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對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的理解
程序正義作為一種觀念,最早出現在英國普通法之中,其理論淵源是英國古典的自然正義,自然正義是英國法治的核心概念,是法官據以控制公共行為的基本程序原則。這一原則有兩個基本要求:
①任何人均不得擔任自己案件的法官;
②法官應聽取雙方的陳述因此,程序正義視為「看得見的正義」,正如英國的一句古老格言中講到:「正義不僅應得到實現,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加以實現」。用最通俗的語言解釋,這句格言的意思是說,案件不僅要判得正確、公平,並完全符合實體法的規定和精神,而且還應當使人感受到判決過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換句話說,司法機構對一個案件的判決,即使非常公正、合理、合法,也還是不夠的;要使裁判結論得到人們的普遍認可,裁判者必須確保判決過程符合公正、正義的要求。因此,所謂的「看得見的正義」,實質上就是指裁判過程(相對於裁判結果而言)的公平,法律程序(相對於實體結論而言)的正義.
我國實體正義是刑事訴訟法的專有名詞。是指通過刑事訴訟過程而實現的結果上的實體公正和結果正義。
具體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
①犯罪的人受到刑罰;
②無罪的人不被定罪;
③罪刑相適應。因此,實體公正是指法律對人們權益的規定與其所應得的利益相一致,以及法院的裁判能使每個人所應得到的權利得到完全的保障,表現在審判中其實就是裁判公正。我們這里所指的裁判公正,只能是符合「法律真實」的公正,是形式上的公正。如我國刑事訴訟法中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這里的事實應該是法律事實
② 根據辛普森殺妻談談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哪個更重要
正義的定義是具象與表象統一的理想符合道德規范。具象第一位,表象第二位,表象應符合具象。
實體正義的重點在於保護權利、懲處犯罪,程序正義重點在於維護法治秩序。當然是實體正義第一重要,其次是程序正義。沒有實體正義,程序正義存在毫無意義,保持不了程序正義的執法人員是不合格的。
因此,程序正義主要是對於執法人員的約束,其次是對於當事人的約束,畢竟在審理過程中執法人員、法官是主要責任人。程序正義是比較容易實現,因為照著法律書找到犯罪事實對應的條款是一件十分簡單的事情,如同一個演員,通過演說已經編寫好的台詞比冒著現實風險成為一個真正的企業家更加容易一樣。
程序正義無法實現主要是因為執法人員存在徇私舞弊,以及道德觀念落後等等主觀原因導致的。忽略執法人員主觀邪惡、素質低下的因素(在中國,大部分的法官素質都很低,我見過10個法官9個是渣),如何證明辛普森殺了妻子,需要有確鑿的證據。
要麼是美國的法律不完善、正義殘缺,要麼是法官並不精通程序正義,很明顯,辛普森殺妻案件並沒有體現真正的程序正義,卻滅失了實體正義(因為沒有找到真凶、死者枉死是事實)。法院僅僅因為警察局提供的表面證據被駁斥而否定整個案件,而沒有完全排除顯見的嫌疑,比如現場大面積的血液的照片,案發現場的細小痕跡與死者的死的關聯是100%確定的,只是警察未能有效還原。
如果確系警察偽造了證據,從程序正義上說要治警察的偽造證據罪,並且把案件移交到其他能夠保持程序正義的警署繼續調查,調查的內容是還原案發現場(時間、人物、地點、事件),辛普森仍然是第一嫌疑人。如果因此冤枉了辛普森,滅失了辛普森的權利,也是滅失了實體正義,美國應該賠償。
這個案件法院似乎就是鬥嘴炮,一場嘴炮過後就定了案件,而大量的信息被一紙空文掩蓋了,滅失實體正義。還讓草民門困惑什麼是正義、什麼是標準的法律程序以及程序正義。
聯系在道德規范中這樣闡述:
何況,法律所約定的司法公正未必保證確認現象包涵的一些恆常的意義及證據之間的抽象關聯,而顯在地支持行為與結果之間的聯系,以至基於此的表述被認為不充分,懲治違規行為的請求則被認定證據不足告終;審理於事無補,行為還原成現實過程,結局還原成現實結果,經審察過的現象引發的觀念與就審理質證過的證據發表的新的觀點不會作為新的證據,法律程序隨即完結,過去的事實被埋葬。
