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離婚需要走什麼程序
一、離婚需要走什麼程序
1、離婚需要走程序是:
(1)離婚雙方當事人需要到相關的行政部門進行攜搭離婚登記;
(2)在登記離婚時,雙方當事人需要准備好相關材料,雙方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離婚協議書等相關離婚材料;
(3)離婚登記機關對當事人離婚請求進行審核,對符合離婚條件的在一個月內發給離婚證,並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夫妻關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檔隱簡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離婚協議怎麼寫:
離婚協議書寫如下:
1、寫明離婚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
2、寫明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還有債務問題的處理意見;
3、寫明離婚的行褲事實以及理由。同時離婚協議不得損害別人的利益。然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此時離婚協議書即可生效。
㈡ 要離婚怎麼走法律程序
起訴離婚的法律程序如下:1、准備起訴狀及相關材料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2、符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4、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悔鍵庭應訴;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一、起訴離婚的法律程序是什麼
1、起訴離婚的程序如下:
(1)准備起訴狀及相關材料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2)符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李散居滿二年;
(五)碧擾巧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離婚以後再婚需要離婚證嗎
離婚以後再婚是否需要離婚證分為以下情況:
1、通過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解除婚姻關系的,民政局會發給雙方《離婚證》,再婚的話,需要提供離婚證;
2、如果是通過法院起訴離婚的,則雙方是沒有《離婚證》的,只有法院的相關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調解書作為離婚憑證,這種情況下不需要離婚證,但要提供相關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調解書。
㈢ 離婚要走什麼程序
一、如果進行協議離婚的需要下列程序: (1)准備離婚協議。男女雙方必須簽訂一份書面離婚協議,離婚協議必須包括雙方是自願離婚和笑豎埋對子女的撫養、財產以及債務等事項協商一致。 (2)申請受理。男女雙方需拿著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書面離婚協議等材料親自去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 (3)冷靜期。申請離婚登記之日起30天內,任何 一方不願意離婚 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審查和發證。如果30天滿了,自第31天開始至第60天,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民政局去申請領離婚證。 二、如果是訴訟離婚的需要下列程序: 1、一方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提起離婚訴訟 ,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2、起訴方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 3、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4、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纖衡起七天內預交 案件受理費 和其他訴訟費用。 5、法院安排調解。調解成功,不再開庭審理。 6、調解無效的安排開庭審理。 7、法院作出判決。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是關於 訴訟離婚 的規定,具體如下: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 同居 ; (二)實施 家庭暴力 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 自願離婚 的,應當簽訂書面 離婚協議 ,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 子女撫養 、財產以及 債務 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㈣ 離婚具體流程怎麼走
離婚的程序如下。向男女雙方中任何一方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的情況;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以後,對符合離婚條件的,纖或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並注銷結婚證。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㈤ 現在離婚要走什麼程序
離婚可以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協議離婚的流程為:
1、申請,男女雙方就自願協議離婚提出申請,申請雙方應當持相關手續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申請依法進行嚴格的審查,主要審查雙方是否真正自願;
3、批准,登記機關應在經過三十天的離婚冷靜期之後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
訴訟離婚的流程為:
1、起草起訴狀;
2、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3、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4、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5、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㈥ 離婚的程序怎麼走
訴訟離婚的程序如下:1、想離婚的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2、法院決定是否受理;3、法院決定受理的向被告送達起訴狀,被告答辯;4、法院安排調解;5、調解無效開庭審理;6、法院作出判決。
一、離婚的程序怎麼走
1、訴訟離婚的程序如下:
(1)想離婚的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法院決定是否受理;
(3)法院決定受理的向被告送達起訴狀,被告答辯;
(4)法院安排調解;
(5)調解無效開庭審理;
(6)法院作出備察高判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沒缺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仿尺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離婚給孩子撫養費標準是多少
離婚給孩子撫養費標準是:
1、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計算;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㈦ 離婚程序怎麼走最快
離婚的具體程序根據離婚方式而定。如果是協議離婚,需要雙方攜帶身份證、結婚證和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如果雙方是訴訟離婚,由請求離婚的一方攜帶起訴書和相關證件,直接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法院睜慧判決是否准予離婚。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㈧ 離婚的程序怎麼走
離婚的程序根據訴訟離婚或協議離婚的不同進行不同的辦理。但總的來說程序為審查、登記、辦理三個方面。
夫妻通過訴訟或者協議的方法解除兩人的婚姻關系,這就是離婚,離婚後夫妻之間的義務和權利就已終止。當然離婚需要滿足法律相關規定,並按照法律程序辦理離婚手續。
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兩種形式,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一)起訴離婚程序
1、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起訴階段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2、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審理階段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准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准備。人民法院在收到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 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山嫌穗行給付。
2、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後,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製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迴避;之後,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爾後,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3、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判決階段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逗卜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二)協議離婚程序
1、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當事者畝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2、婚姻登記員受理離婚登記申請,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查驗本規范第四十八條規定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三)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四)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五)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3、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經過30天離婚冷靜期之後,若確定要離婚的,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分別參照本規范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填寫。
5、婚姻登記員在完成離婚證填寫後,應當進行認真核對、檢查。對列印或者書寫錯誤、證件被污染或者損壞的,應當將證件報廢處理,重新填寫。
6、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一)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二)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
(三)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為填寫、代按指紋
(四)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注銷後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五)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㈨ 離婚程序怎麼走
離婚的流程如下:1、當事人申請;2、婚姻登記機關初審;3、卜余發《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仔高執單》;4、30天離婚冷靜期屆滿申請發給結婚證;5、婚姻登記機關審查;6、登記、發給離婚證。
一、離婚程序怎麼走
1、離婚的流程如下:
(1)當事人申請;
(2)婚姻登記機關初審;
(3)發《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
(4)30天離婚冷靜期屆滿申請發給結婚證;
(5)婚姻登記機關審查;
(6)登記、發給離婚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協議離婚需要什麼資料
1、協議離婚具體需要的材料:
(1)雙方的結婚證等婚姻關系證明;
(2)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等身份證明;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4)2寸念弊尺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2、協議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協議離婚手續需要至少三十日。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㈩ 離婚具體流程怎麼走
一、起訴離婚流程怎麼走
1、起訴離婚流程如下:
(1)提起訴訟申請;
(2)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
(5)由法院進行調解;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2、法律依據:《沒斗中棗察者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二、離婚起訴需要的資料有哪些
離婚起訴需要的資料如下:
1、起訴狀;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4、對方的居住證明或凳薯是戶籍證明。
三、起訴離婚多久判決
起訴離婚多久判決需要是以下兩種情況而定:
1、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在三個月內作出判決;
2、適用普通程序的,應當在六個月內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