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3可以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方式結案的情形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在執行的過程中,有執行中止、執行終結等的情形,不同的執行情形,執行結案的方式是不同的,那麼可以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方式結案有什麼情形?下面由我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2. 強制執行終止執行
終結執行是指在執行程序中,因發生法律規定的事由,執行程序沒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繼續,而依法結束執行程序。根據《 民訴法 》第257條規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裁定終結執行:(1)申請人撤銷申請;(2)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3)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4)追索 贍養費 、 撫養費 、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5)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 喪失勞動能力 的;(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根派毀據《民訴法解釋》第519條規定,經過財產調查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在申請執行人簽字確認或者執行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並經院長批准後,可以裁定塵握備終結本次執行。由此可見,終結執行的條件有兩個,兩者缺一不可:(1)經過財產調查,沒有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2)申請人簽字確認同意終結執行,或者執行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並經院長批准。只有上述兩個條件同時具備,法院才能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執行法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之後,法院一般不再主動調查被申請人的財產狀況,調查被執行人財產狀況的義務留給了申請執行人,若「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見《民訴法解釋》第519條第2款)。也就是說,終結執行的裁定做出之後,除非申請執行人找到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後再次申請,執行法院一般不會再次啟動執行程序。 中止執行是指出現了某種特殊情況需要暫時停止執行程序,待特殊情況消失後,恢復執行程序,繼續執行。《民訴法》第25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1)申請人表示刻意延期執行的;(2)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 繼承人 繼承權 利或者承擔義務的;(4)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5)法院認為應當中止的其他情形。中止執行的裁定作出後,待「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見《民訴法》第256條第2款。 由此可見,中止執行和終結執行僅僅兩字之差,的法律後果是完全不同的:中止執行裁定作出後,待中止的情皮雀形消失,執行法院應當主動恢復執行;在終結執行裁定作出後,在被執行人沒有申請恢復執行程序之前,執行法院不會主動恢復執行。
3.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司法解釋
法律分析:執行終結,是指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由於出現了某種特殊情況,使執行程序無法或無需繼續進行,從而結束執行程序。其特徵是:
(一)發生了特殊情況,執行程序沒有必要和不可能繼續進行;
(二)執行程序永遠停止;
(三)以後也不再恢復執行程序;
(四)終結執行的權利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執行終結有以灶冊擾下幾種情形:
一、申請執行人撤銷申請;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
三、作隱旦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
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
六、在執行中,被執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姿芹定宣告破產的;
七、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4.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指什麼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指在以金錢為執行標的案件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或者經過強制執行,確實未發現債灶襪務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給申請執行人製作終結本次執行程序裁定書,待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後,申請執行人可依此裁定再次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1、申請人撒銷申請的;
2、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3、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4、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5、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6、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終結執行的裁定,送達當事人後立即生效。
根據相關規定,執行終結有以下幾種情形:
1、申請執行人撤銷申請;
2、據以拿握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
3、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隱敏激,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4、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
5、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
6、在執行中,被執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的;
7、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三條 執行完畢後,據以執行的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確有錯誤,被人民法院撤銷的,對已被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責令取得財產的人返還;拒不返還的,強制執行。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5.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是什麼意思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國法院清理執行積案中,提出的一種執行案件的結案方式,是指對人民法院已經窮盡法律規定的財產調查和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方式予以結案。
法院的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裁定書,主要是針對在法定的執行期限內(6個月)採取各種執行措施,都無法將本案執行完畢,而暫時做的一個結案處理。一般來說,是因為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而導致案件短期執行不能而造成的。對於這類的案件,一般要申請恢復執行,需要申請執行人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才能恢復。執行程序的終止和執行終止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這里的執行程序終結實際上是法律上的執行中止,出現這個名詞的原因,主要是因為法院為了避免未結案數字久高不下,而想出的一個辦法。執行程序的終結不等於案件的實質性終結,執行程序終結可以在被執行人有財產的情況下申請恢復執行。執行終結的案件是指被執行人按照判決書的內容,或者雙方達成的執行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案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訴訟:
(一)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
(二)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
(三)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以及解除收養關系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第一百五十七條 裁定適用於下列范圍:
(一)不予受理;
(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
(三)駁回起訴;
(四)保全和先予執行;
(五)准許或者不準許撤訴;
(六)中止或者終結訴訟;
(七)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
(八)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九)撤銷或者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十)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
對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裁定,可以上訴。
裁定書應當寫明裁定結果和作出該裁定的理由。裁定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口頭裁定的,記入筆錄。
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規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
法律分析:為嚴格規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結合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通知》 第一條 人民法院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晌罩
(一)已向被執行人發出冊謹咐執行通知、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
(二)已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並將符合條件的被執行人州純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三)已窮盡財產調查措施,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發現的財產不能處置;
(四)自執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過三個月;
(五)被執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執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執行的,已依法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構成犯罪的,已依法啟動刑事責任追究程序。
7.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適用條件有什麼
法律分析:終結執行程序是在被執行人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情況下,執行法官做出的終結執行程序的決定。當然,當你再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的情況下,你可以向法官寫申請,要求恢復執行程序即可。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規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試行)》 第一條 人民法院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已向悔臘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二)已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並將符合條件的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三)已窮盡財產調查措施,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發現的財產不能處置;(四)自執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過三個月;(五遲伏)被執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執行人或者碼前攜其他人妨害執行的,已依法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構成犯罪的,已依法啟動刑事責任追究程序。
8.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是什麼意思
一、終結本次執行案件是什麼意思
1、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國法院清理執行積案中,提出的一種執行案件的結案方式,是指對人民法院已經窮盡法律規定的財產調查和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方式予以結案。
2、法察枯褲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
(三)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敗早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敗簡。
二、終結本次執行案件後能夠拘留嗎
終結本次執行案件後,可能會拘留。一旦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線索,即立即恢復執行執行。若被執行人妨害執行的,法院可以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