法律也不會詳細約定具體證據的實時效力與特定說服力,奠基於此,司法公正的天平會因對事態把握不準確、錯誤地劃分證據效力范圍而傾斜。
更何況,司法機構內在的矛盾無法自行化解,就可能把調解這些矛盾附加為成就司法公正的條件,在法治環境中為伸張正義設置障礙。它們開設法外的聯絡線路,傳播主觀僻見;它們試圖構造人的精神表象,通過曖昧的表意,強調並非必然的聯系,借觀點不同暗示證據不全,讓當事人誤以為自己作為不力、逐漸散失自信;設置潛規則,為排除異議、行使特權提供方便。它們重視未明確規定的權威而忽視未明確規定的等級限制關系,在矛盾對立、權勢較量的形勢下選擇合適的立場,充分利用個體與社會的相對關系推卸責任:不積極正面回應請求,割裂達成正義的聯系,象徵式地表達自我保護的意願而博取同情。法制中未明確量化的標准都成了它們自由掌握的尺度,它們行使這種自由時不惜以損害當事人正當的權益為代價:審判以翻案不成立為目標,法律程序被用來規避外來的譴責,司法公正只須得到內部確認及保持司法形式的完整,於是,它們造就了純粹的形式主義,竟然允許審判不關聯事實真相且假以標榜司法獨立;它們按照自身的意願進行形式部署,將自身矛盾產生的風險分散到形式部署的各個部分,漸漸灘派給當事人,並表彰貢獻者。名為法治實為人治,如是司法形式包裹著無知、冷漠、自私、邪惡的內在,形形色色閃現於人的精神世界,無法被指控。
覺醒吧,我們不要再被忽悠了,要根據事實判定誰不懂法,誰在玩弄法,無論在什麼樣的地位,穿著多麼的光鮮、貌似值得尊重。如果幹了蠢事,我們就知道,光鮮背後無非是邪教徒卑賤的靈魂。
③ 今天下午討論的2.實體公正比程序正當更重要嗎,為什麼
原則上,二者同等重要,不可偏頗。
就現階段的中國法治狀況而言,程序正當比實體公正更重要。正義不單要實現,而且要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
程序正義或者程序公正是相對於實質正義或實體公正而言的,強調的是法律制定過程中操作規則的公平。相對於審判和打造結果的正義,它更強調訴訟過程的平等,對訴訟規則的恪守,以及訴訟規則體現出的形式上的合理性。
我們不能說有了程序上的正義,就一定會實現實體的正義;但沒有程序的正義,就一定沒有實質的正義或者實體的公正。因為實體正義的得出,要經過一系列的訴訟過程,這由訴訟程序主導。如果違反程序正義,那麼得出的結果就是建立在不正當手段的基礎上,即使事實認定正確,刑罰也適當,也不能稱實現了實體的公正。司法是一個過程,這里的實體是過程的結果,司法過程是否公正對於整個司法是否公正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以往中國社會的思維習慣是「重結果、輕過程」,司法審判關注實體的問題,關注案件辦對了沒有。至於辦理案件的過程是不是合乎正義的要求,是不是符合法定的程序規定,則很少關心。結果就是為了實現所謂實體上的正確,採取非法手段辦理案件。因而,刑訊逼供屢禁不止,冤假錯案時有發生。
所以我們常常看到有些當事人,當案件還在偵查、起訴的階段,他卻到處告狀,聲稱司法不公。案件還沒有處理,怎麼會不公呢?他說的「不公」,是指程序上、過程上的不公。一個刑事案件首先是偵查,其次是起訴,最終是審判,最終體現實體公正的是法院的判決,但是在這之前的偵查、起訴和審理,體現的都是程序上的公正。
程序正義不僅具有保障的功能和價值,它自身還具有獨立的訴訟價值。不要以為訴訟程序就是辦辦手續,走走過程,絕非如此。
比如遇到疑難案件。什麼叫疑難案件?疑難案件是指案件證據既有有罪的證據,也有無罪的證據;有罪的證據不能否定無罪的證據,無罪的證據也不能否定有罪的證據,處於兩難之地。這種情況在實體上是無法解決的,所以繼無罪推定理念原則之後,又規定了「疑罪從無」的原則:如果既有有罪證據,也有無罪證據,要按照無罪處理。
為什麼一定要堅持「疑罪從無」的原則呢?有人提出反駁,認為既不應該從無,也不應該從有,應該實事求是。那反過來問:怎麼實事求是?其實,「疑罪從無」的道理就是一個小學算術問題,從根本上說,是司法機關要犯一個錯誤還是要犯兩個錯誤的選擇問題。如果堅持「疑罪從有」,那麼首先可能冤枉了被告人,你就犯下了第一個錯誤;冤枉了好人,那一定放縱了壞人,所以你又犯下了第二個錯誤。反過來,如果「疑罪從無」呢?最多隻能犯一個錯誤,這個錯誤就是放縱了壞人。三歲孩子也可以回答父母的問題:你想犯一個錯誤還是想犯兩個錯誤?孩子一定會說我只想犯一個錯誤。
