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刑事案件到法院檢察院要多久,要多久時間
一般程序最長三個半月,如果被取保候審可能是15個半月(非貪污賄賂案件)第一百三十八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1個月到1個半月)第一百四十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1個月到2個月)另外,也存在送到檢察院審查起訴時取保候審的情況,這樣,有12個月的期限。也就是一般程序最長三個半月,如果被取保候審可能是15個半月
2. 檢察院審查起訴後一般要多久通知
檢察院審查起訴後二至三個月內審判。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具體多久開庭由法院根據案件排期情況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 從檢察院遞交起訴書到法院需要多長時間急!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線索,一般案件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特殊案件可按法定程序延長。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4. 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需要多長時間
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的時間一般是一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拓展資料:檢察院審查起訴的內容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5. 檢察院公訴到法院審判最長需要多長時間
移送檢察院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律師可以閱卷):一般是1.5個月,如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則最長可達6.5個月(一退1個月+1.5月審查起訴+二退1個月+1.5月審查起訴)
法院一審:一般是2個月,最長3個月(不包括改變管轄和退回補充偵查)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審查起訴期限45天】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第二百零八條【一審期限3月】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6. 檢察院辦案程序多久到法院
7日,一般從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審結;所以七日之內肯定需要到達法院的;
要是事情比較復雜,就需要二十日甚至兩到三個月。最長為六個月。
延期審理案件檢察院補充偵查:1個月,補充偵查以2次為限;延期審理案件補充偵查完畢後法院重新計算期限。
7. 檢察院走司法程序要走多久
這個我來告訴你,取保候審就是暫時自由身等待審判
所以取保後有2種情況,
一個是走檢察院起訴科,然後法院審判;
另一個是起訴科退檢,公安補充材料,起訴科再退檢,公安出具取消取保狀態決定書
所以不管你走哪條路,都要碰上檢察院,檢察院會做一份起訴筆錄,如果證據不足,就退檢,如果證據充分,就會進法院起訴了
8. 從檢察院到法院要多長時間
案件從檢察院到法院一般需要一個月時間。《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檢察院是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國家機關,人民檢察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
人民檢察院通過行使國家檢察權來完成自己的任務。它對於危害國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對於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
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審判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其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別情況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