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一般訴訟到開庭需要幾天
如果適用的是簡易程序,審判部門應當在5日內向當事人送達,法院在當事人在收到應訴材料後15日之後安排開庭,如果適用的是普通程序,則需派歲森要在30天之後安排開庭。民事訴訟從立案到開庭塵畝根據國家規定立案之日三個月之內審結,有特殊情況可以延長,開庭之後的程序是要進行法庭調查,當事人進行陳述,當事人進行總結,然後進行當堂舉證,當堂質證等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雀清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❷ 案件到了法院後要多久才能開庭審理
案件到了法院後要一個月左右才能開庭審。拿凱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通常在一個月後開庭,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通常在一個月內開庭,但肯定是在審限內,一審的普通程序,即合議庭程序審限是6個月,簡易程序3個月內審結。
開庭審理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消返喚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6、法庭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世姿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征詢各方最後意見;
7、判決宣告,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❸ 立案到開庭一般多久
民事案件從立案到開庭一般要30天左右,具體看什麼案件和案件的實際情況。大概所需要的時間是這樣,開庭時間跟送達唯櫻肆和適用程序有密切關系,一般是立案後5日內移送至審判部門,之後就要看何時送達和適用程序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缺或御民團寬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伏岩人民法院批准。
立案到開庭一般都散悉需要一個月的時間。刑事案件,法院接到人民檢察院,移交到法院的刑事案件以後,一般簡易程序在一個月內要開庭。普通程序一個多月之內要開庭頌畢。民事案件法院受理立案以後,一般也要分簡易程序還是普通程序。簡易程序一般一個月內要開庭。如果是普通程序的案件,不公告的一般兩個月之內要開庭。如果要發公告送達起訴書副本傳票的,一般是三個多答鬧月段磨,到四個月之指轎間要鬧舉戚開庭。
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延長的,經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報上級人民法院批准。立案後,法院將根據法院程序安排法院審理時間。如果案件已經超過六個月液陵沒有立案,需要聯系已受理案件的法院了解該過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沖燃乎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❹ 立案到開庭一般多久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第149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春敬歷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第151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也就是說,一個一審案件正常來說簡易程序3個月內就應該完成從立案到開庭到判決,普通程序則需要6個月。但是法律對於民事案件法院立案受理後,並沒有規定具體開庭時間。
從立案到開庭一般來說程序是立案庭會將案件材料移送到審判庭,然後分配承辦法官,通常來說一個案件的程序性事務都會交給法官助理處理。法官助理收到案件材料後,會根據原告提交的送達地扒搜址確認書向被告送達案件材料,包括原告提交的民事起訴狀和案件相關的證據。等到被告收到材料後法官助理就會根據法院庭審排期開稿此庭時間,然後會分別向原告、被告發送傳票,通知雙方開庭。
❺ 一般訴訟到開庭需要幾天
遞交訴訟到開庭的時間是幾個禮拜甚至是兩個月的時間派攜都是有可能的,因為在這種狀況之下,法律並沒有一個明確的開庭時間規定,但是對於塵搜伏整個案件的漏斗審理過程是有一個完整的期限的,一般情況下普通程序的話是6個月時間審理完畢。從起訴到開庭需要大約需要兩個月的時間,民事訴訟法對審理期限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普通程序,針對案情相對復雜的。另一種是簡易程序,適用案件相對簡單,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❻ 開庭審理一般幾小時
法院審理案件的開庭時間是沒有具體規定的,根據案件的復雜程度來確定,一般情況兩個小時左右的時間可以審理普通的案件。如果遇到當事人人數眾多,證據復雜的案件有可能要半天甚至一天的時間,特殊情況的刑事案件審判過程還有幾天的。
開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於確定的日期塵困空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尺凳定的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的訴訟活動。
開庭審理的程序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民事案派瞎件,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開庭審理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一)庭審准備
庭審准備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之前,為保證案件審理的順利進行而進行的各項准備工作。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庭審准備的內容包括:
1、傳喚當事人,通知其他訴訟參與人出庭參加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3日前將傳票送達當事人,將出庭通知書送達其他訴訟參與人,傳票和通知書應當寫明案由、開庭的時間和地點,以確保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為參加庭審做好准備。
2、對公開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3日前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公告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張貼,巡迴審理的可以在案發地或其他相關的地點張貼。其目的是加強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對人民法院審判活動的了解和監督,確保案件審理的公正和效益。
3、查明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正式開庭審理之前,由書記員查明原告、被告、第三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等是否到庭,並向審判長報告。同時宣布法庭紀律,告知全體訴訟參與人和旁聽人員必須遵守。
4、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核對的順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核對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和住所。
當事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核對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行政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對於訴訟代理人應當查明其代理資格和代理許可權。核對完畢由審判長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 開庭審理
❼ 普通程序審理期限是多久
法律分析: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審理和裁判第一審民事案件通常適用的程序。普通程序是訴訟程序中最基本、最核心的一種程序,是訴訟程序的基礎,具有審判程序通則的功能。適用普通程序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需要延長的可以延長六個月,也就是說普通審理程序的審理期限一般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六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❽ 普通程序開庭後多久出判決結果
法律對開庭後多久下判決沒有規定,法律只對立案後多久下判決有相關的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一、一般刑事案件多久結案:
1、一般刑事案件要經過公安偵查、檢察院審查起訴、一審法院判決才能結案。
2、偵查階段如果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最長時限為37天;如果被批准逮捕,偵查羈押期限延長2個月。
3、審查起訴階段一般期限為1個月。法院一審期限為3個月。所以,一般刑事案件6個月37天結案。
二、刑事案件拖越久誰有利:
1、對犯罪嫌疑人有利的不是拖時間,而是坦白、積極賠償、當庭認罪等情節《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2、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3、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❾ 立案到開庭一般多久
從立案到開庭一般都散悉需要一個月的時間。刑事案件,法院接到人民檢察院,移交到法院的刑事案件以後,一般簡易程序在一個月內要開庭。普通程序一個多月之內要開庭。民事案件法院受理立案以後,一般也要分簡易程序還是普通程序。簡易程序一般一個月內要開庭。如果是普通程序的案件,不公告的一般兩個月之內要開庭。如果要發公告送達起訴書副本傳票的,一般是三個多月段磨,到四個月之間要開庭。
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延長的,經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報上級人民法院批准。立案後,法院將根據法院程序安排法院審理時間。如果案件已經超過六個月沒有立案,需要聯系已受理案件的法院了解該過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沖燃乎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❿ 刑事普通程序審理期限多久
刑事普通程序審理期限一般為兩個月。對於可能判死刑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可以延長三個月;審理自訴案件未被羈押的,應在受理後六個月內宣判。刑事案件的判決走普通程序審理時,要根據具體情況決定適用的期限規定。
不適用簡易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1、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2、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棚悉神病人的;
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認罪或者對適用簡易程序有異議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簡易程序的適用范鏈模乎圍】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判: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
(三)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
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
第二百一十六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判組織】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對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可以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也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
【出庭支持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碼棚法庭。