再比如非法證據排除。它排除的是以刑訊逼供等非法方式獲取的被告人口供,或者以暴力威脅等非法方式獲得的證言。這一規則的直接目的就是制約、規范偵查機關的取證行為,防範刑訊逼供等野蠻司法行為的發生,杜絕源頭案件的發生。這種功能就使得那些通過非法手段獲得的客觀、真實的證據同樣被排除在定案證據之外,因此它起到的作用就是保障人權,這是獨立和內在的。這種規則確立的一個出發點是:程序公正優於實體公正。
有一句耳熟能詳的諺語:正義不單要實現,而且要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看得見的方式」就是指程序正義或公正。因為程序是否公正,無論是訴訟參與者還是百姓,都能夠耳聞目睹,感同身受。
④ 程序的正當表現在哪五個方面
合法 ,平等 ,參與 ,公開 ,時限 。
正當程序是法治思維的基本內容之一。正當程序的正當,表現為程序的合法性、中立性、參與性、公開性、時限性等方面。俗話說,正義不應缺席,也不應遲到,遲到的正義是有瑕疵的正義。程序的正當性包含的價值是程序的中立、理性、排他、可操作、平等參與、自治、及時終結和公開;通過正當程序達到憲法的至信、至尊、至上從而實現憲法權威。
程序法律的公開、透明性。
這是對程序法律本身的要求。現代法治原則的發展要求統治者以公布的成文法來進行統治,它要求:程序法律必須公布,這是程序法治的要求。對程序法律主體而言,公開的程序規則的存在是他們規劃行為、預見結果的依據。
程序法律對程序過程本身透明提出明確要求,即法律程序諸要素為公眾知曉。它的對立面直接指向「黑箱操作」,如在刑事審判中表現出的秘密審判。上述現代法律程序的「正當性」包含的程序性價值形態應當具有普遍性。它可以構成判斷不同程序規則合理性的基本依據。
⑤ 實體公正與程式公正沖突時,是實體優先還是程式優先
司法公正包括實體公正和程式公正兩個方面,實體公正是結果的公正,程式公正是過程的公正。兩者的終極目的都在於追求糾紛的公正解決,程式公正具有保障實體公正的現實作用,程式公正對實體公正具有獨立性,因為程式公正具有不同於實體公正的評判標准,程式公正有時與實體公正會出現價值沖突。由於發現事實和適用法律的不確定性,實體公正具有不確定性。而程式公正穩定性的特性有助於給這種不確定提供正當性的基礎。我國司法實踐中長期「重實踐、輕程式」,這就要求公安司法機關在追求實體公正的過程中將程式正義放在優先地位。
刑事訴訟程式公正與實體公正關系如下:
1.司法公正包括實體公正和程式公正。實體公正是結果的公正,程式公正是過程的公正。
2.關於程式公正與實體公正的關系有以下幾種觀點:
(1)實體優先論。(2)並重論。(3)程式優先論。
3.程式公正與實體公正具有內在的一致性,終極目的都在於公正解決糾紛。程式公正具有保障實體公正實現的作用。由於程式公正具有不同於實體公正的評判標准,程式公正相對於實體公正又具有獨立性。
4.由於發現事實和適用法律的不確定性,實體公正具有不確定性,而程式公正的特點有助於為這種不確定性提供正當性的基礎。
5.在追求實體正義的過程中應將程式正義放在優先地位。
法公正分為程式公正與實體公正。從價值論的角度看,實體公正主要是指立法在確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時所要遵循的價值標准;程式公正主要是指司法程式運作過程中所要遵循的價值標准。從司法實踐的角度看,實體公正是指訴訟的結果在正確的事實認定基礎上產生並且符合實體法的要求;程式公正是指法律程式在具體運作過程中所要實現的價值目標。 當二者發生沖突時,應當程式優先。這是因為,第一,程式公正是實現實體公正的保障。第二、程式公正本身是司法公正的重要組成部分。第三、實體不公可以通過二審和再審程式得到恢復,程式不公則不然,比如超期羈押對於當事人的損害是無以彌補的。
是的,司法公正可以分為程式公正與實體公正兩個維度。
在對司法公正的理解中,程式公正和實體公正是一對非常重要的概念。程式公正指的是過程公正,即司法過程應當有正當的法律程式,這些程式應當符合司法的內在本性和運作機制的公正要求。實體公正指的是司法的實體結果公正,它是指司法的結果應當以法定的事實為基礎,正確適用法律的原則和規范,以實現司法公平的解決糾紛,處分當事人之間的實體權利和義務。實體公正強調個案處理的公正性。
