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簡易程序法院最快幾天判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法律分析】
如果案件適宜簡易程序的話,一般民事訴訟案件會在三個月審理完畢。如果是刑事案件的話,那麼也會在一個半月以內審理完畢。如果案件情形比較復雜的話,那麼可以適當延長審理時間,但最長不能超過六個月。簡易程序可以不用書面形式提出訴訟,原告可以以口頭方式向法院提出訴訟。同時在答辯過程中,也可以以口頭方式進行答辯。同時如果案件適用於簡易程序的話,雙方對於案件無爭議的話,那麼審判人員會綜合意見以後進行判決裁定。簡易程序的簡易性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一)起訴和答辯的方式簡便,可以口頭起訴和口頭答辯。(二)受理程序簡便。(三)傳喚方式簡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對簡單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頭起訴。當事人雙方可以同時到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請求解決糾紛。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當即審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審理。
2. 簡易程序審理期限
簡易程序審理期限,具體如下:
1、簡易程序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因此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為三個月;
2、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3、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規定以外的民事案件,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簡易程序;
4、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審理二審民事案件一律適用普通程序,審限為3個月,特殊情況由本院院長批准延長。針對裁定的上訴案件,審限為30天,不能延長。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案件的審限依據適用的程序確定,按照一審程序再審的適用一審普通程序的審限,按照二審程序再審的適用二審程序的審限。
下列事項耽誤的期間不計入審限:
1、公告期間,即從法院在報紙上正式發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滿的時間;
2、鑒定期間,即從當事人提出書面鑒定申請至鑒定機構出具正式的鑒定結論之間的時間;
3、處理管轄問題的期間,即從當事人提出書面管轄異議,至二審法院就管轄問題作出終審裁定書的時間,以及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的期間;
4、因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法院決定延期審理一個月之內的期間;
5、有關專業機構進行審計、評估、資產清理的期間;
6、中止訴訟,或執行至恢復訴訟或執行的期間。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第一百五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本章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前款規定以外的民事案件,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簡易程序。第一百六十三條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序。
3. 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為
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為3個月,相關規定如下:
1、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2、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要短於適用普通程序的案件;
3、這是因為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均為簡單的民事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且爭議不慧姿大,不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去調查取證,就能夠查明案件事實。
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范圍是什麼
1、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
2、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上述規定以外的,當事人雙方約定適用簡易程序的民事案件。
簡易程序審理程序怎麼做
1、確定獨任審理的審判員。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首先要確定擔任案件審理工作的審判員,但不能由陪審員或者書記員獨任審理;
2、傳喚和通知。適用薯物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案件,法院可以用口頭通知、電話、簡訊、傳真、電子郵件等簡便方式傳喚當事人、通知證人、送達裁判文書以外的訴訟文書。以簡便方式送達的開庭通知,未經當事人確認或者沒有其他證據證明當事前手絕人已經收到的,法院不得缺席判決;
3、確定舉證期限。適用簡易程序案件的舉證期限由人民法院確定,也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並經法院准許,但不得超過十五日。被告要求書面答辯的,法院可以確定合理的答辯期間。法院應當將舉證期限和開庭日期告知雙方當事人,並向當事人說明逾期舉證以及拒不到庭的法律後果,由雙方當事人在筆錄和開庭傳票的送達回證上簽名或者捺印。當事人雙方均表示同意立即開庭或者縮短舉證期限、答辯期間的,法院可以立即開庭審理或者確定近期開庭;
4、及時審結。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結。該期限不得延長。另外,法院在適用簡易程序審理行政訴訟第一審案件過程中,如果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則應當做出裁定,將案件轉化為普通程序進行審理。法院發現案情復雜,需要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應當在審理期限屆滿前作出裁定並將合議庭組成人員及相關事項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案件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審理期限自法院立案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4. 中級人民法院多久出結果
法律分析:普通程序,審限為立案之日起六個月;簡易程序,審限為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判決一般會在這個時間段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審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二審審限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第一百八十條 審限人民慎派法院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後三十日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寬宴賀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但審理選民資格的案件除外。第一百八十二條 審限和判決人民法院受理選民資格案件後,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 審理時,起訴人、選舉委員會的代表和有關公民必須參加。 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應當在選舉日前送達選舉委員會和起訴人,並通知有關公民。
第祥帆二百零五條 申請再審期限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5. 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後一般多久能開庭
您好!關於「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多長時間開庭」的回復如下:
一、法院立案後多長時間開庭
1、簡易程序審理的(案情簡單,爭議不大)立案後5天滲喚內必須送達對方當事人,給對方當事人15日答辯期,期滿後即可開庭,3個月內結案。
2、普通程序審理的(案情較為復雜,爭議較大或者案件爭議標的較大、案件影響較廣的)立案後5天內必須送達對方當事人,給對方當事人15日答辯期,30日的舉證期限(15日答辯期可以覆蓋),舉證期滿後即可開庭,6個月內結案,案情特別復雜的,可向本院院長申請延長6個月,在不能審結的,再向上級法院申請延長6個月,期內必須審結。
二、關於法院審理案件開庭時間的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慎亮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叢孝凱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第二百零三條人民檢察院發現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糾正意見。
第二百零六條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後六個月以內宣判。
第二百一十四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第二百一十五條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按照本章第一節或者第二節的規定重新審理。
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與《最高法院解釋》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之日止的3個月內作出第一 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延長審理期限,應當直接報請高級人民法院批准,同時報中級人民法院備案。
6. 簡易程序審理期限
一、簡易程序審理期限是多久
1、刑事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民事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五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本章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前款規定以外的民事案件,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簡易程序。
二、簡易程序開庭後一般幾天出判決
簡易程序一般是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根據法律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7. 民事訴訟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設置簡易程序的初衷及其適用的基本價值取向是便捷,在一些較為簡單的民事案件中兼顧公平與效率兩項價值,具有快捷、簡便、低成本解決糾紛的優點。實踐中,對簡易程序審限的把握存在一定問題,尤其是出現司法鑒定、審計、和解等可扣除審限的法定事由時,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應當如何計算即產生爭議。一種觀點認為,簡易程序的審限是從立案之日起到結案之日止,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超過三個月應當轉入普通程序審理。另一種觀點則認為,審限是指實際審理期限,因法定事由扣除的時間不計算在內,只要扣除後實際審理時間不超過三個月,即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限是民事訴訟重大程序問題,超審限審判意味著程序違法,故准確理解簡易程序審理期限對正確處理案件具有重要意義
8. 簡易程序審理期限是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1、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
2、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3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判: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
(三)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 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第二百二十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9. 民事簡易程序審理期限是多久
一、民事簡易程序審理期限是多久
1、一審審限一般3個月。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要短於適用普通程序的案件。這是因為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均為簡單的民事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且爭議不大,不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去調查取證,就能夠查明案件事實。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民事簡易程序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適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10. 一般情況下法院走的簡易程序以經開過庭了,多長時間判決書會下來
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期限是三個月,開庭一般在一個月到兩個月之間,判決、領取判決書絕大多數在兩個月到三個月之間,反正法院必須在三個月之內結案。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