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開庭結束後還有什麼流程
法律分析:院開庭流程具體如下:1、准備開庭;2、法庭調查;3、法庭辯論;4、評議,法庭辯論結束後,審判長宣布休庭,進入評議時進行評議,實行少數服從攜銷數的原則,評議的情況應當如實製作筆錄。評議筆錄不準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查閱、復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老猛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
有侍隱橋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2. 案件到了法院接下來要走什麼程序
到法院後需要開庭審理。
【法律分析】
開庭審理。民事案子到法院後需要開庭審理:(一)起訴和受理。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後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二)審理前的准備。法院立案後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准備工作。(三)開庭審理:1、開庭三日前通知訴訟參與人。2、審理前核對訟訴參與人,宣布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迴避申請。3、法庭調查。4、法庭辯論。5、法庭辯論終結,雙方當事人爭議核實清楚後法庭調查結束,應依法作出判決。6、法庭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及時判決。
【法律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 三十六、 將第一百四十四條改為第一百五十九條,修改為:「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簡便方式傳喚當事人和證人、送達訴訟文書、審理案件,但應當保障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九十二條 一方當事人在法庭審理中,或者在起訴狀、答辯狀、代理詞等書面材料中,對於己不利的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對於涉及身份關系、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等應當由人民法院依職權調查的事實,不適用前款自認的規定。自認的事實與查明的事實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確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條 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或者獨任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3. 案件到了法院接下來要走什麼程序
法律分析:案件到了法院接下來是開庭審理。開庭審理是普通程序中最基本和最主要的階段,是當事人行使訴權進行訴訟活動和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進行審判活動最集中、最生動的體現,對人民法院正確審理民事案件具有重要的意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四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
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4. 法院開庭結束後還要做什麼
法律分析:開庭結束後就睜伍是判決和執行了。一般而言,法院會在按照法律規定的時間限制內結案的,所以會在這一時間發放判決書。至於多久才會下放,那就得看是一審還是二審,亦或是再審程序了。因為程序的不同,會有不同的時間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悉茄或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納虧。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5. 法院起訴完了接下來怎麼辦
在我們的生活中,有很多糾紛的發生在身邊是很常見的,但是有些糾紛矛盾太大了,雙方已經沒有辦法協商處理的話,這個時候也可以向管轄法院進行起訴,那麼案件起訴後法院接下來程序是什麼??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6. 開庭後判決下達後的流程
法律分析:法院開庭審理案件時,有如下程序(以民事案件為例): 1、宣布法官到庭; 2、核對當事人身份; 3、宣布開庭; 4、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 5、原告宣讀起訴狀; 6、被告答辯; 7、雙方舉證、質證; 8、雙方互相辯論; 9、最後陳述意見; 10、法官宣布休庭(當庭宣判或者擇日宣判)。
判決書下來後,進行的程序是:1、15天內,決定是否上訴,民事判決書通常會有十五天的上訴期,在此期間,原被告雙方都可以進行上訴。2、若上訴,則進入二審程序,若雙方均未上訴,則判決生效,具有給付義務內容的案件會進入履行期,在此期間,負有履行義務的一方應當時履行相關給付義務。3、履行期過後之後,若負有履行義務一方的當事人沒有及時履行相關的義務,則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則進入強制執行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七條 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
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7. 法院開庭結束後還要做什麼
法庭開庭結束後就是判決和執行了。
一般而言,法院會在按照法律規定的時間限制內結案的,所以會在這一時間發放判決書。至於多久才會下放,那就得看是一審還是二審,亦或是再審程序了。因為程序的不同,會物飢有不同的時間限制。開庭後出判決結果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庭後與法官進行溝通非常必要。
辯論終結後,案件進入評議裁決階段,該程序不再公開進行,因此如果不進行溝通和管理,案件結果很容易失控,尤其是在庭前准備工作不充分,開庭目標沒有實現的情況下,有效的庭後溝通變得非常重要和必要。
只有啟動了法定糾錯程序,提出的建議和主張才會被審查,才有可能實現我們追求的說服目標。非法定的監督程序不能成為律師權利救濟的選項,也不會產生預期的效果,甚至無法得到回應。
總之,先要獲得歲螞弊承辦法官的支持,在開庭時如果發現法庭不支持我們的意見,首先應當選擇與承辦法官進行有效溝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乎族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