關於程式公正和實體公正的關系,目前學界有兩種截然相反的觀點:實體公正優先論和程式公正優先論。實體公正優先論認為,司法結果公正是優先的、最終的公正,程式公正首先為實體公正服務。程式公正只是一種手段,實體公正才是最終目的。這種觀念在我國根深蒂固。但隨著司法改革的推進和司法理論研究的深入,這種觀點在學界的影響日漸式微。程式公正優先論認為程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邏輯起點,司法公正就是程式公正,當程式公正和實體公正發生沖突時,應當堅持程式公正優先。這種觀點於上世紀80年代末期我國司法改革時提出,目前在司法理論和司法實務中已經成為主流觀點,甚至有人宣稱「程式就是目的,法律就是程式」。
筆者認為程式公正優先和實體公正優先都有一定的道理,但也都有各自的不足和缺陷。
一、實體公正優先論的缺陷
首先,實體公正優先論的最大缺陷是沒有看到程式的相對獨立性和程式自身的價值。法律程式的合理性在許多情況下是可以離開實體內容來評判的。比如,一般來說,公開的審判要比秘密的審判好,有當事人參與的程式要比無當事人參與的程式合理等。上述程式合理性的評判無需藉助於法律的實體內容就可以獨立進行。這說明程式是相對獨立於實體內容的,程式有自身的內在價值。美國學者貝勒斯對程式自身的內在價值論述得非常充分,他認為,程式的內在價值是不依賴於結果的,它們是獨立於程式的結果之外的。我國學者陳瑞華認為,評價法律程式的價值標准在於它本身是否有一些內在的優秀品質,而不是它在確保好結果得以實現方面的有用性。[1]
其次,實體公正優先論忽略了法律程式對法治實現的重大意義。法律程式除了對解決實體爭議、正確適用法律有重要意義外,對法治的實現也具有關鍵性的意義。法律程式在西方近500餘年的法治程序中起過重要作用,它與法律職業並列被稱為法治的兩個具有重要意義的推動力。具體而言,正當的法律程式是權利平等的前提;是權利制衡的機制;是法律權威的保障;是解決糾紛效率的保證;是權利實現的手段。[2]
第三,實體公正優先論不利於我們的法理念與世界接軌,不利於開展國際司法合作和司法協助。我們生活在經濟全球化的時代,國際司法合作與司法協助是解決許多法律問題的必要途徑。《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國際法律檔案已將程式保障和程式公正標准國際化。為了履行我們的國際義務,也為了更好地開展國際司法合作與司法協助,我們有必要強調程式公正。
此外,我國法律文化傳統上缺少「正當程式」、「程式公正」的基因。近代以來我國的法律制度、法律文化深受將實體公正推向極致的大陸法的影響,而新中國建國初期在創立社會主義法制的過程中,又受到強調集中性、忽視個人權利、重實體、輕程式的蘇聯法制的直接影響,因而不可避免地導致我們在司法審判中極力推崇實體公正,忽視甚至抵製程式公正。這樣做的結果,即使最後裁判結果是正確的,也損害了整個司法制度的公正性,因此從根本上說是不公正的。
二、程式公正優先論的不足
程式公正是英美法的傳統,它起源於古老的「自然公正」原則。英美國家在長期的司法實踐過程中形成了重視程式正義的傳統和理念,即不是從某種外在的客觀標准來衡量判決結果正當與否,而是通過充實和重視程式過程本身來保證結果能夠獲得當事人的接受。筆者認為,程式公正確實非常重要,但是也存在著諸多不足。
首先,程式公正可能會導致個案中的實質不正義,甚至會導致整個社會的不正義。程式公正是用具有普遍性、一般性的規則調整社會關系,這就有可能會引起個案的不公正與不合理,甚至會對社會造成更大、更多的不公正。事實上,將程式公正推向極致的美國的立法和司法界已經意識到了強調程式公正、忽視實體公正有很多弊端,並採取了一些補救措施,如承認「偵查陷阱」所獲得的證據在一定情況下合法有效等。
AB,執法公正包括實體公正和程式公正,實體公正和程式公正是法律公正的兩個方面,其中事實公正可以包含在實體公正之中。
程式正義高於實體正義。基本法理。做不到程式正義就在更大程度上損害實體正義。辛普森案已經成為經典判例了。
實務中,有時候,談不上什麼正義。鑒於我國目前的法治水平,調解應該是最少爭議的辦法吧。
A 為何司法工作要堅持實體公正與程式公正統一的理念
正義不僅要實現,而且應當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
