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務員免職的公務員免職的程序
程序性免職是譽數指在任用公務員擔任某一新職務之前或同時,免去其原來所擔任的職務。這種免職是在任用公務員擔任新職務時必須辦理的一種不可缺少的手續。如轉任、輪換、掛職鍛煉、晉升或降低職務、或其它原因職務發生變動等。
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免職:
(一)晉升職務後需要免去原任職務的;
(二)降低職務的;
(三)轉任的;
(四)辭職或者調出機關的;
(五)非組織選派,離職學習期限超過一年的;
(六)退休的;
(七)其他原因需要免職的。
適時免職原則
公務員職務發生變化而不能履行職責時,應及時免去其原任職務。免去原職,是任用新職務的前提。如果不及時辦理免職手續,就會出現兩種情況,
一是人員重疊,即某一職務同時有兩人擔任;
二是職務重疊,即某個公務員同時具有兩個職慶信首務。任免機關應全面了解、掌握免職的各種情形,當公務員轉任、調任、退休、身體狀況不佳等某一情形出現時,須及時依法辦理免職手續,以免坦塵影響國家機關的有效運行。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公務員免職
㈡ 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的免職
根據《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
第十四條 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免職:
(一)晉升職務後需要免去原任職務的;
(二)降低職務的;
(三)轉任的;
(四)辭職或者調出機關的;
(五)非組織選派,離職學習期限超過一年的;
(六)退休的;
(七)其他原因需要免職的。
第十五條 公務員免職,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提出免職建議;
(二)對免職事由進行審核;
(三)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集體討論決定;
(四)按照規定履行此此羨免職手續。
第十六條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職務自然免除,可不再辦理免職手續,由所在單位報任免機關備案:
(一)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勞動教養的;
(二)受到撤職以上處分的;
(三)被辭退的;
(四扒神)法律、法規及有關章程有其他規定的。
(2)公務員職務被免應走什麼程序擴展閱讀:
根據《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
第二十五條 科員以上職務的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應予降職。
第二十六條 公務員降職,一般降低一個職務層次。
第二十七條 公務員降職,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提出降職建議;
(二)對降職事由進行審核並聽取擬降職人的意見;
(三)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集體討論決定;
(四)按照規定辦理降職手續。
第二十八條 公務員被降職的,其級別超過新任職務對應的最高級別的森拍,應當同時降至新任職務對應的最高級別。
第二十九條 降職的公務員,在新的職位工作一年以上,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突出,經考察符合晉升職務條件的,可晉升職務。其中,降職時降低級別的,其級別按照規定晉升;降職時未降低級別的,晉升到降職前職務層次的職務時,其級別不隨職務晉升。
㈢ 因問責而免除職務後怎麼安排
因問責而免除職務後的安排如下:
1、受到問責被免職的黨政領導幹部,一年內不安排領導職務,從事一般公務員工作;
2、被免職兩年內,不得擔任高於原任職務層次的領導職務;
3、同時受到黨紀政務處分的,在影響期內不得提拔任用。
一、公務員免除職務的情形如下:
1、轉換職位任職的,國家公務員在國家行政機關內跨職類或跨部門、跨單位轉換崗位任職。這種工作調動,使得公務員不再任原職,故在任命新職的同時免去原任職務;
2、晉升或者降低職務的,公務員的職務升降是指因工作調動而使公務員不再擔任原職,任命新職的同時免去原職;
3、離職學習期限超過一年的;
4、因健康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
二、公務員免職,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提出免職建議;
2、對免職事由進行審核;
3、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集體討論決定;
4、按照規定履行免職手續。
綜上所述,程序性免職是指在任用公務員擔任某一新職務之手凳前或同時,免去其原來所擔任的職務。這種免職是在任用公務員擔任新職務時必須辦理的一種不可缺少的手續。如轉任、輪換、掛職鍛煉、晉升或降低職務、或其他原因職務發生變動等。
三、免除職務後再任職時間:
因問責被免職的黨政領導幹部,一年內不安排領導職務,兩年內不得擔任高於原任職務層次的領導職務。因不適宜擔任現職免職的,一年內不得提拔。一年後如果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除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履行審批畢譽旅手續外,還應當徵求上一級黨委組織部門的意見。
法律依據: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虛山
第五十六條 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和因問責被免職的黨政領導幹部,一年內不安排領導職務,兩年內不得擔任高於原任職務層次的領導職務。同時受到黨紀政務處分的,按照影響期長的規定執行。
㈣ 對國家公職人員的行政處分,降職,降級,撤職,開除的程序是什麼啊,還請專業人士給解答一下。
國家公職人員的行政處分,降職,降級,撤職,開除的程序如下法條和規定:
《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職級獎懲暫行處理辦法》
三、降級處分。工作人員受降級處分,其職務工資降低一個工資等級。對職務工資為現任職務最低工資標準的,不給降級處分,可給予其他種類處分。
四、降職處分。工作人員受降職處分,降低一級職務,同時按其原職務工資額降低一至兩個工資等級,改按新任職務相應的職務工資標准執行(如降低後的工資高於新任職務最高工資標准,則改按新任職務最高工資標准執行)。無職可降的,可給予降級處分。
五、撤職處分。工作人員受撤職處分,降低一級以上職務另行分配工作,同時按其原職務工資額降低二至三個工資等級,改按新任職務相應的職務工資標准執行(如降低後的工資高於新任職務最高工資標准,則改按新任職務最高工資標准執行)。無職可撤的,可給予降級處分。
六、開除留用察看處分。工作人員受開除留用察看處分,在察看期間,應分配不敘職的工作,發給臨時工資,即本人基礎工資、工齡津貼照發,另發給原職務工資的40%。察看期滿分配正式工作,其職務和職務工資根據實際情況,一般按低於受撤職處分的職級待遇重新予以確定。
七、工作人員受到上述職級獎懲後,新確定的工資待遇從批准獎懲之月起執行。
八、國家行政機關中工人的升級獎勵和降級、開除留用察看處分,按上述第一、三、六條規定的原則處理。國家行政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職級獎懲問題,可以參照本辦法處理。
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七章職務升降
第四十七條
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按照規定程序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
第九章懲戒
第五十五條
公務員因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本法給予處分;違紀行為情節輕微,經批評教育後改正的,可以免予處分。
第五十六條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第五十七條
對公務員的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公務員違紀的,應當由處分決定機關決定對公務員違紀的情況進行調查,並將調查認定的事實及擬給予處分的依據告知公務員本人。公務員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處分決定機關認為對公務員應當給予處分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序作出處分決定。處分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本人。
第五十八條
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 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第五十九條
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並且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後,由處分決定機關解除處分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處分後,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4)公務員職務被免應走什麼程序擴展閱讀:
案例:
哈爾濱市紀委監委對市房產管理監察大隊、道里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在查處道里區漫步巴黎小區私挖亂建過程中存在的不作為問題進行了深入調查,對7名黨員幹部及公職人員進行了嚴肅處理。
2018年5月至6月,群眾多次舉報反映道里區漫步巴黎小區存在私挖亂建行為。道里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雖然進行了調查處理,但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後,疏於督促整改,對行為人再次違法建設未及時發現和有效制止,存在巡查不到位、監管不力問題。
市房產管理監察大隊漠視群眾訴求,未經認真調查核實就答復群眾「對該行為不負有監管責任」,在道里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兩次函告有關情況後,均未及時調查核實,存在推卸責任、監管不力問題。
經市紀委監委調查督辦,市房產管理監察大隊、道里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及時進行了整改,依法對違法建設行為立案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