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離婚案一般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離婚案一般開庭後15日下判決書,具體如下:
1、離婚開庭後一般三到六個月法院可以做出判決並下達判決書,但並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在這個時間內能夠審理完畢,具體要根據案件的源答情況確定。一般使用簡易程序審理的,需要三個月的時間審理完畢;
2、如果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則需要六個月的時間,當然案件情況復雜的這個時間可以延長。離婚案件民事判決書下達後,經過上訴期生效後,即產生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一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雹敗慧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枯旁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