實現司法正義,必須始終堅持程式公正與實體公正並重。實體公正和程式公正猶如一幣之兩面,相互依存、不可偏廢。
一、實體公正與程式公正是刑訴法的血肉與靈魂,共同構成刑事司法制度的終極依歸。
我們司法機關過去對實體公正比較看重,對程式公正有時候不那麼重視,人民群眾同樣不滿意。例如,司法機關處理一個案件,最後的司法裁決和處理決定是依法進行的,是公正的,但是,拖延了一年、兩年、三年、四年,就像遲到的公正,這就是程式上的問題,人民群眾同樣不滿意。
二、重視程式公正,能很好地解決司法作風的問題。
有些案件的處理,可能程式上、實體上都公正了,但是,由於人民群眾的文化素質或者對法律的理解問題等等,他認為不公正而不滿意。在這個時候,一個良好的司法作風、耐心的宣傳法律,就顯得尤為重要。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比如有個非常孝順的孩子,奶奶要過生日,想送點禮物,但沒錢。看到別人拿一些廢舊電線去賣錢,他沒有廢舊電線,於是他晚上爬電線桿子上盜割了電線,賣了錢,給他奶奶買生日禮物,但是他盜割的這個電線恰恰是生產用電,或者是重要的通訊裝置,甚至可能是軍事設施等等,觸犯了刑法,檢察機關要對他提起公訴,但是,村民們、孩子的爺爺奶奶都求情,說這個孩子是個好孩子,是個孝順的孩子。
此時必須耐心地宣傳法律,要講清孩子觸犯了刑法的哪一條規定,為什麼要起訴他,只有反復耐心地宣傳法律,人們理解了法律,才會對你的司法裁定沒有異議,當然檢察機關一定會考慮這個孩子,比如他是未成年人,那麼,有處理未成年人的法律,他如果是成年人,可能考慮他的出發點,考慮他是初犯、偶犯,決定是否採取從輕處理的原則。因此,嚴肅處理案件與耐心宣傳法律,是一個檢察官應有的優良司法作風,也是實體公正與程式公正並重的反映。
三、解決司法公開的問題,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
所處理案件的事實、法律都要有透明度。對犯罪嫌疑人要透明,依據什麼法律起訴他,事實依據是什麼;對於律師要透明,對社會要透明,要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
四、切實解決司法宗旨或者司法為民的問題。
我們的司法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這句話說起來好說,真正做到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如果只注重實體公正,那辦案過程中,就會無視程式規定而不擇手段,甚至因刑訊逼供,製造冤假錯案。辦案過程中,不遵守程式規定,就是耍特權,就是霸道作風,就是實體公正了,人民群眾看在眼裡,也是不滿意的。所以,要真正站在人民的立場辦案,和人民群眾心貼心地辦案,再說一句通俗的話,把群眾的事當成親人的事來辦,人民群眾才會對司法滿意。
所謂實體公正,是指國家司法人員在執法的過程中嚴格按照行政民事和刑事等實體法的規定處理各種型別的案件。實體公正的實現是通過制定法律制度,規定實體公正的維護機關的工作程式,以程式公正最終促進實現實體公正。
實體公正的基本原則:
1、依法辦事,不偏私
2、平等對待相對人,不歧視
3、合理考慮相關因素,不專斷。
狹義的程式公正指的是司法過程中的程式公正。 廣義的程式公正是指所有的國家公權力部門嚴格按既定的工作程式辦事,廣義的程式公正也包括國有的(屬於中國的)經濟實體以及社會團體嚴格按既定的工作程式辦事,凡面對全體公民服務的組織,都應該有既定的工作程式,都應該嚴格按既定的工作程式辦事,按既定的工作程式辦事,就是廣義的程式公正。
程式公正的基本原則:
1、普惠性。程式公正具有了現代的基本價值取向,融入了平等、自由和合作的基本價值理念。程式公正的這種基本價值取向首先體現為普惠性。
2、多方人員參與。要允許相關社會群體有充分的參與和表意的機會,使之能夠充分地表達自己的意見,維護自己的利益。
3、資訊佔有的對稱性。對稱性對於程式公正整體是十分重要的,是程式公正的必要條件。
4、科學性。政策制定和實施的科學性,有助於確保程式公正的及時性和相對穩定性,並進而有助於提升程式公正整體的信譽度和權威性。
答案是BD。以事實為依據是原則,不是司法公正。實體公正、程式公正必然導致裁判結果公正,無須贅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