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傷殘鑒定流程
工傷傷殘鑒定的基本流程:先申請工傷認定;然後提交申請材料;再經社保行政部門受理與審核;最後顫皮猜做出決定。而之後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程序如下:1、提出鑒定申請;2、提交相關材料;3、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審核;4、專家進行鑒定;5、出具鑒定結果。⑵ 人體傷殘鑒定程序是怎樣的
人體傷殘鑒定程序如下: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並發症治療終結為准,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並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一慧卜罩、做傷殘鑒定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入院記錄;
2、病歷本;
3、疾病診斷證明書;
4、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前鬧的X片;
5、傷殘鑒定委託書。
二、傷殘鑒定的條件如下:
1、進行傷殘鑒定的當事人應該是受傷的勞動者;
2、要勞動者傷情穩定後才申請傷殘的鑒定。
總而言之,人體傷殘鑒定應該按照流程攜帶相關材料,並且需要符合傷殘鑒定的條件。傷殘鑒定的時間是在治療終結,應有出院診斷證明。
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十二條 委託人委託鑒定的,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並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核對並記錄鑒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保存狀況、弊掘收到時間等。
訴訟當事人對鑒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託人提出。
本通則所稱鑒定材料包括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比對樣本材料以及其他與鑒定事項有關的鑒定資料。
⑶ 傷殘鑒定流程怎麼走
法律分析:傷殘鑒定具體流程為:一、委託,司法鑒定機構和社會專業司法鑒定人接受司法機關的委託,從事委託請求事項的司法鑒定。二、受理,司法鑒定機啟睜構收到啟坦委託書後,應對委託人的委託事項進行審核,並作出是否受理悄旁歲的決定。三、初次鑒定,鑒定機構受理案件後,應當指派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鑒定資格的人員承擔鑒定工作,同一鑒定事項應當由兩名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鑒定資格的人員進行。四、補充鑒定,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委託進行補充鑒定,應當對委託人請求的事項進行審查,不屬《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三十條規定的情形,社會專業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向委託人說明情況,並退回委託書。
法律依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根據委託人的要求進行補充鑒定:(一)原委託鑒定事項有遺漏的;(二)委託人就原委託鑒定事項提供新的鑒定材料的;(三)其他需要補充鑒定的情形。補充鑒定是原委託鑒定的組成部分,應當由原司法鑒定人進行。五、重新鑒定,對重新鑒定,專業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要求委託人提供與原鑒定材料相同的材料。六、復核鑒定,對鑒定結論有異議需進行復核鑒定的,其他資質較高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復核鑒定。七、司法鑒定文書的出具,司法鑒定人完成社會專業司法鑒定工作後,應當出具司法鑒定文書。
⑷ 傷殘鑒定需要哪些程序
1、做傷殘鑒定需要准備材料包括:
(1)入院記錄;
(2)出院記錄、
(3)出院小結、
(4)病歷本、
(5)疾病診斷證明書、
(6)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X片、
(7)CT及診斷報告森察腔、交通事故認定書、
(8)交通事故傷者身份證或此衫戶口本、
(9)傷殘鑒定委託書。
2、接著到當地的沒攜司法部門委託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鑒定。
⑸ 傷殘鑒定流程
【法律分析】:一、做傷殘鑒定的過程1、申請;2、支付鑒定費;3、得到通知,並按指定的時間地點到指定醫療鑒定機構進行鑒定;4、在20個工作日得到鑒定結論。二、需要的材料:所有傷害治療的資料:病歷、出院小結(對於有住院治療者而言)、最近的影像和、血液物理檢查的圖片和報告。
【法律依據】差弊:《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條 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四級醫虛或族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具體分級標准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四條 鑒定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並出具團州書面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由鑒定人簽名,鑒定意見還應當加蓋機構印章。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應當載明以下事項:(一)委託人;(二)委託日期和事項;(三)提交的相關材料;(四)檢驗、鑒定的時間;(五)依據和結論性意見,通過分析得出結論性意見的,應當有分析證明過程。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應當附有鑒定機構、鑒定人的資質證明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⑹ 傷殘鑒定流程
傷殘鑒定具體步驟一般有以下的4個:1、司法鑒定機構和社會專業司法鑒定人接受司法機關的委託,從事委託請求事項的司法鑒定;2、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託書後,需要對委託人的委託事項進行審核,並作出帶擾物是否受理的決定;3、初次鑒定;4、當事人對作出的評定結論不服,可在接到傷殘評定書後15天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傷殘重新評定申請。⑺ 傷殘鑒定流程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傷殘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傷所致的人體殘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差弊喪失。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
辦理交通事故人身傷殘評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委託書)或律師事務所委託書;
2、攜帶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並發症治療終結為准,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並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具有資格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四條 鑒定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並出具書面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由鑒定人簽名,鑒定意見還應當加蓋機構印章。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一)委託人;
(二)委託日期和事項;
(三)提交的相關材料;
(四)檢驗、鑒定的時間;
(五)依據和結論性意見,通過分析得出結論性意見的,應當有分析證明過程。
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應當附有鑒定機構、鑒定人的資質證明或者其他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