規定因行政行為受到權益侵害,可以選擇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賠償訴訟可以在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提起賠償請求。在訴訟過程中由行政行為人舉證證明自己的行政行為不違法,由你舉證證明行政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損失數額等。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 第五十八條
法律、法規未規定行政復議為提起行政訴訟必經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橘冊組織向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後,又經復議機關同意撤回復議申圓褲宏請,在法定起訴期限內對原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立案。
㈧ 行政賠償的程序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1.提出賠償請求。受害人單獨提出賠償請求的,應當首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拒絕受理賠償請求。在法定期限內不作出決定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2.行政賠償義務機關的受案。3.審查內容。4.對符合法定賠償條件,決定予以賠償的,製作《行政賠償決定書》。5.行政賠償的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二條 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
(三)申請的年、月、日。
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託他人代書;也可以口頭申請,由賠償義務機關記入筆錄。
賠償請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應當說明與受害人的關系,並提供相應證明。
賠償請求人當面遞交申請書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當場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並註明收訖日期的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性告知賠償請求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