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屋拆遷一般要經過哪些程序
征地拆遷工作的程序十分復雜,不同階段有不同工作要點,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的程序我把它總結為十大步驟,希望能幫助大家識別自家房屋徵收拆遷與補償目前所處的階段。
在法律中規定了房屋拆遷必須以公共利益為目的,但是卻免不了打著公益目的的旗號,實質上是搞商業房地產開發。可能有人會有疑問,規劃如何來規制房屋拆遷的目的呢,規劃是政府在一定時期內對城市的建設布局、土地利用以及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關事項的總體安排和實施措施。
《城鄉規劃法》第二條規定,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必須遵守本法。第十七條規定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一般為二十年。城市總體規劃還應當對城市更長遠的發展作出預測性安排。在理論上確實能規制住政府領導層的臨時決策和房屋拆遷的目的。
1、由房屋拆遷部門起草;
2、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拆遷補償安置方案進行論證;
3、徵求公眾意見,要通過發布公告的方式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的時間不少於30天,在徵求意見的期限內拆遷戶可以就補償問題向房屋拆遷部門提出。
4、公布徵求意見和修改情況。在實踐中,徵求公眾意見這個法定的拆遷戶的參與權,但是實踐中會出現這樣的情況,拆遷戶提出的意見不會被採納。
不是每個拆遷項目都需要召開聽證會。召開聽證會需要同時具備兩個前提條件:首先是因舊城區改建而進行的房屋拆遷,其次是多數拆遷戶不同意。
2010年出台的《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完善行政決策風險評估機制」,重點在於「社會穩定、環境、經濟等方面的風險評估」。
自2011年1月21日後新的拆遷項目,無論是城市房屋拆遷還是農村房屋拆遷都不需要房屋拆遷許可證。發布房屋拆遷或徵收公告的主體是市縣或區人民政府,徵收辦,建設局或住建局、國土局都沒有權利發布。公告的內容上必須列明徵收補償方案,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事項。
如果你認為拆遷補償不合理,我們強烈建議你在發布房屋拆遷(徵收)公告之日起兩個月內提起行政復議或三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這個主要是對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調查登記。然後向拆遷戶公布並接受監督。
要注意:評估機構的選定由拆遷戶協商選定,不是由政府指定。進行房屋評估的人員必須具備評估師資質。
確認補償合理後再簽字。簽訂補償協議後自己手裡要有書面協議,千萬不要在空白協議上簽字,堅決不能犯這樣的低級錯誤,如果你認為補償條件不合理就不要簽字,及時找北京拆遷律師為您維權。
做出補償決定的主體是市縣或區人民政府,對補償決定不服,可以送達之日2個月內提起復議或3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這個主要是防範補償不到位就強行將拆遷戶搬遷,造成新的社會矛盾。
如果你的房屋在國有土地上面臨拆遷,建議你按照我講內容的對照政府進行的拆遷程序,看拆遷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同時補償又不合理,北京英淇拆遷律師團建議你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貳』 建設項目征地拆遷程序有哪些
法律分析:建設項目征地拆遷程序如下:1、國務院或者省政府審批通過建設項目;2、建設單位向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3、審查申請材料,擬定征地方案;4、逐級上報至國務院或者省政府;5、得到批准後,公布征地方案;6、進行補償登記;7、擬定並確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8、實施補償安置方案。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叄』 征地拆遷有哪些工作流程
