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簡易程序法院最快幾天判
一、簡易程序法院最快幾天判
1、適用簡易程序的刑事案件一般20天審結,最長是一個半月審結。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應該在立案那天開始算起三個月之內進行審結。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該在第二審立案那天開始算起三個月之內進行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延長的,由本院的院長予以批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對簡單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頭起訴。
當事人雙方可以同時到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請求解決糾紛。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當即審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審理。
第一百六十二條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簡便方式傳喚當事人和證人、送達訴訟文書、審理案件,但應當保障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權利。
二、法庭審判流程是怎樣的
法庭審理流程如下:
1、開庭,開庭是法庭審理的開始,其任務是為完成實體審理做好程序上的准備;
2、法庭調查,法庭調查是法庭審判的核心階段。在這一階段,合議庭要在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代理人等的參加下,通過提出證據和對證據進行質證,當庭調查證據,全面查明案件事實,為法庭作出正確的裁判提供事實根據;
3、法庭辯論;
4、被告人最後陳述;
5、評議和審判。
❷ 簡易程序法院最快幾天判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法律分析】
如果案件適宜簡易程序的話,一般民事訴訟案件會在三個月審理完畢。如果是刑事案件的話,那麼也會在一個半月以內審理完畢。如果案件情形比較復雜的話,那麼可以適當延長審理時間,但最長不能超過六個月。簡易程序可以不用書面形式提出訴訟,原告可以以口頭方式向法院提出訴訟。同時在答辯過程中,也可以以口頭方式進行答辯。同時如果案件適用於簡易程序的話,雙方對於案件無爭議的話,那麼審判人員會綜合意見以後進行判決裁定。簡易程序的簡易性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一)起訴和答辯的方式簡便,可以口頭起訴和口頭答辯。(二)受理程序簡便。(三)傳喚方式簡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對簡單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頭起訴。當事人雙方可以同時到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請求解決糾紛。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當即審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審理。
❸ 簡易程序法院最快幾天判
一般來說簡易程序法院最快在二十天之內審結。但是如果是對於可能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總的來說法律規定是在二十天之內結案,特殊情況可延長一個半月。
【法律分析】
刑事簡易程序指的是基層人民法院審理部分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案情簡單、爭議不大、處刑較輕的刑事案件所採用的較普通程序相對簡化的第一程序。審判組織簡便,可以實行獨任制。只有第一審程序可以使用,第二審程序、死刑復核程序和審判監督程序不適用,只能由基層人民法院適用,並且審理的案件必須是情節簡單、事實清楚還有犯罪輕微的刑事案件。要注意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適用簡易程序,只有被告承認自己的罪行,對指控沒有異議的;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話,那麼就可以使用簡易程序處理案件。如果被告是盲人、聾啞人或是精神病人;共同犯罪中不承認自己的罪行;有重大社會影響或者是其他不適用簡易程序的情況的,那麼就不能使用簡易程序處理案件,要根據具體的案件情況選擇合適的處理辦法進行案件審理。
【個人建議】
簡易程序相較於其他的方式來說是比較簡單快速的,如果案件簡單的話,那麼使用簡易程序對被告還有原告來說是非常好的。但是如果案件類型不適用簡易程序的話,也是不能夠使用這種方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判:(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三)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
第二百二十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❹ 簡易程序法院最快幾天判
民事案件是三個月,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簡議程序的特徵:
第一,簡易程序只適用於第一審程序。第二審程序、死刑復核程序和審判監督程序均不適用簡易程序。
第二,簡易程序只能由基層人民法院適用。中級以上的人民法院雖然也有第一審案件,但不能適用簡易程序。
第三,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必須是事實清楚、情節簡單、犯罪輕微的刑事案件。重大、疑難、復雜的案件不適用簡易程序。
第四,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不受刑事訴訟法關於訊問被告人、詢問證人、鑒定人、出示證據、法庭辯論等程序規定的限制,大大簡化了審理程序。
❺ 民事簡易程序審理期限是多久
一、民事簡易程序審理期限是多久
1、一審審限一般3個月。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要短於適用普通程序的案件。這是因為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均為簡單的民事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且爭議不大,不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去調查取證,就能夠查明案件事實。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民事簡易程序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書
適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❻ 法院簡易程序一般多久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 立案 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 》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歷物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 適用范圍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本章規定。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前款規定以外的民事案件,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簡易程序。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審限 人含爛歲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談睜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 轉為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裁定轉為普通程序。
❼ 簡易程序法院最快幾天出結果
法律分析:
在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而普通程序從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結案,有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二審中,對判決上訴的,在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對裁定上訴的,在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審結。在刑事案件中,一般是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條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本章規定。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前款規定以外的民事案件,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簡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四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一個月。
衍生問題:
民事訴訟簡易程序適用范圍是什麼
按照我國民訴法的規定,只有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第一審案件。除此之外,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均不得適用簡易程序;適用的案件只能是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
❽ 簡易訴訟一般要多久
如果案件適宜簡易程序的話,一般民事訴訟案件會在三個月審理完畢。如果是刑事案件的話,那麼也會在一個半月以內審理完畢。如果案件情形比較復雜的話,那麼可以適當延長審理時間,但最長不能超過六個月。
簡易程序的表現:
簡易程序的簡易性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起訴和答辯的方式簡便,可以口頭起訴和口頭答辯。
(二)受理程序簡便。在簡易程序中,當事人雙方可以同時到基層人民法院或它的派出法庭,請求解決糾紛。對於符合起訴條件,且被告同意口頭答辯的,基層人民法院或其派出法庭可以當即開庭審理。
(三)傳喚方式簡便。原告起訴後,人民法院可以採取捎口信、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簡便方式隨時傳喚雙方當事人、證人。
(四)審判組織採取獨任制。由一名法官獨任審理,並獨自作出判決。
(五)庭審程序簡便。開庭時,當事人對案件事實無爭議的,審判人員可以在聽取當事人就適用法律方面的辯論意見後徑行判決、裁定。簡易程序應當一次開庭審結,但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再次開庭的除外。
(六)裁判文書的製作可以視情況作適當簡化。
(七)審理期限較短。應該在立案次日起三個月內審結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❾ 簡易程序法院最快幾天判
法律分析:民事案件是三個月之內審結;適用簡易程序的刑事案件一般20天審結,最長是一個半月審結。
法律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❿ 簡易程序審理期限
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民事訴訟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審限指從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調解書送達之日止的期間,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必須遵守的期限。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主要包括一審、二審和再審的審理期限。一般簡易程序案件可以上訴,小額訴訟程序案件不能上訴。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在審理過程中發現不適用簡易程序的可以轉為普通程序。一般的簡易程序案件,是二審終審制,當事人對一審裁判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小額訴訟程序是一種特殊的簡易程序,按照法律規定,實行一審終審制,所以小額訴訟程序案件是不能上訴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判: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
(三)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
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
第二百二十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