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司法程序怎麼走
司法程序按照以下步驟走:
1、訴訟階段,准備好訴訟所需要的相關材料,書寫訴訟狀,如實把事情的經過用書面形式表述出來;
2、受理階段,法院會對述求進行查驗,符合受理標準的,依照法律規定程序,法院決定對此立案;
3、審理前准備階段,法院會給被告發放傳票,傳喚被告,這期間可以互相拿出自己的相關證據,期間雙方可以調解;
4、開庭階段,法院正式受理,根據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對此事的調查,雙方的辯論,以及評議到最後的宣判。
根據案件的性質,司法程序可以分為民事訴訟程序和刑事訴訟程序。民事糾紛的審判程序就是訴訟程序。根據案件的簡單程度和復雜程度,司法程序可分為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兩大類。普通程序通常是書面起訴,必須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受理。經過審查發現符合立案的法律要求的法院決定立案;審判前的准備。向被告送達傳票,提出抗辯,交換證據,法庭允許調解。法庭准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審議和判刑。簡易程序是現場適用的行政處罰程序,也稱現場處罰程序。現場處罰是行政機關或者法定組織對事實清楚、情節簡單、後果輕微的行政違法行為當場給予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2. 打官司的程序是什麼
法律分析:一、起訴。民事訴訟從起訴開始,起訴就是啟動訴訟程序。
起訴的首要任務就是寫訴狀。民事起訴狀是啟動訴訟程序的一個重要法律文書。一份好的起訴狀,既關繫到法院是否受理問題,也是決定官司勝敗的重要因素。所以,寫訴狀要有好的構思和設計,否則,不僅會影響訴訟結果,有時還會造成費用的損失。
二、立案 。按照選定的呈交法院遞交訴狀。立案時需要有三喊廳方面的材料,一是想人民法院森滲判提交訴狀時,還要按照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二是要提交證據及其他相關材料;三是起訴人的身份證(要驗證)及復印件。
三、開庭。 開庭程序主要包括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法庭調查階段法官會根據雙方爭議歸納焦點,然後雙方根據法官歸納的焦點舉證、質證。
四、判決。 判決是法院的工作。是法院根據庭審查明的事實依照法律規定作出的裁判。當事人在接到法院的判決書後,哪一方不服,都有上訴的權利。
五、執行。 無論是一審判決,還是二審判決,生效後,當事人必須履行。如當事人不在判決確定的期限內主動履行義務,另一方當事人應及時申請法院執此改行。申請執行的期限是兩年。超過兩年再申請執行,對方可以不再履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四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進行民事訴訟,必須遵守本法。
第五條 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同等的訴訟權利義務。
外國法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加以限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對該國公民、企業和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實行對等原則。
3. 打官司走法律程序怎麼走
起訴流程
一、 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 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 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民事訴訟法》第22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原告起訴須向法院提交的材料:
1、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起訴狀須經原告的親筆簽名(原告是自然人)或蓋章(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組織)。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聯系電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聯系電話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2、與所訴事實有關的書面證據(包括其他形式的證據);
3、原告是自然人,提交其戶籍、身份證明材料;原告、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分別提交其工商登記資料或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4. 法院訴訟程序
一、法院訴訟程序有哪些
1、法院訴訟程序包括:
(1)起訴。民事訴訟從起訴開始,起訴就是啟動訴訟程序;
(2)法院進行審查。法院在收到立案材料後7日內進行審查,若符合立案條件的,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槐族梁以立鉛運案;
(3)安排日期開庭。同意立案後,通常法院會同時告知開庭時間、地點以及相關負責人;
(4)開庭。在庭上的一切表現則是判斷案子是否成功的重要因素,因此很多當事人選擇由律師進行訴訟;
(5)核對筆錄、簽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採取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必須由人民法院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採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財產追索債務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予以拘留、罰款。
二、哪些人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穗歲理人如下:
1、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2、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3、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5. 法院訴訟流程
法院起訴流程具體如下:
1、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型塌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散殲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6、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沖租沖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執行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
(二)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申請人敗訴的,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先予執行遭受的財產損失。
6. 怎樣打官司民事訴訟流程簡介
一、民事糾紛訴訟流程是怎樣的
1、產生民事糾紛後,訴訟的流程如下:
(1)、起訴准備,主要是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和寫起訴書;
(2)、向法院起訴。起訴前要確定法院管轄權,然後提交准備好的起訴書和證據;
(3)、法院受理案件後,按要求預先繳納訴訟費用,等待法院開庭審理案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百二十三條
二、民事糾紛起訴有什麼證據
1、書證。指用文字、符號、圖形記載或表示的能夠證明案件待征事實的書面材料。如:合同、票據、電報、文憑、書信等,書證應提交原件,如有困難,可提交復製品,照片副本、節錄本。提交外文書證,必須附有中文譯本。非原件書證,應提供原件線悶瞎索或印證材料。
2、物證。指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物品。物證也應提交原物。如有困難,可提交復製品。
3、視聽資運敬料。指能夠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錄音帶、錄像帶以及從電子計算機中提取的資料。
4、證人證言。指知道案件中有關情況的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有關案情的如實陳述。
5、當事人陳述。指當事人在訴訟中就案件的事實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陳述和承認。當事人拒絕陳述的,不影響人民法院根據證據認定案件事實。
6、鑒定結論。指人民法院指定鑒定部門運用專門知識和技能,對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通過分析、檢驗、鑒別、判斷作出的科學結論。如醫學鑒定、文書鑒定等。
7、勘驗筆錄。指勘驗人員對雙方當事人爭議的標的物或者物證,進行現場勘查、檢驗、測量、繪圖、拍照,並將情況和結果如實地記錄下來而製作的書面材料。
依據《民事訴訟法》螞悄空的規定,產生民事爭議後,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起訴的程序是先准備起訴材料,包括起訴書和相關證據;然後確定法院管轄權;向有管轄權法院提交起訴材料,法院受理後繳納訴訟費,等待法院開庭。
7. 司法程序流程
司法程序流程具體如下:
1、普通程序通常是書面起訴,必須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2、受理,經過審查發現符合立案的法律要求的法院決定立案;
3、審判前的准備,向被告送達傳票、提出抗辯、交換證據、法庭允許調解;
4、法庭准備、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審議以及判刑。
簡易程序是現場適用的行政處罰程序,也稱現場處罰程序,現場處罰是行政機關或者法定組織對事實清楚、情節簡單、後果輕微的行政違法行為當場給予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法院收到起訴狀,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l起5日內將替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權利和義務,或藉口頭告知。第一百一十四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