一、征遷前期准備1、區建投公司、區拆遷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拆管辦)按區征地拆遷領導小組時限要求與用地單位對接並完成項目的立項批復、建設用地批准書、規劃等手續的辦理。2、國土分局牽頭辦理集體土地徵收及用地指標審批等相關手續;區建投公司按項目負責辦理拆遷公告或房屋拆遷許可證。3、根據市規劃局確定的項目規劃紅線,區市容局、街道辦事處對項目所涉地塊,逐戶攝像,製作完整的每戶原狀影像資料;區市容局根據市查違領導組確認的地形圖和*政辦〔**〕*號文,核查違法建設戶及其面積。規劃分局負責參與重點建設項目拆遷地塊違法建設的界定;配合辦理被拆遷項目的規劃審批文件等資料。二、摸底丈量、復核1、區建投公司按程序確定進場摸底丈量的拆遷公司;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拆遷地塊的丈量摸底工作。2、區拆管辦牽頭組織召開項目拆遷丈量摸底進場會,確定丈量摸底完成時間。3、街道辦事處按丈量進場的時間要求,組織安排人員支持配合。4、丈量摸底的拆遷公司對摸底丈量情況按三榜公示內容需要,即混合、磚木、簡易三類房屋及其附屬物登記造冊,按照戶籍證明、結婚證明、計生證明核定常住人口,力求准確無誤;區建投公司和街道辦事處確定現場監管負責人和責任人;公安分局負責提供征遷地塊的戶籍資料;區拆管辦派駐街道負責人為摸底丈量復核責任人,以拆遷公司丈量摸底的相同科目進行跟蹤復核,復核面不得少於30_,並承擔市政策指導組抽查合格的責任,區市容局、規劃分局依法認定違法建設,將依法拆除的違法建設資料及時提供給區建投公司、街道辦事處,杜絕違法建設納入補償范圍。5、國土分局、街道辦事處組織進場丈量土地,並標明地面附屬物。6、區拆管辦對拆遷公司丈量數據隨機復核並在拆遷地塊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發現問題責成整改,並評估拆遷公司摸底丈量的工作質量,區市容局全天候巡查,執行違法建設露頭就打,同時公布舉報電話。三、報審材料,完善手續1、區建投公司測算項目經費,按要求統計摸底丈量原始表,對摸底丈量情況進行小結,附逐戶影像資料,一並報送市查違領導組審查,跟蹤審查批復。2、區拆管辦依照市政府相關政策,結合項目地塊摸底丈量的實際,會同區建投、所屬項目拆遷地塊街道辦事處研究,制定項目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經區政府審定後報送市查違領導組審批。3、國土分局邀請市國土測量大隊和建設單位進場土地面積測量及確定土地類別和附屬物。4、摸底丈量情況經三榜公示,並報市證照確認小組確認。一榜由村(社區)在現場公示;二榜由街道辦事處在轄區內公示,三榜由區征地拆遷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大江晚報》上公示。公示的主要內容:⑴被拆遷房屋的基本情況、企業產權證號(含其他權屬證明)、房屋坐落、結構、建築年代、面積及其它住房等情況;⑵被拆遷房屋的土地權屬性質和土地使用類型;⑶被拆遷人姓名(名稱)、戶籍、家庭人口及相互關系和計劃生育情況;⑷被拆遷人是否「雙困」家庭或生活困難群體;⑸其它需公示的內容。違法建設經區市容局長簽字後一並公示。四、組織培訓,動遷准備1、項目拆遷方案正式批復後,區拆管辦組織區、街、村(社區)相關領導和工作人員、動遷公司項目經理和進場人員進行培訓。2、區拆管辦組織、協助市政策領導組進場,按規定比例對拆遷房屋進行抽查。3、區建投公司准備安置小區平面規劃效果圖、房型圖、選房圖並現場公布,嚴格實行現場選房,誰先交房,誰先選房,街、村(社區)確定現場辦公室。4、街道辦事處組織拆遷公司將征地公告、拆遷公告及拆遷方案同時張榜公布,並將致拆遷戶一封信和拆遷方案送達所有被拆遷戶。5、項目用地單位與國土分局簽訂征地協議,3個工作日支付征地款項;國土分局與村(社區)簽訂征地協議,並支付相應款項。6、區拆遷辦配合組織召開進場動遷會,確定動遷時間。五、組織動遷,協議審查,資金撥付1、項目所在街道辦事處按程序確定拆遷、拆除公司,區建投公司負責與所確定的拆遷、拆除公司簽訂拆遷、拆除委託協議。2、拆遷公司受委託負責拆遷項目動遷工作,必須按拆遷公告期限完成動遷;拆除公司進場調查地形與房屋結構,制定拆除方案報街道征遷機構審定並報區拆管辦備案;街道辦事處全程監督拆遷、拆除公司,並嚴格控制其履約保證金和拆除安全保證金,按工作實效獎優罰劣。區拆管辦按市政府第*號令嚴格監管。3、國土分局、街道征遷機構逐戶做工作,簽訂征地補償協議,發放征地補償款。4、拆遷公司嚴格依據地塊拆遷補償方案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嚴格執行違法建設零補償。街道辦事處負責已簽協議的審核;被拆遷人搬家,當場交房、選房,拆遷公司開具封門單,街道辦事處對已審協議戶的房屋拆除交拆除公司立即實施,區拆遷辦現場監管拆除安全。區政策指導組按協議數的30_完成拆遷地塊的協議抽查審核工作,並配合市政策指導組完成一定比例的抽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到位;對違法、違規的人員,交由相關部門調查處理直至依法查處。5、拆遷公司負責報裁材料的申報,國土分局、街道辦事處跟蹤集體土地房屋拆遷報裁結果;區建委按程序負責國有土地房屋拆遷裁決。6、區建投公司按動遷進度預撥付資金(項目動遷啟動預撥付拆遷補償資金的50_;餘款按拆遷進度撥付),如不能按期支付,上報區領導小組決定項目是否延期。確認被征遷人補償資金發放到位後,街道辦事處組織集中清表交地。六、決算審計,資料歸檔1、街道征遷機構、村(社區)現場負責人認真做好項目決算審計准備工作,區建委、區建投、區協議審核組積極配合。2、區建投公司與街道辦事處進行資金決算,街道征遷機構對項目征遷資料整理歸檔後報審計部門進行征地拆遷項目專項資金的審計。3、項目審計結束,整改到位後,街道辦事處與區建投公司辦理全部資料的交接手續,區建投公司封存歸檔。《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