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開庭後一般多長時間可以拿到判決書
法律上沒有規定從開庭到判決的具體的時限,但是,對整個審理過程規定了明確的時限:
1、開庭後多久判決,法律沒有規定;
2、如果是按簡易程序審理,從立案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判決;
3、如果按普通程序審理,立案後六個月以內判決,需要延長的,可以延長六個月。
法院的開庭流程
法院開庭流程主要為:
1、首先,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並宣布法庭紀律;
2、其次,由肆弊審判長宣布開庭,並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3、然後進行法庭調查和升笑法庭辯論;
4、法庭辯論或被告人最後陳述結束後,法官進入評議室評議,做出裁判。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第二條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吵雹含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三個月。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三十日;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但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
㈡ 判決書一般在開庭後幾天下來
法律沒有對開庭之後多久下達判決書的要求。通常來說,開庭之後一般會在一到兩個月內下達判決書。如果適用速裁程序的,可以在當天之內下達判決書,簡易審理程序的也可以在20天之內下達判決書,普通程序就得一到兩個月了,有可能根據案件的復雜程度變化。
無論是民事訴訟法或者刑事訴訟法,均沒有規定開庭後幾日內應當下達判決。通常來說一般會在一到兩個月左右下達判決書,不同的審理程序不一樣。
1、速裁程序: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案件,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認罪認罰,並且被告人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速裁程序法院的審理期限為10天,在實踐中一般都會當庭宣判。
2、簡易程序: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20日內審結,即20天內就會下判決書。
3、普通程序:除適用以上兩種程序的外,其他案件均為普通程序。普通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在受理後二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實踐中多為二個月就宣判,但是存在特殊情況的,根據具體案件可能會有中止審理或者延長審理期限的可能。
㈢ 判決書一般在開庭後幾天下來
一般來說,法院開庭後譽液大概六個月就能下判決書。但是還是要看案件的復雜程度和實際情況來判斷的,一般的民事案件大多數會在六個月內就會結束,如果有特殊情況的話是要和院長申請的,批准了之後才可以延長下判決書的時間。
通常分為以下啟胡幾種情形:
1、如果案件是當庭進行宣判的,法院會應該在10天之內製作判決書,製作完判決書後,送達到案件的當事人。
2、如果案件是定期作出宣判的,法院作出宣判結果後,在當庭發給判決書,當事人接收後判決書就視為送達悄虛攔,判決書立即生效。
宣判後需要注意的兩個問題:
1、法院作出宣判後,要告知當事人相應的權利,例如要告知當事人有上訴的權利,告知上訴的期限、上訴法院等信息。
2、如果是離婚案件作出宣判的,法院要告知當事人在法院的判決書生效之前,雙方都具有婚姻關系,是不能另行結婚的。
綜上所述,如果案件是屬於民事訴訟案件並且案件不是很復雜的情況下一般來說開庭後的六個月就會下判決書的,但是也有特殊情況存在,不過也是要和院長申請延長案件的時間的,批准了之後才可以延期下發這個判決書。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一個月。
㈣ 普通程序開庭後多久出判決結果
一、普通程序開庭後多久出判決結果
1、普通程序開庭後多久出判決結果,目前我國並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無論是民事訴訟法或者刑事訴訟法,均沒有規定開庭後幾日內應當下達判決。通常來說一般會在一到兩個月左右下達判決書,不同的審理程序不一樣。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二、判決書有哪些分類
1、一審判決書。第一審程序的民事判決書,亦稱一審民事判決書,它是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對受理的民事案件和經濟糾紛案件,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一審普通程序或簡易程序審理終結後,依照國家的民事法律、法規或經濟法律、法規,就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文書處理決定;
2、二審判決書。第二審程序的民事判決書,亦稱二審民事判決書,它是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民事判決對當事人不服第一審法院民事判決提起上訴的民事案件或經濟糾紛案件,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二審程序進行審理後,依法作出維持或者改變一審民事判決的書面處理決定;
3、再審判決書。審判監督程序的的民事判決書,亦稱再審民事判決書,是人民法院對本院或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和調解協議,發現確有錯誤,或者根據當事人符合法定條件的再申請,或者根據人民檢察院的抗訴,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後,就訴訟那個當事人之間的權力義務關系,作出重新確認處理的書面決定。
㈤ 一般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法律分析】:法律對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沒有規定,法差弊律只對立案後多久下判決有相關的規定:
1、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2、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㈥ 普通程序開庭後多久出判決結果
我國沒有規定開庭後多久應下達判決結果,只是規定了案件的審理期限。審結期限,是從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調解書送達之日止的期間,但公告期間、鑒定期間、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以及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期間不應計算在內。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另外,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法院在開庭審理後多久下判決書,法律並無強制規定,但是法律規定了案件審結期限,也就是說在審結期限內,法院一定會下發判決書的。㈦ 開庭之後一般多久判決書可以下來
開庭後下判決書的送羨備達時間具體如下:
1、如果是簡易的程序,一般二十日內下判決書;
2、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1)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
(2)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3、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當事人各方自願選擇適用簡易程序,經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碰派答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
4、人民法院不得違反當事人自願原則,將普通程序轉化為簡易程序。只要是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都適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笑慧第二百二十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第二百二十一條
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按照本章第一節或者第二節的規定重新審理。
㈧ 普通程序開庭後多久出判決結果
普通程序開庭後,一般是在世灶6個月內下判決書。無論是民事訴訟法或者刑事訴訟法,均沒有規定開庭後幾日內應當下達判決,只是規定了案件的審理期限,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審結期限,是從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調解書送達之日止的期間,但公告期間、鑒定期間、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以及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期間不應計算在內。不同的審理程序不一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余差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糾紛法院搜毀扮判決後會公布嗎
民事糾紛法院判決後會公布。公開審理是我國民事訴訟的一項基本制度,所以審判案件絕大多數是公開審理。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但是判決時都是公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